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干货婚姻法100问

一、恋爱期间,一方是否能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

同居是当今社会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如果只是单纯以同居为由,并没有发生其他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对于同居期间女方存在做流产手术等情形,基于公平原则,是可以要求男方分担一些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必要费用。

二、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现实生活中,恋爱期间的男女为了表达感情或追求之意,时常会给对方一些小额财物,比如情侣表、手机、衣服等,这些是不属于“彩礼”的范围,只是一般赠与,不得请求返还。但对于大额财物,比如汽车、房子等,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决。

订婚篇

一、订婚有法律效力吗?

订婚在我国作为一种习俗,几乎成为了结婚前的一种必经程序。但是,订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订婚后,感觉双方不合适,不想结婚了,只需要一方提出分手即可“分道扬镳”,无需对方同意,也无需办理任何法律上的手续。但在这里我想说“婚姻无小事,分手需谨慎”。

二、悔婚,订婚彩礼该如何处理?

订婚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习俗,是我国传统嫁娶风俗的一种表现,是以结婚为条件的。一方悔婚哪些情况可以主张返还彩礼呢?

1.订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自己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2、3种情况是以离婚为前提的。

当然,在所有的彩礼返还纠纷中,如何证明给付了多少彩礼是胜诉的关键。

四、筹办婚礼过程中,宴请亲友所支出的费用,可否要求返还?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在筹备婚礼过程中为款待、宴请亲朋好友所支出的费用,其实是属于共同支出的消费性费用,接受的一方并未实际取得钱财,因此不得要求返还。

结婚篇

一、多大年龄可以登记结婚?

在我国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就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民政局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局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经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三、未办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多年,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该如何处理呢?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保护。

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未补办登记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四、结婚登记能撤销吗?

有些结婚登记是可以撤销的,主要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结婚后,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女人会疑问,登记结婚后要不要落户到男方家?

其实,这是根据男女双方自愿,也就是说你们随意。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一切以自愿为主,并不是女方一定要落户到男方家。

离婚篇

一、哪些情况下,丈夫不能提出离婚?

一般情况下,妻子在怀孕期间、生完孩子后一年内或流产后六个月内,丈夫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妻子可以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男女双方如能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双方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

三、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呢?

在民政局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在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同样可以解决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处理抚养权的问题。

唯一不同的是,离婚后如果一方违反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在民政局离婚的当事人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生效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四、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会判离婚?

存在下列情形的,属于离婚的法定理由,第一次起诉,法院会判离婚。其它情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1.一方被判刑,刑期较长;

2.一方被宣告失踪;

3.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4.证实一方同性恋。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般会判决离婚。

六、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如被告单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一方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应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如原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常见法律问题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双方的工资、奖金;做生意赚的钱;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给一方的财产;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哪些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离婚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私自藏钱、把钱转移走、卖房卖车、砸冰箱电视,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等情形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才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女方的陪嫁是婚前个人财产吗?

对于嫁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为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是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如果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儿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时,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五、丈夫送给“小三”的房产,可以要回吗?

对于这种情况要分情形处理。

如果是丈夫出资,以小三名义购房,且房产登记在小三名下的,那么房子是很难要回的,但可以提供银行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方式确定是丈夫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交纳的房款,该赠与行为无效,据此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

如果丈夫是将婚后的一处房产私自转让登记在小三名下,那么可以要求确认此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可以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确认丈夫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将房屋要回。

六、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能够分割吗?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股票如若单纯因为股市行情赚取了收益,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在婚后因炒股操作行为所赚取的收益,属于投资性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过程中房子怎么分割

一、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

1.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离婚时房屋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数额,目前多数法院采取的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婚前贷款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米15000元,面积80平方米。

首付款是36万元,银行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20年(240个月),则利息总计为603452.87元,还款总额为1443452.87元。

如果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

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三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

