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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拍卖标的物:阳江市江城区中州大道8号阳江奥园观湖一期地下室-1层71个车位(单一车位建筑面积:25.83-26.84平方米之间)。[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成交后法院负责标的物的清场交付。]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采取全部车位打包上拍,竞买人可以对单一车位进行竞买的方式。
单一车位评估价:人民币35000元。
单一车位起拍价:人民币24500元,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400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竞拍成功的,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即2024年11月11日前)按时交纳拍卖余款。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
(四)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关于上述提示的具体执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
三、本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依照上述规定,本拍卖标的物所在地小区业主参与竞买本标的物时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需行驶优先购买权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执行案号:(2024)粤0112执2622号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六、特别提示
(一)本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二)本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本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接受以瑕疵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或要求撤销拍卖。
(五)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即2024年11月1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账号:4400147100105300019014885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4)粤0112执2622号,以便法院查收。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公开竞买人姓名、竞买号、出价顺位,同时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时,未委托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看样、代拍等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各竞买人可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参与竞买。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31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接受以瑕疵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或要求撤销拍卖。
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五、【注册用户、保证金】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优先购买权申报】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
十二、【悔拍】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现状调查日期:2024年8月6日)
执行案号
(2024)粤0112执2622号
标的物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中洲大道8号阳江奥园观湖一期地下室-1层71个车位
标的坐落
阳江市江城区中洲大道8号阳江奥园观湖一期地下室
评估机构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物详情
权属人
阳江市润信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用途
车库/车位
权利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抵押情况
无抵押
查封情况
已查封
钥匙
无
居住使用情况
无人使用
租赁情况
暂无人申报
欠费情况
无欠费
车位具体位置
阳江市江城区中洲大道8号阳江奥园观湖一期地下室-1层004、014、016、017、030、054、062、068、069、073、087、088、089、104、105、115、119、120、121、122、212、216、218、219、221、222、223、224、228、229、235、236、238、239、304、305、307、308、310、311、313、314、317、318、320、321、323、324、326、327、388、389、391、392、394、395、398、400、401、404、407、411、545、546、561、567、568、574、576、577、582
税费负担情况
限购、过户情况
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确认。
迁移户口
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其他情况
1、具体车位信息详见评估报告附件。
2、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调查情况仅供拍卖时参考,具体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