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实践,出现了有悖于传统婚恋模式、冲击了传统婚恋秩序的若干现象。
正如河南农业大学副教授宋丽娜在其所著的《婚恋转型: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实践》书中所谈到,新生代农民工婚恋实践之中,出现未婚同居、闪婚、逃婚、离婚、婚外情、“临时夫妻”(在外打工男女临时组建生活伴侣,对外以夫妻相称,但实则多有自己的家庭)、光棍等现象越来越普遍。这是在打工经济、中青年人口朝着沿海和大城市聚集,广大农村的人口结构老年化、社会关系淡漠化的背景下,所呈现的变化。
跨省婚姻的进步意义
当然,这种跨市、跨省婚姻多出现于农村婚姻市场上本身竞争力较强的青年男女,某种意义上,这也改变了一些地方过去因通婚范围有限,迫使一些择偶要求更高的男女因超龄未婚的“屈就”选择,从而让这些地方一些男女个体尤其是男性个体面临更难择偶的困境。书中指出,跨市、跨省婚姻的增加,简化了结婚仪式,文化意义减弱;稳定性不强,亲属制度部分解体。
但总体上,这种变化要算是一种进步:无论沿海还是内地,也无分南方北方,重男轻女是农村的一种突出现象,生养女孩尤其是独生女儿的家庭获得的社会评价要低于生养男孩的家庭;中国社会文化传统通行的是子女冠父姓,成年子女婚后首先承担的是赡养夫家长辈的责任(妻家长辈的赡养责任只能在有余力情况下“兼顾”)。
这种情况下适龄女性在择偶中寻求更好对象,包括男方家庭环境趋于正常(没有家暴传统、没有残疾等重大疾病或疾病遗传或导致的问题、男方父母没有离婚且具备帮助照料男方未来子女的能力)、较好的经济条件、男方本人具备基本素质(身心健全,没有家暴倾向、具备基本的社会适应能力),拒绝“屈就”,这是完全合理的需求。实际上,适龄女性的这些要求,也在倒逼生养男孩的家庭在家庭教育、家庭关系中接纳新的规范,趋于文明化。
早婚率提升的连锁反应
“结婚未成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大量出现适龄、超龄者难以寻觅到合适对象完婚,这刺激了许多子女刚刚达到或尚未达到婚育年龄的农村家庭,鼓励早婚,甚至要求生育孩子后方才允许子女外出打工。为了达成这项目标,这类农村家庭会调动一切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积累结婚成本、生子成本,(男方父母)并承诺为儿孙操持家务。
《婚恋转型: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实践》书中指出,早婚相对意义上的普遍化,造成了代际关系失衡。“父母需要为子女的婚姻大事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需要数十年甚至一生的资源积累才能勉强完成”,在还债过程中,还得料理子女家的家务,帮助抚养下一代。不仅如此,男方父母的谈判能力弱化,必须竭力“讨好”儿媳妇才能让儿子获得相对圆满幸福的家庭生活。
上述变化的消极一面在于,书中所称的“两代人被锻造出了不同的家庭伦理和家庭责任感”,导致了婚姻风险、家庭生活危机上升,并且制造出显著的留守儿童问题。但也要看到,因此弱化了农村之中曾长期牢固存在的父权(婆婆权威也可归于父权范畴),年轻媳妇尤其是那些加入本村以外地区的年轻媳妇,不再是被强制压制、压迫的对象,有了自己的主动性,可以理直气壮地追求自己的权利。当然,正如前面所谈到的那样,相对普遍化的早婚现象,放大了这里所指的消极效应,而让积极效应很难有效体现。
《婚恋转型: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实践》书中还谈到了苏南地区相对普遍的双系婚姻(并家婚姻),也就是江苏南部地区,由于农村的独生子女率很高,所以会约定成婚后,孙辈会各自采用父姓和母姓。这种做法的积极一面在于,降低了农村男性成婚的经济压力,但消极问题也同样存在,也就是当地农村经济条件较好,婚恋男女各自的父辈都拥有相对优厚的经济资源,所以这种情况下夫妻的主体地位受到影响。
限制彩礼,反而提高了光棍率
农村地区的婚恋,在过去拥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礼仪和规范。这本身是组成乡村生活秩序的一部分。
为什么?确实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家庭(女方家庭),无论如何都要求男方出具彩礼。但更多情况下,如果男方家庭的经济地位显著高于女方,能够在事业发展(帮助择业、承揽工程分包项目、创业)帮助女方家庭成员,女方家庭的这方面经济诉求就不够强。尤其是具备大中专院校毕业条件,有的还具备同学关系的婚恋对象,彩礼就更趋向于象征意义。
《婚恋转型: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实践》书中其实也谈到了,“对于资源匮乏的农村地区来说,往往经历过自由恋爱的短暂美好之后,人们很快便会发现,女性的婚姻流出量慢慢大于流入量了……使得农村社会整体的男女比例失调加剧,这进一步加剧了婚姻资源的竞争。”
在对彩礼作出限制的情况下,必然加剧农村地区适龄女性转向城市的趋势。而在已经成婚的农村家庭中,也面临着离婚率高企的挑战。毕竟,不仅大量的农村男女为了谋生,获得更好的发展和生活条件,要流向城市,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农村的居住环境以外的功能,农村不能供养如此之多的适龄男女。这是导致男方家庭以及女方家庭失去对成年子女控制能力的关键所在(如前述,在苏南等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实力很强,这反过来削弱了成年子女包括已成婚者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