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邢**李*专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一案裁判文书

河南省**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宋**、邢**、李*专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一案,于二○○九年三月一日作出(2009)南宛刑初字第5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审法院认定:

一、关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事实

二、关于寻衅滋事的事实

1、2008年1月中旬的一天,南阳市**市宛运公司的客车与新野**运公司的豫R26903号客车因争客发生纠纷,被告人宋**、邢**窜到豫R26903号车上,对车主魏进行威胁、谩骂,邢**将车鈅匙拔下,导致豫R26903客车停运达半小时,后宋**、邢**又强令魏开车沿原路返回,并威胁魏不准再走长江路出市区。

2、2008年3月9日下午,被告人宋**、邢**、李**在宋**的招呼下,伙同党万华、张**等人在南阳市南新路口,拦住新野**运公司的豫R26297号客车,对车主骆进行谩骂、殴打,宋**还指使党万华等人对新野**运公司的司乘人员米*、纽岩、杨**进行殴打。

3、2008年3月10日中午,因为与新野**运公司争揽乘客发生纠纷,被告人宋*合伙同党**、张**纠集多人在南**新路口殴打张。经法医鉴定,张的损伤构成轻伤。2008年8月21日,宛运新野分公司承包人宗**与张达成调解协议,宗**赔偿张55000元。

4、2008年3月下旬的一天下午,因为与新野**运公司争揽乘客发生纠纷,被告人宋**、邢**、李**等人在南**新路口殴打李,致使李**流血。

5、2008年4月2日下午,因为与王、龚夫妇争揽乘客发生纠纷,被告人宋**、邢**即对王、龚**、殴打,致使龚**在地。

6、2008年4月2日下午,常在南**新路口乘车时因不坐南**运公司的客车,被告人邢**就对常辱骂、殴打。

7、2008年4月11日9时许,因为与新野**运公司争揽乘客发生纠纷,被告人邢**、李**纠集张**、裴**(二人另案处理)殴打赵*。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宋**的供述:这二十六台车的运营和管理上主要是刘负责的,包括司机的调休,南新路口人员的调配,乘务员的调休,都是刘负责的。**主要是运管上和别的单位扣车扣证了他去跑。另外我每天早上五点二十起床到南阳汽车站负责早班车(5:40)发车至到6:40,刘安排的调度张*(他每天早上六点半至下午六点半上班)。我就给客车安排着加油、修车、换张*吃饭,偶尔去南新路口招呼一下。在南新路口喊人的有计壮、刘**、李**、小*、小三、邢**、老*,都是刘安排的人。我干的活都是刘安排的。

四月份的一天,有个男乘客要坐新野一运的客车,我威胁他说:“你贱啥,不坐我们车让我跟恁*干啥?”三月份的一天,我在和新野一运的人抢客时,新野的司乘人员往四路车站牌那儿跑时,我伸腿绊了一脚,那人差一点摔倒。还经常在南新路口骂新野女乘务员。其他的事情我记不清了。刘交待谁要和我们抢客就骂谁,干活干的好坏都一样,每天五十元工资。有一次听说一辆白色的车,下来几个年轻人将新野的司乘人员打伤,其他的就不清楚。我们喊人时遇事和新野人吵骂时,互相帮忙吵骂。宋**在车站招呼加油和发车,经常到南新口过来查看,我们喊客的伙计对刘、宋**负责,刘对我们说过,因为争客发生冲突,该骂的就骂,该整事的就整事。我见过两次,有辆白色面包车在那儿转,都是转得比较慢,坐有两三个人,后来听说是老板宋**的车。大约今年二月底的一天,我和宋**在白河加油站,看见新野一运的白色依维柯拉人,因为刘说过不叫新野一运的车走伏牛路拉人,叫他们走独山大道,所以我和宋**便上前制止,我先上去给一运那辆车的车钥匙拔下来,后来一运的张**过来,双方达成意见,一运拉的三个客人下来,上我们的车,一运的车原路往北返回走独山大道。双方对住骂了,没动手。

