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南京市政府举行新式集体婚礼。选自《影像民国1927-1949》
清末民初福州新娘出嫁。拉尔·古德/摄
2009年5月1日,在新疆哈密,10对新人乘坐马车巡游。
1918年北京婚车。
民国时期的一张结婚证,上面有主婚人、介绍人名字。
上世纪70年代初的一张结婚证,充满“阶级斗争”的意味。
1959年夏天,北京一对青年工人的婚礼。他们收到的彩礼全是日用品。
每逢社会巨变的年代,婚恋观、婚恋方式等亦不可避免受到影响而发生变化。清末民初,维持几千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遭遇挑战。新中国建立之初,女性婚姻自己做主,摆脱包办的风潮席卷神州,尽管当时仍有大量传统婚姻存在。但紧接着,家庭出身取代过去的门第观念,成了婚姻中最重要的前提,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之后,感情终于成为婚姻最重要的前提,而随着时代变迁,裸婚、闪婚等新现象也不断出现……
广泛的抗争开始了
清末,一切都还保持着过去的状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由新人自己做主。民国建立之后,广泛的抗争开始了。
《申报》于1913年1月13日报道,上海“审判厅请求离婚者多”,北京、浙江、天津等地的离婚案也时见报章,而当时的离婚档案中,又以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居多。末代皇妃文绣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和皇帝离婚的女子。
1918年,胡适在一次演讲时说,“近来留学生吸了一点文明空气,回国后第一件事,就是离婚”。而胡适本人在高举新文化运动大旗的同时,却不得不走进那桩“父母之命”——与没什么文化且裹小脚的江冬秀结婚,并终生未弃。唐德刚认为,胡适太太是与她同时代“千万个苦难少女中,一个最幸运、最不寻常的例外”,而胡适则是这种制度下最后一位“福人”。
新式女子因为自由恋爱,不计名分而甘愿与有妇之夫同居者多,如鲁迅与许广平、郁达夫和王映霞、“赵四小姐”与张学良等等。
长沙南阳街二十二岁的赵五贞遵循父母之命,择配吴姓商人为夫,于1919年11月14日在婚礼花轿内用剃头刀自刎。新闻界把赵五贞塑造成“为女界争解放的急先锋,为人类由黑暗而争光明的冲锋队”。
到1930年南京政府颁布《民法典亲属篇》,中国婚姻家庭立法完成了转型,规定了“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两种方式。不过,旧式婚姻仍未能断绝。
婚姻法带来自由天地
一些解放区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打上了阶级斗争的烙印。如晋冀鲁豫军区政治部发布决定,干部一律不准与地主恶霸土豪劣绅等的女儿或离婚媳妇及伪属女人结婚。1948年,史良、邓颖超等从土改第一线归来,带回调查结果:有些地方在土改中,规定妇女不准出村,甚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
这些现象,随着新中国的建立逐渐改变。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外国学者将它看作是新中国“恢复女性人权的宣言”。这部婚姻法禁止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
歌剧《小二黑结婚》和话剧《李寡妇改嫁》,在当时影响很大。一位只有29岁却守寡13年的妇女读到《婚姻法》里“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一句时,反复地念了十几遍,她高兴地说:“我得到自由了!”
