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学院占地面积1500亩,建有设施先进、设备完善的各类实验室130余间,多个实验室达到省内一流水平。学校拥有健身房、游泳馆、室内篮球场、轮滑场等体育场所,引进星巴克、瑞幸咖啡、711超市、超级物种、德克士、古茗、茶百道等优质品牌进驻校园,学习、生活、运动设施一应俱全。
截至2023年,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近15000人。学校聚焦产业链办学、场景化育人,孵化产教一体的新型学院;强化自主学习、自我管理,打造科教融汇的未来大学,围绕未来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共设置42个本科专业,涵盖八个大学科门类,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应用型大学的标杆。其中,AI、计算机、法学等专业新生录取分数屡创新高,新生报到率连续3年刷新全省民办大学纪录,超过部分公办大学。
阳光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普通本科学制4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福州马尾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福州新区滨海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滨路999号。
第四条根据学校工作规划,2024级普通本科各专业新生:
(1)音乐学、舞蹈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专业在福州马尾校区培养;
(2)除(1)以外招生专业,第一学年在福州新区滨海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学年在福州马尾校区培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一条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2.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区、市)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3.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区、市)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阳光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与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
1.数字媒体技术、法学、金融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学、跨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软件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供应链管理、工程造价、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学费为31000元/学年;
2.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学费为34000元/学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专业学费为438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福州马尾校区:
(1)六期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元/生·年
(2)其他宿舍(除六期电梯宿舍)
四人间(上床下桌):2400元/生·年
六人间(上床下桌):2160元/生·年
2.福州新区滨海校区:
电梯宿舍六人间(上床下桌):2600元/生·年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文凭发放
第十九条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后,符合法国高等管理学院外语及考核要求后,可在最后一年赴法国学习,并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阳光学院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创业基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址:www.yg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登龙路99号
邮编:350015
本章更新于2024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训:刚健笃实辉光日新
“刚健笃实,辉光日新”,出自《周易·大畜》彖辞。
“刚健笃实”指一个人要有阳刚向上之气力,自强不息之精神,同时要有纯厚朴实之性格,脚踏实地之作风;
“辉光日新”指一个人每天在道德、知识、能力、修养等方面都要有所长进,不懈追求自我完善的理想境界。
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办学进程,与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日本、马来西亚等十多个国家20余所大学合作开展留学项目;与台湾地区多所高校建立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选派师生赴台研修学习。
阳光学院创建于2001年,时名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为独立学院。
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
2011年,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福建省首批转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
2016年,经省教育厅批准为应用型转型试点高校。
2017年,被省教育厅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2018年1月,学校新增为福建省2018-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
2020年,进入中国民办综合性大学排名前十强。
2022年,获批省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培育项目。6月,学校入选福建省2021-2026年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