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以上的现金支出需要总经理审批。
1、出差人员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2、个人小额报销款等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3、验经费、会议经费预算范围内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开支以及试验、会议地点在北京地区之外,且无法通过银行结算的试验、会议费支出。这些支出中不包括发放给外单位参加试验人员的补助费,会议咨询、评审费。
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现金使用范围外的支出,均需通过支票、汇票、汇款或网上银行结算。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资金,原则上支付至员工个人银行卡内。如确需使用1000元及以上现金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支付。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企业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该企业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该企业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1、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如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由银行确定送存时
2、企业可以从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但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当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具体用途,并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等签字盖章,交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提取。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及其他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企业应当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库存现金账目,除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户对现金进行总分类核算以外,还必须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进行库存现金收支的明细核算,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收入和支出,并做到账目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1、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
借:库存现金
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2、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库存现金)按应报销的金额(借: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收款
3、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支出现金反过来)。
贷:(有关科目)
库存现金清查包括①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账款核对和②清查小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和核对这两部分的内容。
库存现金清查采用账实核对法。库存现金清查和核对后,应及时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列明现金账存额、现金实存额、差异额及其原因,并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异,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①发生时:
②批准处理时: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
管理费用—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
备用金的领用
1、一般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凭证
2、借款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付款凭证,第二联为结算凭证,第三联交借款人保存,报销时由出纳员签字作为借款结算及交回借款的收据
3、经办人在填写填款凭证时,应当如实认真地填写借款事由、金额和借款日期并签名。
4、分录:
借:备用金
备用金的报销
1、定额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是指单位对经常使用备用金的内部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根据其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的实际需要而核定现金数额,并保证其经常保持该核定的数额。
分录:
(1)付给定额备用金
借:备用金——××
(2)报销
借:管理费用
(3)取消定额备用金时注销
借:管理费用(尚未报销部分)库存现金
贷:备用金——××
非定额备用金是指用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款的管理方法。
在报销时,作为减少备用金处理,直到用完为止,如需补充,再另行办理拨款和领款手续。
对于收购农副产品,在旺季一般采用非定额管理的方法,在淡季零星收购时,采用定额管理的方法,实行交货补款。
(1)预借
贷:库存现金报销
库存现金
贷:备用金
(2)注销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报销时已注销。
库存现金内部控制指确保企业库存现金的安全完整,并定期保留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的过程,而库存现金指企业所持有的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额,属于企业货币资金项目的内容之一。
库存现金内部控制的内容:
①核定企业的库存现金限额。
②对企业出纳人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监督。
③定期组织企业内部审计或稽核人员对库存现金的实际状况进行清查。
库存现金内部控制的意义
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企业库存现金的利用效率和管理质量。
1、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
各单位经银行核定了库存现金限额后,必须严格将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如库存现金不足限额的,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不得在未经开户银行准许的情况下坐支现金。
2、严禁私设“小金库”和用“白条”抵库
(1)“小金库”,是指不在本单位财会部门列支列收,私自在单位库存之外保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私设“小金库”是侵占、截留、隐瞒国家和单位收入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搞乱各单位正常的现金收支业务,更严重的是,“小金库”还为各种违法乱纪活动提供了温床,危害极大。因此,国务院历来强调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2)“白条”抵库,是指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审批手续的字条或单据,顶抵库存现金的做法。“白条”抵库,使实际库存现金减少,造成正常业务开支所需的现金不足,各种现金收付业务得不到及时的账务处理,很容易导致财务管理出现混乱;“白条”未经合法手续审批,随意支取现金会产生挪用、挥霍和贪污公款等,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白条”一旦丢失,无据可查,给单位或个人都会造成不该有的损失。