有一次是在四路车站牌旁,小*与一运一男子因争客发生冲突,当时我不在现场,事后听小*说一运那男子推了他一把,于是他上去和对方打了一架。还有一次是在南新路口与一回民女子发生打架,当天我没去,事后听说宋**和另一个人头上被那回民女的打伤了。张被打时,我正在南新路口喊人,听说打架,我就跑过去看,到跟前时,已经打完了,在那的一辆象是金杯白色面包车,已经往北走了。

(二)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张陈述:2008年3月10日下午两点左右,我工作的那辆车要返回新野,但人没坐满,车就停在南新路口南边没多远,我下车到路口喊人。当时在南新口喊人的我公司的人有好几个,有些我叫不上名字。我公司喊人的在路口喊3个乘客,拉着往车旁走,宛运公司喊人的人(我不知道他们名字)也拉着俺们喊的人让坐他们的车。那个乘客说哪个车上人多先走就坐哪个车,并往俺车旁走,我也跟着往俺车旁走。突然过来一个娃拽住我的衣服领子,后边又围上来几个娃对我拳打脚踢,我也没看清是谁。这时我们公司的乘务员樊上前又是劝他们,又是拉他们,把他们劝开了,就拉着我往车上拉。我上车时,那几个娃又把我拉下来继续打,一个男子拿凳子砸到我头上,把我打昏了,随后发生啥事我就不清楚了。我估计他们打我是报复。因为3月9日他们打米文、杨**时,别人都不敢报警,是我打110报的警。3月9日、10日我公司的人两次挨打,那辆豫RE5936白色福田面包车都停在南新路口,每次打人都有这台面包车上的人参加。宗小伟的妹夫就在那台车上。宋照合、邢**、李**、党**(卓**)名字我都听说过,但对不上人,只认识邢**。

(三)证人证言

2008年元月15号,宗红伟、刘等人承包宛运新**司和宛**司新野至南阳的客运线,开始搞营运。2008年元月16号晚上6点半左右,宋**站在南新路口我们公司韩开的车前不走,韩按喇叭让其让一下,宋**就骂着上车把韩*下车,周**、刘等人对韩的脸部、上身用拳打。我上去劝架,韩开车走了,我又被他们踹了两脚。

今年3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我们一运一个乘务员与宛运一个乘务员为拉一个乘客发生矛盾,二人争吵起来。邢**、李**、刘领着五六个男青年过去,上去推搡、厮抓、骂我们那个乘务员。我怕再出3月10号张被打伤那样的事,赶紧上去劝架,李**用刀尖指住我脸说:“再给老子争人,叫你从地球上消失。”我不服气说:“你敢给我砍一下试试”。李**说:“老子是拿钱办事,老子砍了人,宋老板给老子跑路钱,老子旅游去,给老子啥门。”说完给我们的乘务员踢了一脚。邢**、李**、刘**经常在南新口领住一帮年轻娃们指住我们的司乘人员说:“记住他们,谁以后敢跟咱们争人都打,打一个老板奖1000块钱。派出所上午进下午出,过夜了老板去送个烧鸡,1000块照给,在派出所住一天按两天工资发”。他们还经常说我们的司乘人员:“打你们也白打,110来了也没门。你们报这么多警不也白报?我们老板是新广本,没挂牌,打你们你们报警,110出警得10分钟,我们老板来只用3分钟,两分钟给你人打倒,还用五分钟110喝灰都喝不上”。

3月10号张被打后没几天,有一天下午为争已经坐我们车的一个旅客,刘拿住一块砖要拍豫R-26295的车主刘**,扬言要给刘**拍死,刘吓得赶紧开车跑了。

今年四月份有一天上午10点多,在新野路口为争一个旅客,李**、邢**领着邢**的外甥等人把豫R-H8583车主赵*拳打脚踢地打倒在地,右脸颊肿多大。我当时就在旁边用手机打了110,后来到枣**出所作了笔录并开了法医鉴定委托书,赵*后来吓得不敢来南阳了。