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总计支付1803452.87元。

其中,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利息)中所占比例为19.96%(360000÷1803452.87×100%),夫妻共同还贷216518.04元(6014.39×36),占房价款的12%(216518.04÷1803452.87×100%)。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由其对另一半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1/2)。

剩余贷款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一方继续偿还。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一般认为,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尚未偿还的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婚后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形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形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在离婚时,应扣除该部分出资款后,再对房屋剩余的价值进行分割。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按房屋总价值进行分割,无需扣除父母的出资款。

3.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在全额出资的情况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款究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个人赠与以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4.结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四、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的情形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五、小产权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问题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政策购买房改房取得房屋产权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付相当于该房屋市场价值一半的补偿。

未取得房屋产权的,人民法院不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4.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可否主张继续承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规定的解答》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继续承租公房。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六、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的情形

1.离婚时,已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

2.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应如何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对当事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没有领取产权证的农村房屋的归属可以作出处理。

当事人请求对违法建筑进行分割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物的使用或收益、残值作出处理。

七、一方婚前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婚前房屋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情形

1.以结婚为目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八、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出租的租金问题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婚后用来出租,所得的租金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租所得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九、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情形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或者包括第三人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在实践中通常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量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包括第三人(未成年子女),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该房屋为三人共同共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十、房屋拆迁问题

1.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系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2.一方婚内拆迁所分得的房屋,另一方非拆迁被安置人,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篇

一、一方出轨,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一方出轨,不是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的依据,但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一些照顾。

二、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

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三、一方出轨,在什么情况下构成同居?

同居的判定标准一般要求双方共同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

四、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存在重婚、找了个“小三”并与她同居、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里人的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五、如何看待“忠诚协议”?

现实生活中,为了更好的寻求“婚姻保障”,很多人会选择签订“忠诚协议”。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法院认定忠诚协议有效,也并不是说忠诚协议中所有内容都将获得支持。比如,协议中写到“如果一方出轨,双方将立即离婚,离婚后出轨方也不能再婚,以示惩罚”、“出轨方不得踏出家门一步”等类似条款将被认定无效,财产方面的“一方出轨将净身出户且债务由出轨方自行承担”等法院也一般会酌定处理,而不会全部支持。

六、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但妻子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该如何处理?

司法实践中,丈夫如果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其应该负举证责任。倘若已经提交了证据,但妻子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仍拒绝做亲子鉴定,那么法院可以推定不存在亲子关系。

七、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堕胎,违法吗?

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不在少数,虽在道德上会受到一定的指责,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但实际上是不违法的。因为在法律上,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私自堕胎流产并不违法。

债务篇

一、同居期间所负债务,该如何认定呢?

同居期间,对于乙方因为个人目的所欠的债务,由该个人偿还;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双方可以协商承担该债务的比例和方法;协商不成,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偿还。

二、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该如何认定呢?

一般情况下,丈夫对外欠的赌债、高利贷、有证据证明丈夫与其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的债务或者该债务没有经过妻子确认并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些债务,妻子是不需要承担的。

三、分居时男方欠的债务,女方要偿还吗?

对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请求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如果女方可举证证明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合意且男方所借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能证实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女方可以不用偿还。

抚养篇

一、孩子两周岁以下,抚养权归谁?

一般由母方抚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一起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确定抚养权?

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三、孩子在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关于抚养权的确定,法院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1.主要考虑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

2.主要看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比较多,是否形成依赖;

4.当事人是否有婚外情等道德问题;当事人的收入情况;

5.当事人是否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

四、如何确定抚养费数额?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五、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抚养费吗?

一般不可以,除非对方同意。

六、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

可以变更。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抚养条件出现较大恶化(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

七、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如出现原先商量好或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出现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

八、夫妻分居期间能否主张抚养费?