3、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4、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1、随意使用现金,现金交易频繁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发放工资、奖金、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支付个人劳动报酬和各种劳保、福利等零星支付可使用现金外,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但目前情况是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结算极为随意,一些企业,尤其是承包企业和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携带巨款外出结算的现象十分普遍,金额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很不安全,时常发生被偷盗、被抢劫案件。
2、企业坐支现金普遍
据调查,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均有坐支现象发生,特别是一些效益差的企业想尽办法坐支现金以逃避银行信贷债务,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为现金体外循环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大量现金在银行体外循环,使货币回笼受阻,货币投放量得不到有效控制,增加了宏观调控困难,严重干扰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3、白条抵库严重
4、无库存现金限额
5、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
储蓄存款有“随存随取,款额不限,灵活方便”的优势。因此,部分单位为保证不合理地支付现金,便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自存入储蓄所,而银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据调查,在储蓄存款净增加额中,有的企业公款私存占1000万元左右,高的达到3000万元。保留账外公款俗称“小金库”这个问题多年来一直难以解决。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不准搞“小金库”,可现实中一天也没有停搞过,且越演越烈,呈扩张态势。现在每个企业,甚至企业内部的每个部门都有或大或小的“小金库”,小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几十万元,形成的方式之多,手段之隐秘,影响之深,给治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7、大额支现放任化
银行为了保住客户则服从他的需要,不对大额提现进行审查和控制,而采取放任的办法。一些信用卡银行为了保住原用卡户而为卡户提现大开方便之门,使大量现金借此渠道大量流入社会,利用信用卡提现程度一天天扩大,这与“减少现金使用,扩大转账结算”使用信用结算的宗旨背道而驰。
1、经济成份多元化发展因素
2、环境因素
3、思想认识偏差因素
4、监管因素
5、《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缺陷因素
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颁布实施的,时隔七年,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本身着实存在不少缺陷,有待完善。①《条例》没有将承包单位、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考虑在内,伴随这些开户单位迅速发展,数量众多,现金结算有增无减。②现金使用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与人民币作为无限清偿货币应用于一切债权债务的清算实际情况相矛盾。③结算起点1000元偏低,阻碍了正常的商品交易。④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在物价大幅度上涨情况下,通货膨胀的今天已严重偏离实际,根本不够周转使用。《条例》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导致现金管理的各种问题伴随经济发展而越发突出。
1、完善法律法规,尽快修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适当放宽现金使用范围,如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利、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和必须使用现金的允许使用现金。
(2)调整增加结算起点金额,建立与通胀率挂钩的现金结算起点的调整机制,实行弹性结算起点金额制,或实行固定结算起点金额制,如可将原结算起点1000元放宽到5000—10000元。
(3)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现金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对开户银行以放松现金管理为优惠条件吸引开户单位,由当地人民银行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责任。
(4)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单位用信用卡套取现金”这一内容,并在《实施细则》中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内容。
2、加强企业现金管理
②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要坚持库存限额一年核一次的原则,并以一家主要开户行核定为准。
③把控制企业坐支、套取现金、大额支现扩大消费支出作为现金监督管理的重点。
④严格开户管理,坚决纠正无证开户随意支现现象。⑤当前企业和有关部门应配合中央认真抓好“小金库”清理工作,并以此为突破口,狠抓现金管理工作。
3、强化宣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4、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金融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和金融改革目标任务尽力统一政策,统一准则,逐步使各个金融单位走上同一起跑线;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这两套法律,它们为治理金融无序竞争提供了法律保证,并重在执行;中央银行的监管力量应以高起点的经济处罚作为当前的主要手段,从而使不正当竞争者得不到经济利益。疏通转账结算渠道,解决无故压单压票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现金使用,大力推行信用卡和支票结算业务,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转变结算方式,完善和扩大信用卡结算业务。
5、健全监督体系
即健全金融与社会两套监督体系。一、应着重加强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督能力,同时建立金融同业间相互监督制度。重点是强化检查和处罚,可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处罚应高金额,能起到罚一警十的效果。二、对企业的社会监督考虑到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利益关系,其监督权应主要由财政、审计、监察、企业主管部门并联合社会审计机构去从严执行,对企业违犯现金管理规定也应处以重罚。同时,在企业内部应从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违犯现金管理规定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三、统一管理,相互配合。由人民银行统一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工商、税务、财政、审计、监察、企业主管等部门配合管理,相互协调,做好现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