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在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整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公开宣传自己是传销活动的已基本消失。传销组织或转入地下,或改头换面,在现实中或网络上,打着“国家试点开发”“地方政府暗中保护支持”“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旗号,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1040阳光工程”“西部大开发”“投资理财”等为名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并编造了整套的歪理邪说和谎言,诱骗群众参与。
如何甄别各种传销乱象,云南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给您支招: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数额资金或者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这种模式实质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常把具备:发展人员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收取和缴纳入门费用、按照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计算和提取报酬等特征的行为称传销。根据传销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拉人头”式、“收取入门费”式和“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传销的发展演变和手段方法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传统式传销也叫异地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也叫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
3.网络传销
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传销人员通过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发布“快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诱骗他人参与、收取入门费、组成人员网络、非法牟利。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
网络传销行为包括:发布传销制度信息、参与者加入信息、发展下线信息、计提报酬等信息;利用网络组织形成资金流转的“资金链”,收取入门费,给付报酬等。
随着网络的普及应用,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日益突出,涉及金额大,地域广,人员多,更具隐蔽性、欺骗性和快速扩张性,其危害比传统传销更严重,蔓延也更为猖狂。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网购平台”、“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幌子,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作为交纳费用、发展人员、组成人员层级网络、计提报酬的平台,通过网络跨区域发展会员、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进行资金结算,从事传销活动。
4.传销构成要件
传销的构成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二是计酬要件。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简而言之,传销行为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第二,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第三,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三点,就可以认定构成传销。
5.异地聚集式传销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传销组织利用租赁房屋、采取更加隐蔽的手段聚集人员从事传销,甚至限制人身自由、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冲击执法机关、暴力阻挠执法等,杀人、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的单位和个人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混淆直销、传销的基本概念,诱骗群众参与传销,利用虚假宣传、组成封闭人际网络、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敛取钱财。更有一些人利用传销从事迷信、帮会、价格欺诈、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6.“拉人头”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也称“拉人头”。同时也具有收取“入门费”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7.收取“入门费”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拉人头”的组织要件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8.“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同样也会具有“拉人头”的组织要件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点。
9.“1040工程”传销
“1040工程”传销是花样繁多的传销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传销组织谎称“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支持”的旗号,利用所谓“资本运作”等形式,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传销人员大多是具有高学历、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人员,他们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洗脑”。参与者每人交纳6.98万元“加盟”,并且宣称只要所建立的3条下线能正常发展,一年之内就可赚回1040万元(被称为1040工程),诱惑性很强,参与人员众多,严重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形象。
当前,全国范围内还有一些传销重点地区存在类似的传销组织和活动,他们改头换面、换汤不换药,打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旗号、以“互联网+”“区域连”等新名词为噱头,利用“股权投资”“集资融资”“私募基金”等形式,组织各种形式的洗脑,要求参与者交纳3800元至69800元或更多的“入门费”,宣称1-3年能赚1040万元,就是“1040阳光工程”传销。也有人称这种传销叫“南派传销”其实质仍然是传销组织诱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伺机敛财、牟取非法利益。
10.“纯网式”网络传销及主要模式
“嫁接式”网络传销,是近年刚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在具体操作上,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秘密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这样经过“网上”和“地下”相结合,即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涉众面极广。
12.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是WTO规定的成员国应当准许的无店铺销售的一种主要方式,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的2005年通过颁行《直销管理条例》将其合法化。
13.直销企业
14.直销经营许可
15.直销员
由直销企业招募,在固定的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该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16.直销企业经销商
17.直销员业务培训
直销企业对经销商或者其他不特定人员进行的含有产品介绍、直销营销方式、计酬制度介绍的聚集活动,不属于直销员业务培训。
18.直销产品
由直销企业或者其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的,由直销员以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目前,经公布的直销产品为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和家用电器6大类。
19.直销计酬
直销企业按期支付给直销员报酬的计算方法。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是按照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20.直销保证金