其实无论在婚内还是在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消除的。因此,在分居期间,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最终不愿离婚,也可以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九、不让探望孩子,可以此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如果不让探望孩子,男方可就探望权单独向法院起诉,起诉后前妻仍不履行,即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但是不能以此拒绝支付抚养费,那种所谓的“你不让我看孩子,就别想拿到一分钱抚养费”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义务,不因其他原因而随意取消。

十、离婚后,可以私自给孩子改姓吗?

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离婚的夫妻中的一方为子女更改姓名,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事实,私自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但如果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可自行决定是否变更姓氏。

十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承担?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十二、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吗?

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够成为探望权的主体尚有争议。但在一定条件下,探望权的主体可以扩展到祖父母、外祖父母。充分考虑以下几点:1、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现实的需要;2、征求有表达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意见;3、尊重中国传统风俗习惯。

赡养篇

一、子女签订的分别赡养父母协议是否有效?

对于现实生活中多子女家庭,很多签订了各自承担赡养一方父母的协议,该协议免除了子女对父或母一方的赡养义务,这种协议是无效的。后期如果因某方未实际履行起诉到法院,在重新确定子女赡养义务的份额时,人民法院可以在赡养义务上,酌情减轻已经对一方父母尽过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的份额。同时还要说一句,赡养父母不仅仅指经济保障,更重要的是精神陪伴。

二、父母与子女签署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是否有效?

现实生活中,当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严重恶化时,会签署“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书”来结束“争端”。从法律层面分析这种协议根本就是无效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过错或未尽到抚养责任而免除。

三、赡养协议中免除一方赡养义务的约定是否有效?

司法实践中,子女之间有这样的约定:“父母百年之后我放弃财产继承,但是我也不承担赡养义务”,这种以放弃财产的理由来免除赡养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

四、非婚生子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亲生子女不论是否为婚生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继子女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义务;被收养子女对收养关系成立的养父母有赡养义务。

五、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无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继承篇

一、夫妻一方能否自主放弃继承父母财产?

继承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继承人有权在继承开始之后且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鉴于继承权是专属于继承人,权利的放弃与否取决于继承人自己的意思,其他人都无权干涉。在此强调,配偶因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所以也就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若一方放弃继承权,不会对另一方的权利造成侵害。

二、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放弃继承权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已嫁女真的就不能继承父母遗产了吗?当然不是的。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三、存在多份“最后遗嘱”,哪一个才有效?