1952年和1953年,中共中央、政务院都先后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开展贯彻《婚姻法》的运动,以达到普及教育“婚姻自由”的目的。
到了上世纪60年代末,一度弱化的家庭出身成为婚姻中最重要的事情,并在后来的“文革”中达到顶峰。常见这样的场面:介绍人在约男女双方见面之前,先领双方父母到派出所去查户口卡片,以凿实各自的家庭成分。
而这个年代的离婚案,基本上只关乎阶级成分,一句“划清界限”、“反戈一击”,使无数恩爱夫妻劳燕分飞。而真正感情破裂的却不敢离婚。上海的离婚数在上世纪50年代时相对偏高,但“文革”10年间,全市总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因为整个社会在道德层面上,对离婚持强烈的负面评价。
离婚潮出现和婚介所开张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婚姻法,并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它将离婚原则修改为“感情确已破裂”。感情终于成为婚姻的主要前提。
1980年,社会出现了一轮离婚潮,其主体主要是“上山下乡”后返城工作的知识青年,其中的“遇罗锦离婚案”引人注目。
遇罗锦,是因一篇《出身论》而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的妹妹。她丈夫认为“遇罗锦提出要结束没有爱情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实际呢?她是在自己的环境、地位、条件发生变化后,变了心。”面对道德谴责,遇罗锦坦然答道:“我并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骗罪。我没有爱过谁,却要和谁去结婚。”几经波折后,最终双方调解离婚。
1982年11月,广州也是国内第一家婚介所——广州市青年婚姻介绍所成立。
丁克、闪婚、裸婚、电视相亲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丁克”家庭渐渐出现,从概念上讲,是单指那些拒绝生育子女的家庭。
2007年开始,一个叫“裸婚”的词开始流行,即:没房、没车、没钻戒;不办婚礼、不照婚纱照、不度蜜月,两个人照张结婚照去婚姻登记处领了证这婚就算是结了。这样的情节在今年一部叫做《裸婚时代》的走红电视剧中得以呈现,婚姻的“自由”和“独立”愈发被时下年轻人突出强调。
而另一个词流行得更早,2005年左右迅速升温,那就是“闪婚”,而与之对应的词是“闪离”:2006年,北京共有24952对夫妻办理离婚登记,结婚不到1年就离婚的有970对,有52对离婚的夫妻结婚还不到1个月。
与“闪婚”同时火了的词是“剩男剩女”:2005年北京剩女数达30万;上海43万……相信这些数字目前仍在持续增加。
2010年,一档电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出现在大众视野,尽管由于一些女嘉宾陷入种种是非而引来各界质疑,但丝毫没有妨碍它的收视率一路狂飙。传统意义上两个人独处交流“底细”的相亲方式已然落伍了。
深圳涉外婚姻波浪式发展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涉外婚姻是持久不衰的话题。据统计,深圳的涉外婚姻1980年为564对,1987年至1990年连续四年超过了1000对,1992年开始回落,1999年则跌至471对。进入新世纪,又有逐渐上升的势头。
2005年,波兰总统候选人蒂明斯基与中国深圳打工妹吴木兰通过网恋缔结姻缘的故事,成为涉外婚姻的佳话。
当爱情挣脱枷锁之后,自由的天空让人欣喜。在婚恋问题上,国人的自主性意识越来越强,由此导致婚姻生活中的不和谐音符出现。据深圳市妇联2007年统计,深圳离婚率高居全国榜首。而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大量关于“婚外情”、“包二奶”的社会新闻频见报端。
有学者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婚恋自由深入人心,这是思想解放上的胜利。而过度自由导致的对爱情轻率,则带来种种新的社会问题。
□年轮
1912年
1930年
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法典亲属篇》,中国婚姻家庭立法完成了由传统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到近代婚姻家庭立法的转型,规定了“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两种方式。
1950年
新中国颁布《婚姻法》,宣布男女平等婚姻自由。
1981年1月1日
新婚姻法施行,将离婚原则修改为“感情确已破裂”。
1982年11月
广州也是国内第一家婚介所——广州市青年婚姻介绍所成立。
21世纪
闪婚、裸婚、电视征婚开始流行。
□细节
梁启超证婚训诫徐志摩
1920年至1921年间,徐志摩在伦敦认识了林徽因。1922年3月,徐志摩在柏林与张幼仪离婚。后来林徽因选择了梁思成。徐志摩遇到了陆小曼。1925年底,陆小曼离婚,时年23岁。
双方家长最初都不同意徐志摩和陆小曼结婚。经过反复努力,陆小曼母亲提出两个要求,其一为要请梁启超证婚,因为梁启超在全国负有名望,又是徐志摩的老师。
徐志摩的父亲徐申如提出三个条件:其二为“婚礼必须由胡适作介绍人,梁启超证婚。”
梁启超最终答应证婚,他在证婚词中说:“徐志摩,你这个人性情浮躁,以至于学无所成,做学问不成,做人更是失败,你离婚再娶就是用情不专的证明!陆小曼,你和徐志摩都是过来人,我希望从今以后你能恪遵妇道,检讨自己的个性和行为,离婚再婚都是你们性格的过失所造成的,希望你们不要一错再错自误误人,不要以自私自利作为行事的准则,不要以荒唐和享乐作为人生追求的目的,不要再把婚姻当作是儿戏,以为高兴可以结,不高兴可以离,让父母汗颜,让朋友不齿,让社会看笑话……(徐志摩此时求情)总之,我希望这是你们两个人这一辈子最后一次结婚!这就是我对你们的祝贺!我说完了!!”
跨版撰文王恒嘉
图片均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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