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一度沸沸扬扬的“世纪佳缘遭遇会员起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世纪佳缘会员刘擎起诉被告世纪佳缘的诉讼请求。此案曾被称为“中国婚恋网站第一案”。
记者获得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此案件性质为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并非刘擎此前对外宣称的“涉嫌欺诈、集体诉讼”。
被告世纪佳缘网站在辩辞中表示:原、被告双方合同是互联网服务合同,不是婚介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真实资料是会员的义务,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会员提供的资料仅是形式上的审查,无实质审查的资格和条件,保证会员资料的真实性不是被告的义务。
2009年6月,刘擎在世纪佳缘网站免费注册成为会员。2010年2月1日,刘擎给一名自称担任某国企财务总监的非认证会员刘某发信,次日刘某回信后,两人转为线下自行交往。2月28日,刘擎与刘某介绍的泛华集团人员外出商务考察时遭遇车祸。车祸处理过程中,刘擎发现刘某在网站上的注册信息为虚假信息,遂向网站进行投诉。
刘擎在车祸发生后,一方面向刘某、泛华集团索赔,另一方面于2010年5月9日支付498元人民币购买了世纪佳缘12个月的“钻石会员”服务。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婚恋网站是否应承担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的义务。
今年8月5日,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9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擎的诉讼请求。朝阳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世纪佳缘接到原告投诉后,及时审查刘某信息,进行了加入“准黑名单”及“黑名单”、网站上公布等处理形式,已经履行了审查、监管义务,符合会员服务合同的约定,不构成违约。
法院宣判后,世纪佳缘创始人兼CEO龚海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尊重法律判决结果,同时再次表达了对某些人利用世纪佳缘平台行骗的深恶痛绝。
龚海燕表示,“8年前,我自己因为在相亲网站受骗的经历,于是萌发了创办一个严肃婚恋网站的念头。可以说,从第一天起,我们的定位就是严肃。”熟悉本案的北京清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轶群表示,虚假信息不是婚恋网站的特例,整个互联网都存在此类现象。绝大多数社交网站都在鼓励会员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然而作为网络服务商,并非国家权力机关,本身没有权限要求用户提供真实个人信息。证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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