直销企业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的不低于2000万现金,用于直销企业无合法理由不履行退换货、赔偿义务或者支付报酬义务时的资金担保。直销保证金不得用于直销企业对外担保和清偿债务。
21.直销违法行为
22.直销与传销的主要区别
传销与直销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区别显著。在合法性方面:直销是经国务院商务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活动,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依法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招募人员方面:直销招募有条件限制,不得招募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等身份和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为直销员,传销则没有限制,是人就可以拉,有人头就有钱;在培训方面:直销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场所、授课人员都有明确规定,传销没有,一般都是暗中、私下进行;在计酬方面:直销计酬是公开的,且只能是单层次计酬,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传销报酬计算不公开,采取多层级的团队计酬模式。在商品销售方面:直销以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传销往往不销售商品,或只是打着销售商品的幌子;在退换货方面:直销有完备的退换货制度,传销无任何售后保障。
23.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24.当前传销组织惯用幌子
当前传销组织惯用幌子主要有:一是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亲人邻里、同学朋友、战友同事等参与“资本运作”、“特许经营”异地聚集型传销;二是以“招聘”“招工”等名义,诱骗人员参与传销;三是以“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直销”等名义,诱骗人员到异地参与传销;四是以“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五是以销售商品可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等形式从事传销。
25.网络传销主要特点
26.网络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27.网络传销的主要运作模式
28.如何辨别微传销
第二,发现微商盈利模式以发展线下、拉人头为主,其奖金分配制度具有金字塔型分配模式时,需谨慎。如果微商卖家不停地怂恿你加入微商,把产品说得天花乱坠,宣称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销售代理,拿货越多,代理层级越高,且出现主要靠发展下级代理赚取层级差价,代理越多收入也就越多的现象时,要小心陷入“微传销”。
29.警惕传销六大陷阱
当前,传销方式灵活多变,传销骗局五花八门,防不胜防。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认识传销及其骗局,请高度警惕传销六大陷阱:
(1)警惕以“人际网络、直销、网络营销”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以“三商法、四个发展、五级三阶制、无限代累积制、出局制”等为主要内容,要求参与人投资一定金额购买一套产品,实际上大多数没有可销售的产品。
(2)警惕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优化资本、资本孵化”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以投资一定金额一单(最低申购一单为3800元,最高可一次性高起点认购21份交69800元),可以高起点运作,投资金额不等,大多数无产品,假借“1040工程”“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国家试点工程、国家暗中保护支持”等名义哄骗群众加入。
(3)警惕以“网络销售”为旗号的异地拉人头传销。该类传销主要以投资不同金额为一单为主。五级三阶制,通过网上招聘或者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异地邀约发展人员方式运作,伴有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敲诈等手段。
(4)警惕以“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资本运作、网络加盟、网上学习培训、网上基金投资”等为旗号的互联网网络传销。网络传销虚拟性更强、更具欺骗性,其隐蔽性强、发展蔓延快、涉案金额巨大、传播地域广、危害巨大。
(5)警惕非法直销。非法直销包括未经许可的直销行为、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行为和直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等等。
30.当前“社会面聚集型”异地传销的五大惯用骗术
骗术二:陪同考察“国家扶持项目”,城市建筑成为“政府支持”佐证。传销组织、人员编造项目是国家在“经济开发区”试行的,并且按一种先进模式经营,“只要投资3800元,就能赚到380万”;宣称项目发展前景广阔,有几十万人在参与开发等等。除了口头忽悠、音像资料外,传销分子经常利用一些实物进行蛊惑。以此证明某某广场是政府默许、支持“资本运作”行业的标志。
骗术三:展示“精英”成就,实为“自己赚取自己投的钱”。为了增强欺骗性和诱惑力,传销分子不断编造或歪曲国家区域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等。同时,他们还会利用一些所谓“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加盟、特许经营,以此混淆视听。他们不限制人身自由,通过派人接站、接待、陪同考察并不断灌输传销理念等“培训洗脑”方式进行“一对一”、“二对一”、“多对一”的培训洗脑,直至被骗人缴款认购传销份额、骗到钱财后还要求被骗人发展人员加入。
骗术四:“执法调查”被解释为“宏观调控”。为解除疑心,传销人员把“执法调查”解释为“宏观调控”,是为了增强传销活动的合法性,让参与者深信不疑。与此同时,传销人员还教被骗者应对执法调查的办法。即:随时携带身份证;保管好行业资料;不慌张,不焦躁,一问三不知。
骗术五:入门费的45%被“正规地上缴国家税收”。为了迷惑受骗者相信“组织运作很正规”的假象,传销人员编造“一个人缴纳69800元的入门费,其中45%需缴纳国家税收,额外部分可供大家按层级分红,甚至这部分资金只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标准的,也会按规定扣除并上交”等谎言,让被骗者打消顾虑、深信不疑。
31.当前“社会面聚集型”异地传销的洗脑过程和常见洗脑术
32.传销的危害
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33.为什么有些人落入传销陷阱不能自拔
34.参与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我省个别地方的“社会面聚集型”异地传销屡打不绝,传销人员长期居住聚集,传销回流反弹趋势没有得到根本管控。与此同时,网络传销活动防不胜防,此消彼长、活动频繁猖獗。省内人员流出省外区外参与从事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全省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任务仍然繁重艰巨,广大人民群众应高度警惕。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正式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并处罚金。”
此外,不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违法犯罪,参与传销同样也违法。《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参加传销的,可处拘役或劳动教养,一般参与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传销害人害己,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擦亮双眼,拒绝传销,远离传销。
35.如何辨别防范网络传销
36.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传销是社会毒瘤,对社会诚信、家庭伦理道德将造成极大伤害。一旦陷入传销,要想“发财”或者“捞本”就得“杀熟”。参与传销的人往往通过欺骗身边亲戚、朋友交钱加入,让亲友也掉进传销陷阱,共同遭受财产损失,最终造成亲友反目,人财两空,甚至有家难回、有亲难投。
传销是违法行为,是政府明令禁止的,陷入传销就是违法。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致富还需勤劳致富、科技致富、合法致富,传销害人终害己,要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传销。
37.避免陷入传销陷阱的六招方法
38.如何防范和举报传销
如果被骗参与传销的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应设法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如果有人向你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求发展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等参加,并许诺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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