现实生活中如果有多个子女,那么就很可能存在多份遗嘱且遗嘱内容极大可能相互矛盾,那这种情况下,哪一份遗嘱才有效呢?一般来说,如果其中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过的,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不存在公证遗嘱,一般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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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兆丽律师婚姻家事团队通过对上千件经办案件的分析整理,为大家准备了婚姻法100问(简洁版)。婚姻法的常识基本都在这里了,如果大家有不懂的可以再私信我们咨询。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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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题目夫妻相性100问题目.pdf内容提供方:吴老师 大小:147.48 KB 字数:约1.55千字 发布时间:2023-10-09发布于浙江 浏览人气:109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题目夫妻相性100问题目.pdf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1:请问你的名字是 2:你的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008/6235242032005240.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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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姻家庭法律问题100问/生活法律热线丛书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完善,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婚姻家庭法本身又比较复杂,不是每个人都能了解的。为了让大家更从容地应对婚姻家庭法问题,编者刘凝从这些年公众咨询的众多婚姻家庭法问题中精选出大家提问最多的100个问题,详细解答,汇集成《婚姻家庭法律问题100问》。这样您一旦遇到类似的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47728
6.“婚姻100问”,爱情试金石?华西都市报在婚前创业咨询公司工作的范老师,用了接近两个星期的时间来打造这份“婚姻100问”。“查了很多资料才最终汇总了这100问。”记者看到,这100问涵盖了9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房子、金钱、工作、性、健康和食物、家庭、孩子、社交活动和朋友圈、精神生活等,其中不乏一些尖锐的问题,例如银行存款、资产分配、婆媳关系等等,堪比https://www.wccdaily.com.cn/wapepaper/html/20210112/147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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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康德一生未婚,他是怎么理解男女问题的?人格判断力批判叔本华↑↑关注回复“听课”免费听课《哲学100问》5期 康德一生未婚 他是怎么理解男女问题的? 作者丨李增杰 康德(1724-1804),哲学家。家境不好,一生未婚。据说,康德曾说,“当我需要女人的时候,我无力养活她们。当我有能力养活她们的时候,女人对我已不再是一种需要。” https://m.163.com/dy/article/HSOV5JR20553XUSL.html
10.问男朋友的真心话,情侣坦白局100个问题想知道男朋友爱不爱你,问他真心话就知道了。在双方都有空的时候,不如来一次,问男朋友的真心话,把问题准备好,就会知道他对这段感情怎么样了,现在一起来看看吧! 1,你觉得你对你女朋友怎么样? 2,你有过几个女朋友啊?” https://m.mingjun2008.com/article/15266.html
11.豆瓣2060穿越回来的未来人KFK预言完整版KFK:抱歉,我需要遵守时光旅行的约束。所以不能回答这个问题。 14. 问:南极还在吗? KFK:还在。 15. 问:人类可以去火星旅行了吗? KFK:不能。但是卫星可以抵达并环绕四周,有一家美国的巨型公司开发了可以体验火星上见闻的智慧视角工程,有点类型你们现在使用的虚拟现实体验,但智慧视角工程更为身临其境。 https://www.15um.com/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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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婚姻家庭继承100个常见法律问题评析(图示版)本书主要围绕《民法典》中家事法律相关的第五编「婚姻家庭」及第六编「继承」展开,作者是婚姻家事领域专业律师,通过办案过程中所听所闻所历,参照现实中的新闻热点、生效判例,贴合相关法条规定,归纳、提炼、嫁接、糅合,形成一个个有现实基础的典型案例故事,提炼实用问题,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讲故事的方式,用案例故事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736039368833108480
14.法律小常识100条问答我都知道了当涉及继承或遗产分配问题时。 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需要寻求保护时。 2. 如果我不懂英文,我可以用中文进行法院提案吗? 当然可以。在中国,法院提供多种语言服务,包括中文。如果你不懂英文,可以使用官方翻译服务或者带上能理解中文的朋友陪同。 3. 如何确定我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https://www.cjan6a6c.cn/xue-shu-huo-dong/425651.html
15.夫妻情感问题百问探索爱情中的迷雾与光明婚姻不是停滞,而是一段持续增长和变化的旅程。《夫妻情感问题100问》鼓励人们一起学习、成长,并分享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无论是在事业上还是在个人兴趣方面。 面对挑战 每段关系都会遇到挑战,这些挑战可能来自外部,也可能来自内部。当面对这些挑战时,《夫妻情感问题100问》给出了应对策略,比如如何处理工作压力对家庭影响https://www.rhxx5jog.cn/fen-shou-yu-wan-hui/215340.html
16.大学生婚恋观调查问题8篇(全文)在婚姻问题上72%的人表示顺其自然就好,恋爱与婚姻的具体关系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对于婚姻的态度大学生们很模糊,不过倒是一致认为最佳的结婚年龄在26岁到30岁期间。如下分析: 你认为自己会在那个年龄段结婚()A.20-25 B.26-30 C.31-35 D.36-40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0ys8l6r4.html
17.婚前问男生的十个问题婚前问题清单一问接亲网24、在这段婚姻中,我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吗? 25、是否能与异性朋友保持距离? 三、结婚前必须要问的问题 1. 当有分歧发生的时候,你的家人是会摔盘子、冷静地讨论,还是缄口不言? 这个问题看上去是问父母在亲密关系中的相处模式,但其实是在变相地问,我俩出现意见分歧时,你会怎么处理。 https://www.jieqinwang.com/baike/63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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