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指出要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规范招聘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
而前不久,全国妇联、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也指出,要强化市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实施联合约谈。
政策出台前后,就业性别歧视话题再次成为热议,就业平等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现状之难:就业歧视现象无处不在
猎聘大数据研究院曾发布《2021职场女性与男性性别差异数据报告》,其中显示,近八成女性认为还未实现男女平等,就业歧视现象无处不在。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职场中人。
人物:李绮航
2021届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也会遭性别歧视”
在准备国考的过程中,李绮航发现,国考、省考的招录岗位表中,存在一些限制女性报考的工作岗位。“有些岗位会标注限男性,虽然多是公安系统等需要经常去一线作业的岗位,可能男性会更合适一些。”李绮航说,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依然是男女性别不平等的一种体现。
曾有媒体统计过某次国考的招录岗位,35%的岗位标注了偏好男性,5%的岗位写了偏好女性,剩下的60%没有写性别偏好。
在李绮航的观念里,她没想过高校毕业生也会遭受到性别歧视,毕竟,社会上很多就业性别歧视发生的对象都是难以兼顾家庭和工作的30岁以上职业女性。然而,李绮航不仅是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等招考过程中,还在求职市场中都发现了女性遭受就业歧视是不分年纪的这一问题。
长沙某家大型制造型国企的HR柳炳文告诉记者,在每年校园招聘时,企业和高校之间会有一些不能说的“秘密”,便是企业会向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提出更倾向于招收男性的要求。“制造型企业需要员工承担较强的工作压力,在体力上,女性是较难胜任的,这也是企业出于提升招聘效率所做的决定。”柳炳文说。
人物:孙先勇
湖南一高校讲师
“社会对女性就业存有诸多刻板偏见”
记者调查发现,女性在职场中不仅仅是遭受到来自招考和企业招聘等方面歧视,还正遭受着来自社会大众对其的诸多刻板偏见。
《2021职场女性与男性性别差异数据报告》显示,女性在职场中遭遇到诸多来自社会大众带来的歧视目光。其中,67.57%的人认为同等条件下,男性获得的工作机会更多;15%的人认为女性应该家庭第一,事业第二;甚至有12%的人刻板地认为某些岗位不适合某种性别。
“本身女性已经在就业的亲身经历中或多或少感受到了来自职位供应方的性别歧视压力,如果还在求职之余被社会很多刻板偏见所影响的话,确实会无形中增大女性群体的心理压力。”孙先勇坦言。他还举例,在高校里,一些导师会倾向于建议女同学不再选择走学术这条路,建议的理由大致都是出于“女生读博士,年纪大了不好找对象”“读博士所遭受的压力也许女学生承担不住”等刻板偏见。一些博导甚至对门下女学生提出读博期间不生孩子等条件。在孙先勇看来,这种歧视很可能让学术路上失去本该很优秀的同学,也让更多的人形成了不建议女性读博等刻板印象。
人物:张丽华
长沙某互联网企业新媒体编辑
“三胎政策出台或加重职场性别歧视”
已经是3岁孩子妈妈的张丽华目前在一家互联网企业任编辑一职,而在去年准备重返职场的时候,她也遭受了性别歧视。
原来,张丽华本来打算重返以前因为要结婚生子而离职的老东家就职,但应聘的过程中,她被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婉拒了,理由是怕她又因生育难以兼顾工作。“我们人力资源负责人也很直白地跟我说明了理由。现在公司一些部门的管理层都是90后,很年轻,在工作强度较大的新媒体行业,我确实年龄上不占优势。加上三胎政策出台后,公司怕我会继续生孩子。”张丽华说,老东家念及其曾是公司的员工,把拒绝录用她的理由也没有任何隐瞒,但她确实感受到了职场对于女性的不友好。
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适应我国国情,同时也激起了关于女性职场压力加重的公众讨论,热点之一便是就业市场更为严重的性别歧视。“虽然性别要求一般不会出现在明文规定中,但适龄生育女性会在求职和工作中都背负着要生育而无法兼顾工作等刻板印象。”张丽华说,重返职场的女性遭遇到的就业歧视问题,或随着三胎等政策的出台而呈加重趋势。
未来之路:女性如何面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作为过来人,已经在某上市公司任职管理层的张蕴建议广大女性在求职时尽量选择大公司。在她看来,大公司无论是用人制度和福利待遇都相对成熟,保障员工基本权益方面的规则也更完善。“对于一些存在强烈性别歧视的公司,即使应聘上了也没必要去,这样的企业文化本身就不适合你长期发展。”张蕴说,女性求职者还要调整心态,不能存在双标心理,不能一边喊着职场上存在着歧视女性的不公平现象,一边又碰到点困难就拎出理由说作为女性很难。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修炼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是职场上女性无往不利的法宝。
毋庸置疑的是,除了女性自身的努力外,就业性别歧视作为一项社会问题,离不开社会合力的破解。上述提到的《行动计划》除要求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外,还要求用人单位需建立健全劳动就业、薪酬待遇、职业发展、生育保护机制以及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同时,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等工作场所性别平等制度机制,推动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支持和帮助女性实现家庭和工作的平衡。
记者了解到,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但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部十分完善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基于此,反就业性别歧视法的出台有待提上日程。此外,对于三胎给女性就业带来的影响问题,加大女性生育津贴等保障力度也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