2、证人骆的证言:3月9号的那一天下午2点左右,我和我的车(豫R26297)正在南新路口至新野方向停住上人,一个叫宋**的和他的妹夫开着一辆黑色广本车没有牌照,车上拉着五六个人到我们车后面停下。车上的人都下来了,喊我过去,我站那儿没动,他们一群人就过来围住我开始拳打脚踢。打完我以后他们又围住米文开始打,我打了110。当时在场的有宋**、他妹夫、邢**、李**,宋**,还有三四个人不认识。我小时候叫骆。外号是小时候大人好捏住我的鼻子拉我,大人喊拉鼻就一直喊到现在,比真名还响。

3月10号还有一个车主张也被打了,打的伤很重。打我们的人我就知道宋**和他妹夫,其它人我不知道是谁,但是经常见,他们天天都开个车在南新路口停着。这些人从元月份就开始打我们一直到现在,基本上我们的人都被他们打过、骂过。

大概是3月24号左右我在南新口听见人们在北边喊打架了,我走过去一看,是一运公司请来拉客的李被对方雇用的人用砖头打得鼻子流血。不知谁打了110,等警车把打架双方带走后,李**对着他们雇用的人说:“清打了,打个耳光1000块钱。”邢**对刘说到枣**出所去看看,刘说:“没事,不用看,拘留了中午送烧鸡,拘留一天给补助。”

在我被打的事之后,我们公司的张被宋**的一帮人打的进医院。平时我们拉客的地方离南新路口有一段距离,南新口经常发生辱骂、殴打的事,我只是事后听说。听说瓦店有个女的是个开黑出租的,因为拉客的事被宋**的妹夫张**领着一个男娃打的捂住肚子躺在地上,我到场时看见那个女的躺在地上,那个女的开了一辆红色面包车经常在南新路口跑出租,好像是3月下旬发生的事。平时主要是邢**、李**领着一帮人在南新口招呼。如果碰到拉客发生矛盾,他们就领着一帮男娃对我们公司司机、乘务员、拉客的人辱骂、殴打。

5、证人王的证言:宋**、宋**他们组织了三十多辆车也经营南新客运路线,就因为他们也经营这条线,所以才使用各种手段不让我们经营。2008年年前宋**他们也买了客车开始跑南新线。开始都相安无事,双方各跑各的。过了年大约1月份,宋**他们的车也改线从南新路口走,因为双方都在南新路口上客,肯定要竞争,于是宋**、宋**、邢**、李**等为首带着一些男青年开始找我们的事。他们开着一辆白色金杯面包车经常停在南新口,他们不让我们公司的客车停在南新口拉客,还说谁在这停砸死你们。他们平时还对公司的车主、司机、乘务员进行谩骂、侮辱、威胁,有时他们一些男青年坐到公司的客车上不让我们开走。有些车主看没法拉客营运,被迫将自己的车转让。

有一个叫张的车主有一次被宋**他们打的至今还在新**院治疗。这件事发生在2008年3月10日中午1、2点左右,宋**带几个年轻娃开着那辆金杯车到南新口将张打倒在地。我看到张*他躺在花池边头上流着血,鼻子流着血,满脸都是血,腿在抽动,感觉他很严重,身体是软的。平时他们还扬言:“110几分钟才到,我们比110出警还快,等他们来了我们早就跑没影了。110蛋球的很,公安局我们前脚进后脚就出,他们拿我们也没球门。”

6、证人龚的证言:2008年4月22日下午,我和爱人王**在枣林接了几个我们村的学生,走到南新口时碰见我们村的王*,便叫王*也坐上车回去。旁边宛运公司雇的人以为我们在争客,便上来把我给打一顿,我爱人王**也被打了一顿。事后我向周围的人们打听,旁边的群众说这个人是宛运在这喊人的头,人家老板恶*很。打我那个人叫宋**。当晚我受伤后住到了长江路东段医专附院,打我那个人和他们那一方另外一个人也说受伤了住到了医专附院。第二天一早他们两个起来跑了,医药费也没付,听医院的人说那个黑黑的,眼大大的先上来打我那个男的叫宋**。

