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边界模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
涉嫌诈骗如果不想被判刑,只能在公安机关侦查起诉阶段撤案,或者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予批捕和不起诉,一旦起诉进入法院阶段,想做无罪辩护被判决无罪就会非常艰难,实践中的成功的例子相对较少,上文提到的直播诈骗案我们就是在案子移交检察院后介入的,错过了撤案的机会,就只能争取让检察院不起诉,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满足不起诉条件的话,我们依然会争取从轻处理,做无罪或罪轻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的减刑处理。
3.大胆作无罪辩护
犯罪数额是重要的辩护门槛。陈律师认为,收集证据扣除或者降低涉案数额是关键,公诉机关会通过涉案公司的业绩、流水等数据等推定涉案金额,而出于自愿赠与行为的打赏和充值数目难以推定,我们可以主张公安机关对此作出合理区分,在缺乏其他证据支撑的情况下,主张以被害人转账的数额认定涉案金额,若只是业务员或主播,则应当以其个人参与所得数额计算认定,如此计算下来,当事人未必构成诈骗罪需要达到的金额,不构成犯罪,或者达到金额但是可以减轻处罚。作为律师,我们擅长检索类案,利用最高法颁布的典型案例,从判例中挖掘理由,进行辩护说理。
从宽情节的辩护。根据司法解释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还会考虑到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小、社会危害程度高低、主观恶性大小、人身危险性强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北京运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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