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旧山吓村、新山吓村属下的集体土地0.7139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石滩镇旧山吓村、新山吓村(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7139公顷(合10.70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6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本公告复印后同时在拟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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