7、证人王的证言:我家有一辆面包车,4月22日在南阳接了些我们村的学生娃回家,走到南新路口时我爱人见一个瓦店街的娃,便过去叫他一起回家。宛运公司的人以为我们在抢他们的生意,便过来殴打我们,对方有五六个人,都是男子,用拳头和脚打我们。我右眼被打肿了,我爱人说她肚子被打伤了。对方的伤是他们几个男子打我爱人,她被打急了便把鞋脱了乱打造成的。对方其中一个叫邢**,打我爱人的男的叫宋**。

8、证人常的证言:2008年4月2日下午三点二十分左右我在南新路口准备搭客车到新野去,有一辆车(牌号R27265)在旁边停着,是南阳到新野的客车,有个三十多岁的男的拉我上车,我不上而是往前边一运一个客车走去,那男的跟着非要让我坐他的车,我不坐,那人往我头上打了一巴掌,又飞起一脚踢我被我闪开了。一运那个客车上有人把他拉一了,我上了一运的客车,那人又跑到车上骂我,我没敢吭气。后来怕他再打我就打110报警。我不认识那个人,听旁边人叫他邢德利,听口音是南阳的,他是为豫R27265客车拉客的。

9、证人樊的证言:2008年3月10日,我在新野路口工作,宋**的妹夫开着一辆白色福田面包车,车牌号是豫RE5936,从车上下来七八个人,走到我们新野一运公司豫R26297的车主张跟前,拉着张的左胳膊说过去说个事。这时候从边上来个人一嘴巴把张**打流血了,从福田面包车上下来的七八个人都上去打张,宋**的妹夫也上去打。后来有个人拿个凳子照张的头部砸了一下,我就把张往我们公司的车上拉,那个人拿着凳子又照张头上砸了一下,这时候张已经上不去车了,那个人又一凳子砸在张头部,张**就倒地了,他们一群人就上去踹他胸部,其中一个叫党**的人一脚踹在张右面部,打完之后,宗**他妹夫就带人开上车走了,走的时候宗**的妹夫还说想死了说一声。

2008年3月9日下午两三点钟,宗**开着无牌广本车,拉着五六个人,来到南**口,他们下车后,宗**上去抓住骆的领子说你就是拉鼻?然后把骆*到花池边一棵树旁边。骆说大家都看着,我不知道为啥,宗**说你想死哩。

10、证人韩的证言:2008年元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我开着我的客车豫RH8600车从南阳拉客回新野。行至南新路口我把车停在南新路口等客,等有20分钟。我见过来一辆无牌照的黑色广本车停在路东边,从车上下来5个人,其中一人站在我的车前边,这个人是南阳西站周**,我按下喇叭,周转过身朝我车前挡风玻璃上打一拳,这时宗**把司机旁的车门打开把我拉下来打我,接着那几个人都上来打我。这几个人除宗**打我外,我听说还有他妹夫、侄儿经常开一辆白福田车领有6、7人在南新路口等,不让我们的车停,停了就骂人。其中有一个人小名叫邢**(听说家是汉冢的),还有一个叫李**的不知哪的人。如有人坐我们的车,他们的人把客人拉过去不让坐。如我们往我们的客车上拉客,这些人就打就骂,如不给就打。我听说宋照合他们一起的人说打我们,打一巴掌1000元。

2008年3月9日,罗**和米*又在南新路口拉人,宗**酒后拉五、六个人打罗**、米*,罗**、米*到枣林报案。在作记录时,宗**的侄儿又开车到枣林街转了一圈。

11、证人魏的证言:2008年1月中旬一天,我和雷*(26903班车司机)一块开着班车回新野。过了卧龙大桥有个四路车站牌,有个回新野的人要上车,于是我们停在路边。后来又过来两男子,高个男子走到司机旁隔着窗户抓着雷*的衣服领子,并把班车的钥匙给拔下来不让我们走,我下车求了半小时后把钥匙还给我逼我原路回去走工业路、张**、独山大道出市区。拦我车高个子的男子叫邢**,另一人叫宋**,他们都是宗**的手下,宗**是宋**的姑夫。

