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杨辉明在见义勇为之后究竟经历了什么,以致于要打起行政官司;而法院又将如何作出裁决呢?
杨辉明出生于1982年,此前一直在广州市荔湾区从事货运工作。2018年9月30日凌晨3点半左右,在睡梦中的他被几声爆炸声惊醒。看见旁边居民楼楼道的电动车充电时爆炸起火,杨辉明当即拿起灭火器前往,并扑灭火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护,而黑色的烟雾下,因没有完备的防护措施,杨辉明的身体遭受了侵害,而他却全然不知。
因积极参与救火、表现勇敢,2018年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为杨辉明颁发了荣誉证书;2019年4月25日,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还给他发放了1万元慰问金;两年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授予其见义勇为奖励证书。
杨辉明见义勇为的行为虽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是他的身体却每况愈下。由于在救火过程中吸入了大量有毒烟雾及高温气体,杨辉明患上了吸入性肺炎、慢性咽炎、呃逆等疾病。
这些年,赡养父母和养育子女带给他的压力不断增大,偶然中,他发现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省公民在省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据此,杨辉明便多次找到兴国县人民政府,要求帮忙解决他的一系列后续保障问题。
杨辉明:我不是说去要什么好处。你说最基本的医药费你都不给我解决一点,我是觉得我跟我的小孩我也交代不了啊。
因保障诉求得不到解决也比较心灰意冷,杨辉明因而选择了诉讼这条道路。
在办案过程中,面对杨辉明消沉和对抗性的态度,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陈煜龙给予了充分的理解。通过查阅法律规定,陈煜龙法官认为,在这起行政案件中,原告的起诉的确有法可依。
然而,据陈煜龙法官介绍,依照法律条文,他们对这起案件要作出判决并不难;但如果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可能后续还会引发新的纠纷。对于此案,一纸判决显然不是最优的解决办法,但是仅靠法院一己之力又不够,这该如何破局?
2023年5月,赣州中院在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础上,挂牌成立了赣州市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构建了“府院联动、院院协作、市县协同”大化解格局,充分激活“源头预防、诉源治理、多元调处”这一解纷机制的聚合功效,从而达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
借助府院联动机制,陈煜龙法官及其团队推动成立了一个工作专班,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待遇全面进行核算。同时,法官们向杨辉明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他提出一个合理的诉求。
最终,在多方努力之下,由杨辉明所在乡政府与其签订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落实协议,县政府一次性给予杨辉明各项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金共计33万元,杨辉明主动撤回起诉。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定强:
一方面,落实了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待遇,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和谐文明友善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主动积极履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