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全面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关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主体,坚持“三治融合”,坚持“四防并举”,坚持共建共享,主动适应社会新形势新变化,积极引导、支持和规范村社调解组织稳健发展,努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基层延伸,强化人民调解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主渠道、主力军作用,为构建“两城两湖”新发展格局,推动县域治理“迭代跃升”筑牢坚实基础。
聚焦构筑矛盾纠纷化解“136”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持续加强村社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村社调解主体职责有效落实,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日益明显,调解队伍专业性实质提升,调解资源末端配置持续优化,调解衔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首选率、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石进一步夯实筑牢。
(一)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村社调委会实质运转,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村社主职干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第一责任人,兼任村社调委会主任,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心中有底”的执行力、以“处处勇于担当”的精气神抓好村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村社要进一步明确专职调解副主任或调解委员,压实矛盾纠纷首办责任。其他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党员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持续发挥村干部联系村民小组、党员干部联系户等机制,常态化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履行矛盾纠纷化解重要责任。村社要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社情民意,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形势任务,及时作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具体部署,真抓实干促成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因精力不聚焦、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矛盾纠纷和案事件多发的,建议纳入挂牌整转的重点村社党组织名单,其履责情况列入村社巡察和“三同考核”管理。
(二)健全调解团队,壮大村社调解工作队伍,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力量。广泛挖掘村社调解力量,建立健全村级调解员人才库,突出网格团队工作作用发挥,织密矛盾纠纷群防群治网络。注重吸纳律师、心理咨询师、医生、教师等等社会专业力量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信访、妇联等部门群众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士、乡贤担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壮大人民调解员“统一战线”。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村社可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等级调解员在村社调解队伍的占比。发挥党员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广泛发展调解志愿者,选任一批既有一定文化程度又有一定威望且热心公益的调解员。健全调解员管理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梯队建设、团队建设,不断优化调解员年龄结构,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储备和动态管理,逐步从优秀的调解志愿者中筛选出专兼职调解员,不断迭代优化村社调解组织队伍。
(五)加强调解实训,注重调解员素能提升,持续夯实调委会专业化建设。突出村社调委会专业化实践培训,制定调解员培训实践计划,实施调解员分层分类培训,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进阶培训。针对当前基层突出矛盾问题,利用视频、网络等,开展专题培训。通过以老带新、结对帮扶等形式,以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展对新任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为村级调解员提供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村级调解员进行经验交流和案例分析,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业务指导法官名册,选任符合条件的村社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定期推送优秀审判案例丰富培训学习教材,加强对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指导,持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鼓励村社调解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教育,持续深化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八)优化激励考核,开展务实监督指导,推动村社调解常态化健康发展。积极发挥镇街社会治理中心、平安法治办、司法所统筹监管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作用。完善村社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树立廉洁自律良好形象。建立完善村级调解员考核机制,包括工作业绩、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表现优秀的村级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考核不合格的村级调解员进行约谈和整改,必要时进行人员调整。建立完善村级调解工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调解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调解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互动交流,提高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村级调解工作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对村社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处理人民调解员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街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调解队伍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工程,纳入法治政府、平安建设考核考评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支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着力解决村社调解员开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形成村社调解实质提升的有效措施。依托问题晾晒、挂牌督办等形式,加大对基层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整治和闭环管理。
(三)加强宣传表彰。镇街要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宣传,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普法”模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宣传村社调解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讲好“人民调解故事”,扩大村社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大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