2008年3月10日下午两点钟左右,我在南新路口北7路车站牌招呼乘客,见路南围了一群人,便跑过来看发生了什么。我见一群男子围着张打,一男子拎个凳子砸张的头。一个叫范**的女乘务员说要打110,那伙人才离开。对方离开时坐一辆白色面包车。

12、证人周的证言:2008年3月10日张被打时我没有在现场。后来当天我听新野一运公司的其他熟人说张被宗小伟手下的打手宋**、张**为首领的人拿着钢棍、砍刀等凶器打了。

2008年3月15日上午10点钟左右,我的车路过南新路口拉人,邢**上我的车上用双手掐着我司机的脖子说:“谁叫你们在这上人,再从这上来我砍死你们。”当时宗**也在车下面站着说:“砍死我负责。”当时我由于害怕开车就走了,没有拉人。

2008年3月下旬,我的车从新野到南新路口下人,我们新野有个车在南新口等人拉客,突然从旁边窜出一辆福田面包车。车上下来十几个人,领头的是宗**、宋**和邢**三个人。他们骂骂咧咧手拿钢棍说:“谁让你们停这里,再停老子砍死你们。”然后抓住司机捶几捶。

13、证人陈的证言:2008年3月10日下午2点左右,我开豫R29370客车从南阳站发车,当时车上一个人也没拉住。我沿市内一直慢慢走,到白河南南新路口北边时,走了约个把小时,当时车上拉了四五个人。我开豫R29370客车过了南新路口交警亭南边,车停在路边等人,我下车去路东的一个临时厕所去解手,我回来看见有许多人在我客车前边二十多米处围着,我想着是打架了,我赶紧上了客车,正准备发动车走,就过来一个新野一运公司的张**(大名不知道)过来拦住我,并将我车门拉开将车钥匙拔走,交给随后来的交警说打架了,打架了。我向交警要车钥匙,交警说这不能停车你车停这里?后又停一会110的人来了,将豫R29372客车开走了,我就回新野向领导汇报了。我去厕所解手约有三四分钟,我解完手后就见有一个一运公司的人在他们车旁边坐着头上有血,我没有看见打架场面。

14、证人王的证言:有一回一个叫张的车主被打伤的事,也是3月份的事。那天中午1点多钟我看见那辆福田面包车在南新路口,宋**领着五六个年轻娃从车上下来将张拦下,围着张就打,并且中间一个年轻娃拿着一个方凳砸张的头。

15、证人尚、刘的证言:2008年3月10日下午2点多钟,我在南新路口拉客人坐车,听见有人说那边打架了,我就跑过去看。在南新路口往南100米路西我看见张躺在地上,头破流血,不省人事。我没有看见谁打的张,只知道是宗小伟亮队的手下人员。边上的群众说有七八个人打张,人打倒了还打。

17、证人王的证言:今天下午2点多钟,我新野班车(豫26297)在南新路等着上人,该车车主张**一个坐车的人往车上领,另外一辆班车豫26372上的女乘务员也上来争这名乘客。张不同意,双方就开始对着骂。骂了一会,从北边过来一辆白色福田面包车(车牌号为豫RE5936)从车上下来七个男青年朝张走过去,就开始围着张拳打脚踢。其中一个年轻娃拿着一把椅子一下砸在张的额头上把他打倒在地,椅子都砸碎了,还接着砸了四五下。七个人把张*的满脸是血,打完临走时说,下回见你还打你,然后坐上那辆车朝北边闯着红灯跑了。

