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临近,酒店却拆除了举行婚礼的露台阳光房。/晨报记者张佳琪
晨报记者叶松丽实习生董晴
7月9日的婚期眼看就要到了,给亲朋好友、领导同事的请柬也早早发出去了,就等好日子的到来了。然而,就在6月25日,余小姐预订婚宴的龙皇酒店突然告诉她:物业公司出于汛期安全考虑,临时决定拆除她准备举办婚宴的酒店三楼露台阳光房。
龙皇酒店给了余小姐两个方案:要么更改婚宴日期,要么选择与酒店同一集团旗下的另两家酒店举办婚宴。而且,无论余小姐接不接受这两个方案,龙皇酒店都不会返还定金。
[沮丧]
婚期将至阳光房被拆
去年12月25日,余小姐将婚宴定在龙皇酒店,就是看中酒店三楼的露台和阳光房。“因为龙皇酒店靠近黄浦江,景观非常好,这么大一个露台和阳光房,可以为我营造一个浪漫且梦幻的婚礼。”余小姐说,黄浦江、阳光房、露台等元素,是这家酒店的的卖点。
6月25日,余小姐突然接到酒店方面的通知,说她先前预订的露台阳光房将被物业公司拆除,不能在这里办婚宴了。“整整14桌人,请柬上写的宴会地址就是龙皇酒店三楼露台。”现在要通知嘉宾们更换酒店或者推迟婚礼,不仅男女双方的亲朋好友都要通知到,而且还要受到别人的质疑。
余小姐说:“我去他们那另两家酒店看过了,环境和菜品都没有龙皇酒店好,他们无法提供比龙皇更好的酒店。”
余小姐说,在更换酒店未果的情况下,龙皇酒店也跟她商量延期问题。“可是,酒店之后能够给我举办婚宴的日期,都是12月之后的。”余小姐投诉说,她不仅不喜欢冬天办婚礼,而且现在改日期,婚纱和婚车都不能退了,这笔损失还必须她自己承担。
[无奈]
物业让消费者问责酒店
然而,余小姐跟龙皇酒店的交涉并不顺利:“一开始他们就不打算退还我的定金,坚持说他们没有违约。”
记者从余小姐提供的《龙皇酒店宴会协议》上看到,余小姐14桌婚宴套餐打包价105000元。合同生效之日,新人当场交付42000元定金,宴会举行前6个月,再交付42000元,余下21000元在宴会举行当日16:00前结清。
余小姐向记者提供了两张面额各42000元的收据,收款方的印章名称是“上海荐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龙皇酒店经营场地的管理方是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据该公司物业部负责人说,每年的6月至9月为汛期,在此期间,会经常有大风预警或台风预警。为了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方面的要求,龙皇酒店的露台阳光房必须要被拆除,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该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这次纠纷应当是酒店方面未能及时与消费者协商沟通造成的:“我们公司只是按章程办事,并不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建议消费者向酒店方面问责。”
[调查]
阳光房竟是“临时搭建”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外马路1074号的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了解到这家酒店三楼露台的阳光房竟然是“临时搭建”的。
据申江资产的物业部职员施小姐介绍,之前他们在收到投诉后也与余小姐沟通过,想将露台阳光房重新搭建起来,以便余小姐能够如期举行婚礼,但余小姐拒绝了。
这样一个重要的经营场所,怎么能够说拆就拆、说建就建呢?施小姐并未正面回答,她只是说,龙皇酒店三楼的露台阳光房并不属于违法搭建,而属于“临时搭建”。
记者问“有关部门”到底指哪些部门?施小姐支支吾吾一个多小时,一个部门的名称都没有说出来。
[律师说法]消费者不应承担责任
余小姐说,因为露台问题而被影响婚宴的新人,肯定不止她一对。“虽然合同里面有免责条款,但是我觉得因防汛原因拆除露台阳光房,并非他们免责条款里列举的情况。”余小姐认为,她的婚宴还没有举行,气象部门也没有预报7月9日会有台风发生,所以,酒店方面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律师王颖认为,虽然合同第7条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表述,但没有表示“汛期”属于“不可抗力”,法律之所以规定“不可抗力”的概念,是出于公平公正原则,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即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追究另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不得履约的行为。
王颖指出,既然酒店方明知6-9月是汛期,露台阳光房可能会被拆除,还让余小姐签署协议,最终导致余小姐不能正常举行婚礼,余小姐是不应承担责任的。所以,余小姐有权要求酒店返回所有已付款项。如果“汛期”的说法不在双方签订的合同免责范围内,那么如有任何经济损失,余小姐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的定金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而余小姐居然付了40%。”王颖建议余小姐找签署协议的一方,也就是协议上盖公章的一方进行维权。
王颖说,在这个纠纷中,无论这家酒店如何辩解,他们向客户提供临时搭建的露台阳光房,进行经营性行为,肯定是不妥当的。一般酒店都应该有个关于经营场地的文件,要么是产权人,以产证上的占地面积为主;要么是租借的场地,要看租赁合同中租赁的面积;而临时搭建或者违法搭建的面积,是不可以从事经营性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