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标准及计算公式主要有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一)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