18、证人李的证言:2008年3月10日下午两点多,张的车在南新路口往南没多远一个地方停着等人,张在门口站着,然后过来辆金杯面包车,从车上下来六七个人不容分说,拉着张就打,打了约两三分钟后那伙人又坐上金杯面包车往北跑了,张被打倒在地上,他头上、面上都被打伤了。

19、证人陈的证言:今年2月或3月的10号下午两点左右,我在南新路口跑运输等人拉客,突然发现南新路口西南围了一群人,我过去一看,新野一运公司的张躺在地上,一脸是血,昏迷不醒,不会说话。

20、证人曾的证言:刘与宗**承包了宛运公司部分南阳到新野的客运班车,他们花钱请我在南新路口招呼揽客。我和宋**是在那总招呼的,另外还有十几个人,他们是负责揽客,每天一结钱。2008年4月2日下午17时许,有两女的(我们雇的人)揽来了两个乘客,并朝我们走过来。有一辆黑出租的女老板过去拉着那俩乘客的包非让坐她的黑出租。宋**看见便过去说:“这是我们花钱雇人叫过来的乘客,你别抢了。”但那女的还抓住包不放手,于是宋**动手把包夺过去,那女的见此便把鞋拖了朝宋*河头上打去,把宋*河的头给打流血。后来王**也过去,那女的又用鞋把王**的头上给打伤了,我见那女人的丈夫也过来便拉住他没让他过去。后来110过来将宋**和王**及那女的送到医院,把我和那男的带到派出所。

21、证人刘的证言。

我承包了宛运公司六辆南阳到新野的班车,现在做客运的工作。曾是我和宗**的人,负责在南新路口招揽乘客,我们一天给他开50元钱。宗红伟承包了十八辆宛运新野线的班车,他与我及九个新野的个体司机搞联营,我们一共十九个车,每月月底平均分帐。给曾开的钱是从我们公款里面出的。

(四)鉴定结论,载明被害人张的伤情构成轻伤。

(五)书证

1、身份证明,载明被告人宋**、邢**、李**基本情况。

2、辨认笔录,记载龚辨认出邢**、宋**是在南新路口打伤她的人。王*认出,邢**是在南新路口参与殴打他和他妻子的一伙人之一,宋**是在南新路口打伤他和他妻子的人。

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人宋*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专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上诉理由为,上诉人构不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构不成寻衅滋事罪,应认定上诉人无罪。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宋*合伙同原审被告人邢**、李**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系共同犯罪。宋*合系积极参加者,邢**、李**系其他参加者。宋*合、邢**、李**故意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宋*合、邢**、李**系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宋*合的上诉理由经查,宋*合、邢**、李**供述,被害人张陈述,证人张、骆、钮、龚、王**,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宋*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宋*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六日

