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婚姻”利益链真相(下篇)年轻夫妻为少交购房首付款,手拉手前往离婚登记处;房产中介为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卖房,先后结婚、离婚多次……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在多地频现,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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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姻”利益链真相(下篇)
年轻夫妻为少交购房首付款,手拉手前往离婚登记处;房产中介为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卖房,先后结婚、离婚多次……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在多地频现,冲击了社会公序良俗,也败坏了社会风气。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北京、上海、广东、甘肃、湖北等地调研发现,当前围绕办理“假婚姻”,逐渐衍生出“各环节角色明确、分工协作”的利益链条和灰色市场。
“假婚姻”存巨大市场空间
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翼介绍,一些客户希望通过“假离婚”拿到“房票”。比如,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一些家庭选择“假离婚”,也就是一方“净身出户”后名下无房产,再购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
第三方平台清博大数据舆情系统提供的数据显示,以“假离婚”作为关键词进行舆情数据监测发现,北京、广东、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等地是公共舆论的“提及热区”。而这些地区,多属于房地产限购调控力度较大区域。
灰色产业链“利润丰厚”
在“假婚姻”乱象背后,部分中介机构、房产公司、银行部门、社会人员等“分工合作”,催生出一条“利润丰厚”的产业链。
“假结婚”“假离婚”过程中,部分中介人员为了获取更多利润,甚至自身也参与其中。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户口在上海市松江区的30多岁中介小王,为了帮客户买房,他先后结了四次婚。“结婚之前,双方先签订合同。”小王说,等客户买房后,再与客户办理离婚手续,房子产权全部归女方所有。一结一离,小王能获得6万到8万元不等的报酬。
有的房地产公司、汽车销售企业等利益方与中介机构合作,形成利益链条上游的“共赢环”。记者调研发现,作为可通过客户买房或流转车牌获利的利益方,有的房地产公司、汽车销售企业等选择和中介公司或明或暗开展合作,借办理“假婚姻”招揽客户。
一些中介机构在与客户取得对接之后,也乐于与房地产公司等进行“合作”。有的房地产公司为了加快销售进度、回笼资金,将一定数量房屋打包,直接与中介机构签订“包销协议”。
一些贷款中介更成为“资金掮客”,负责将这些客户“介绍”到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并从中赚取佣金。而“假离婚”的客户,也在破解了“政策瓶颈”之后,解决了资金的后顾之忧。
“假婚姻”风险不可不防
婚姻的“严肃性”逐渐被消解和淡化。在现实判例中,许多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办理离婚手续,目的达成后再行复婚。婚姻已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在婚姻观念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婚姻的神圣感逐渐消解,婚姻观念物质化成为促成“假婚姻”的“催化剂”。受访人士分析,“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甚至形成了产业化的利益链,这既是政策问题、经济问题,也是家庭问题、社会问题。尤其是许多当事人没有意识到婚姻的神圣感和仪式感,而是通过办理“假结婚”“假离婚”去换取灰色收益,认为“生活压力大,赚钱渠道少,办理‘假离婚’无可厚非,物质更能带来幸福感”,这反映出一些人婚姻观念物质化的倾向。
据悉,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而2003年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取消了上述规定,当事人想以虚假离婚为理由,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已没有法律依据。吴杰臻认为,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干预结婚或离婚动机,法院也难以核实当事人的动机,使婚姻关系在实际操作中更容易成为一种利益交换的“筹码”。
吴杰臻认为,现在人们对于婚姻缺少仪式感,为了户口、、购房、拆迁,随随便便都把婚离了,但许多人并不真的了解“假离婚”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风险一是,离婚证是确认当事人解除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离婚证一经颁发,即解除了原有的夫妻关系和相应的权利、义务,这种人身关系不可恢复的特殊性,决定了离婚证的不可撤销性。风险二是,根据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自愿和离婚自愿的原则,取得瑕疵离婚证的当事人,即使撤销离婚证,法律也无权强制二人共同生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方面,没有任何撤销离婚和宣告离婚无效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