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小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谢思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城乡环境卫生、人居环境卫生考评、河长制。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联系西溪河长制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机关第三支部,政策法规科、市容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卫方面),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垃圾分类办。
联系中队:美林中队、梅山中队、康美中队。
分管科室(单位):机关第一支部,行政审核审批科、市容园林管理科(园林绿化方面)、纪检监察室、园林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市创园办。
联系中队:溪美中队、洪濑中队、仑苍中队。
徐志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政公用事业、水务办、给排水、中心市区供水及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环境保护。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联系兰溪河长制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机关第二支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给排水管理中心、污水提质增效办、市管网办、市农污办。
联系中队:柳城中队、罗东中队、东田中队。
石奋图(党组成员、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主任):负责市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创卫、人居环境卫生考评。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容园林管理科(市容环卫方面)。
联系中队:丰州中队、英都中队、省新中队(含经济开发区中队)、诗山中队。
苏润源(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工会、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提案建议办理、机要、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城镇燃气管理。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城管协调科)、工会、燃气管理站。
联系中队:霞美中队、码头中队、金淘中队。
王晓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分管执法综合协调、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消防安全、防汛救灾、食品安全、扫黑除恶、综治平安、反恐、扫黄打非、“两违”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市区市容市貌管理。指导联系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渣土办工作。协助分管城镇燃气安全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执法综合科(规划监察科)、执法大队、数字办、市容管理执法中队、机动中队、市渣土办。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燃气管理站。
联系中队:官桥中队、水头中队、石井中队。
黄志强(一级主任科员):分管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公用事业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
柯东辉(一级主任科员):分管督查、党建、双拥、共青团、妇女、民政、扶贫、计生、老干部、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协助分管给排水、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防汛救灾、河长制等工作。
分管科室(单位):督查中队,党办、党总支。
协助分管科室(单位):办公室,给排水管理中心,市管网办,污水提质增效办。
陈世典(二级主任科员):组织部抽调,负责其他工作。
各位局领导除上述工作分工之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配置
第一条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主要职责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供气、污水处理(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
(三)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调查处理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五)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中心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景观评价,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研究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管养的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园、供水供气、排水排污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工作。
(十二)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督导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推进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城市管理局应强化城市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处置等职责,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市政管理。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二是构建智慧城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管辖行业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第三条内设机构职责
(七)执法综合科(规划监察科)。负责人:林宇昊。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规划和计划方案并监督落实。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协调办理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工作交流。负责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牵头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管辖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施对城市管理全方位远程实时监控,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接入、分类、报送和反馈。0595-86356155。
机关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
办公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310号。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编:362300
第四条下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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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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