公告

2、案件的状态如显示为“已结案”的,有可能只是法院所做的程序性结案,不代表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尚存在法院再次恢复的可能。案件状态如显示为“执行中”仅代表收录到本站时的状态,不代表当前状态,有可能当前案件业已结案,请您自行核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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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方紧急提醒!南阳多人损失惨重近期南阳警情 1、卧龙区靳岗街孟某(11岁)在家中刷视频,收到陌生人加QQ好友信息。加对方QQ后,对方给孟某发了一个二维码,孟某扫码后跳出一个蛋仔派对官方提示的界面,界面提示本次扫码出现违规领取,需在30分钟内完成解除,否则将冻结此微信,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要关进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MTI1NjM4Mg==&mid=2682371089&idx=4&sn=0f9d4bc710dc1e6e79374a0271478018&chksm=f2b3e440c5c46d56184c8d324fd3dca5e915c57e7ea7cc8589184701e8fe495202fdbb068f50&scene=27
5.网传南阳内乡黑社会打伤人视频目前14人被刑拘近日,微信圈流出“内乡5.23事件,光天化日黑社会打伤人”的视频。 案发当天,内乡县公安局接报警后立即出警,迅速控制现场和相关人员。此案发生后南阳市公安局迅速责成内乡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依法及时调查处理,目前已刑事拘留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共14人,在逃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追逃中。 内乡公安局发布: 南阳https://m.sohu.com/a/78658524_123492
6.南阳涉案2.7亿的49人黑社会被抓了!近期,南阳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坚强领导下,通过专案专办,克难攻坚,彻底摧毁了以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四十九名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 2011年5月至案发,以马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在南阳中心城区违法建成某房产项目,出售房产攫取2.7亿元资金,敲诈勒索他人300余万元。在该房地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8592123
7.河南南阳“黑社会聚众暴打农民”官方:92人到案3月18日下午,一则“黑社会暴打农民”的视频在微博流传。相关微博称,2017年3月18号上午11时许,河南省社旗县下洼镇军里村因修高速发生冲突,施工方带领几百号异地黑社会性质人员对当地村民大打出手,此时事件已造成20多人受伤。3月18日晚,中共南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发布“3·18”聚众斗殴案件情况通报称,事件起https://m.haiwainet.cn/middle/3541089/2017/0503/content_30894214_1.html
8.南阳市两名黑社会性质主犯于12月11日被执行死刑新闻频道2005年初到2008年夏,白玉岗、史建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南阳市及周边地区实施违法活动,其中故意杀人1起,致1人死亡;故意伤害5起,致2人重伤、3人轻伤;寻衅滋事13起,聚众斗殴2起,破坏生产经营1起,敲诈勒索2起,强迫交易1起。https://www.hnr.cn/news/dj/201312/t20131213_748181.html
9.南阳这个黑社会组织倒了!曾暴力垄断唐河至郑州客运线路据南阳市公安局官微信消息,近期,南阳警方重拳出击,彻底摧毁了以孙某霞、刘某为首垄断唐河至郑州客运线路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维护了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2006年至案发,孙某霞、刘某在经营唐河至郑州客运线路中看到有利可图,采取管吃喝、发工资等方式,笼络胡某、张某、李某等17名社会闲散人员,打击排挤其他竞争https://www.hntv.tv/sehui/article/1/1298390477896290304
10.河南南阳“黑社会聚众暴打农民”官方:92人到案7人仍在逃2017年3月20日 ,中国青年网报道河南省社旗县一高速公路施工方因与当地群众存在用地、用路补偿纠纷,带领百余名社会人员殴打村民。https://society.huanqiu.com/comment/9CaKrnK2qme
11.南阳书记网上留言板南阳黑社会头子苗明星是南阳市宛城区黄台岗镇范蠡村党支书书记,此人豆大的子不认识一个,连个入党申请书都不会写,就因为其长期非法霸占开采村里沙厂,贿赂官员被选上村干部。他入党之后,又当上村支书,更是一手遮天,没人敢惹,为其继续非法采矿创造了条件。网上有帖子称,苗明星把白河挖的千疮百孔,导致当地孩子溺水http://s.01ny.cn/forum/show/708036.shtml
12.[转帖]唐河县黑社会势力勾结砂管局控制河砂开采市场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位于豫西南河南油田腹地,豫、鄂、两省交界,南阳盆地东南边缘。从古至今,这里朴实的乡民过着平静而幸福的生活,然而让大家感到不安的是唐河的黑社会势力已悄悄的发展壮大,正在控制着唐河的各个方面,扰乱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今天,向大家披露一点信息,告诉大家唐河的黑势力是怎么控制唐河的河砂https://www.5law.cn/post/p.asp?/=3206
13.南阳白玉岗:揭秘背后的神秘保护伞作为南阳黑社会的老大,白玉岗的名字在南阳市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利用自身的势力,长期欺压百姓,侵害群众利益。在案件告破后,他的罪行被揭露成为了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这个名字,也成为了南阳市黑社会的一个代名词。 (此处省略300字) 南阳白玉岗案件背后隐藏着一个神秘的保护伞这个伞庇护着犯罪团伙成员,使https://www.jqcom.cn/2024baiqi/fcyushi/564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