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起价是从所有可选出发日期中选出的最低单人价格,实际产品价格会根据您所选择的出发日期、出行人数、服务标准、入住酒店房型、航班或交通以及所选附加服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最终预订优惠价格以您提交订单,旅行社确认后为准;
4.若发现产品虚假报价,您可以举报,一经核实会及时删除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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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程特色:福州、平潭岛、海坛古城、龙凤头沙滩、厦门沿海城市联游,福建精华景点走透透……
4、品质保障:全程一车一导品质服务
用餐标准5早2正餐、酒店含早,未用不退,不占床不含早,早餐现付自理;旅游用车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定车型,保证一人一正座(厦门为循环用车,会出现等车现象,请谅解)景点门票行程中注明含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预定须知:
第一步:网上预订,选定产品类型和出发日期并填写联系信息,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
第三步:准备出发,出行当日,请准时在您选择的上车地点集合,凭预定时填写的联系人信息参团
注意事项:
1、儿童1.2米以下免门票,以上同成人。
2团队接待过程中如对发现有不符合行程或合同约定的内容,请在当地立即提出以便及时解决,返程后的投诉恕我社不予受理
4、根据《交通法》之规定,儿童出行需占车位否则视为超员。如游客瞒报携带儿童人数,司机可拒绝其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游客自身承担。
5、在参加景区内一切参与性游乐活动,一定要确保自身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应此项活动的需求,并在参与过程中按照景区的规定做好保护措施。旅游期间请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尤其带小孩的游客务必看管好自己的小孩。
6、旅游途中,客人擅自离团或跟随非我社导游游览自费景点,将视为自动离团并自愿放弃乘车、景点、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所发生任何财产和人身安全问题与旅行社无关,由客人自负。
7、健康安全指南:年满6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身体残障行动不便,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游客报名参团,请组团社与游客签定《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70周岁以上游客不建议参团。参团期间请游客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旅行社及导游、司机无力承担游客私人物品损坏、丢失的责任。
8、散客出团前必须全额付清团款,团队接待质量以客人意见单为准,请仔细填写,留下联系方式,旅行社不接受与质量访问单相违背的投诉。
费用不含1、单房差或加床。
2、小交通,景区观光车,娱乐活动等除门票以外的费用。
3、旅游者到出发地火车站/机场的交通费。
6、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7、旅游人身意外保险,请自行购买。
8、地面服务费(如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9、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10、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11、因景区价格调整产生的门票差价。
特别说明:《意见单》这是对游览质量的终考核标准,我社将以此作为团队质量调查的依据,任何投诉以游客《意见单》为准,否则不予授理。不签意见单者视为放弃,按无意见处理。旅游提示1、出发前请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备火车站验票、办理登机牌及住宿所需);
2、请务必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并保持手机开机状况;以便当地旅行社与您取得联系;
4、部分景区内有购物性质的购物店,这些与旅行社无关。
5、风俗习惯不同,游览时(如进寺庙),请谨记导游宣布有关旅游注意事项,入乡随俗,在任何场合下都不要提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宗教和政治敏感问题,配合好导游工作。
6、出门在外请大家谨记安全第一(严禁下海游泳)。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财务和贵重物品。
7、入住酒店检查房间设施,如有问题请立即告知酒店服务人员,遵守入住酒店规定。如需交押金,请自行保管好押金条。退房时,房间设施无损坏,前台自行办理退押金。
9、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
10、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由于旅游行业的跨区域性,地接社均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在行程进行中对地接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尽量当地解决。如在旅游期间在当地解决不了,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
11、因旅游旺季我社提前控火车票,如需退团请提前7天告知,如7天内退团损失较高,请知晓,飞机线退团损失另询。(附件一)购物补充协议
乙方(组团旅行社):地址: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
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乙方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
4、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5、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
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