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关婚姻的记载最早出现在《礼记》。《礼记·昏义》记载:“昏”原文作“昬”。由于古人娶妻,亲迎是在黄昏的时候进行,这个时候太阳马上就要落下,而月亮将要出来,含有“阳往阴来”的意思,因此得名,后来加上“女”字偏旁写作“婚”。婚姻二字本作“昏姻”或“昏因”,指的是男女双方嫁娶的仪式。汉代郑玄注:“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唐人孔颖达解释“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也就是说在过去的时候,婚礼以昏为期,男方必须在黄昏之前到女方家中迎娶女方,女方嫁到男方家中,通过嫁娶形成家庭,自古以来重视婚俗仪式,除去婚嫁仪式就不是婚姻,因此所谓的婚姻就是指的嫁娶的仪式。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礼是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产生的。在河南省周口地区流传着的这样一则关于婚姻的神话故事:传说在远古时期因为洪水泛滥,几乎世界上的所有人以及动物全部被淹死了,只剩下伏羲、女娲两兄妹。太白金星指定让他们结为夫妻,繁衍后代,可是他们两人认为相互之间是兄妹关系,结为夫妻有违伦理纲常,都不愿意结为夫妻。但是如果他们不结为夫妻的话,人类便会灭绝。所以他们这样回答太白金星,只要分割成很多段的竹子能够再次连接起来,他们就答应结婚。后来竹子真的连接起来了,而且在断裂处还形成了竹节。这之后两人还是不同意结婚,又说道如果分别从两座山上往山下滚石磨,到山下两个石磨能合到一处,就同意结婚。可当石磨合在一起之后,二人仍然推辞不答应。而且女娲为了拒绝太白金星,还出主意让伏羲追自己,只要追上就同意成婚。可是伏羲始终追不上女娲,后来一只乌龟告诉伏羲从山的另一面沿著相反方向追赶女娲。女娲没有防备一下子就被伏羲抱在怀中,两人只好成婚。这便是中国关于婚礼最早的神话传说。
唐人杜佑写道:“人皇氏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於庭;殷时亲迎於堂;周制,限男女三年,定婚时,六礼之仪始备。”在伏羲氏时代,人们处于渔猎生活时代,以兽皮为贵,所以在结婚的时候男方要向女方送两张鹿皮,这就是所谓的“俪皮之礼”,这就是我国古代嫁娶以俪皮为礼的婚礼习俗的肇始。
《大戴礼记·感志篇》记载:“凡淫乱生於男女无别,夫妇无义。婚礼享聘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资治通鉴·外纪》记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春秋公羊传》记载“庄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何休注,引纳徵礼而申之曰:俪皮,鹿皮,所以重古也。”这三段记载说明以俪皮作为婚娶礼物,在我国早已经成为一种风俗,是圣人制定成为礼法的。在这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慢慢多了“必告父母”之礼;到了夏商时期,则又多了“亲迎於庭”、“亲迎於堂”的婚礼仪式;在周朝的时候,我国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称之为“六礼”。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伴随着“六礼”的进行,整个婚仪过程还需要交换三种文书,分别为:“聘书”,即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的定亲的文书;“礼书”,即在过大礼时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所用的文书;“婚书”,即新郎迎娶新娘过门的时候,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三书”和“六礼”合在一起,就是人们常说的所谓的“三书六礼”。
从《圣经·创世记》中神创造万物和亚当夏娃结为夫妇的传说中可以看出:西方婚中神的直接参与。在中世纪欧洲,基督教神学在西方文化的各个方面都占着统治位,婚俗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当时,任何婚姻都需要到教堂举行婚礼仪式,否则的话婚姻就会被认作无效。神视婚姻为一个盟约关系,“教会宣布,婚姻是神圣的典礼,由此而被确认的婚姻除非当事人死亡不得离异。同时,宗教法还规定,不是出于自愿而结婚的属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