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32名台湾嫌犯均已认罪
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32名台湾嫌犯均已认罪大陆要求台方采取强力措施追查“金主”追赃返赃
新华社珠海5月14日电两岸主管部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合作打击电信诈骗第二轮协商于5月12日至14日在珠海举行。
案情通报:32名台湾嫌犯均认罪另一团伙调查工作遇困难
通报指出,由于一批台湾“金主”、骨干成员在逃,给公安机关开展查证、核实、追赃等工作带来一些困难。部分在逃“金主”、骨干成员销毁电子证据、转移赃款,一定程度影响了全案办理进度。本着有利于打击犯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则,大陆公安机关邀请台湾代表团来大陆,就案件侦办深入沟通情况,提出协助办案请求,交换有关证据材料。
台商代表:为“诈骗天堂”称号感到羞耻望杜绝电信诈骗
协商会谈期间,多名深受电信诈骗之害的受害人赶到珠海,要求向台湾代表团表达严惩犯罪嫌疑人、协助追回被骗财产的强烈诉求。
72岁的郭女士来自北京。2015年8、9月份,以台湾人员为首的诈骗团伙以“涉及非法集资犯罪”为名,假冒公安和检察机关人员,一步步诱骗她将200万元汇入指定的“安全账户”。
“这些犯罪分子骗走了我们的血汗钱,一定要把他们抓回来严惩。”58岁的广东阳江退休工人刘女士说。2015年11月,她攒了几十年、本来打算给儿子结婚用的20多万元积蓄被骗走,现在已是倾家荡产、深陷困顿之中。
38岁的湖南长沙人罗女士今年3月被骗走12万多元。“这笔钱是我辛辛苦苦攒了十几年的血汗钱,我每个月工资才2000多块钱,现在我还不敢告诉老人,怕他们受不了,只能自己承受痛苦……”
“我想说的是,每个人生活都不容易,我希望台湾方面真正理解我们这些受害人的痛苦,配合大陆方面共同把事情处理好,给我们一个公道,返还我们的损失。”罗女士说。
“电信诈骗不仅危害大陆民众,对台湾也产生危害。电信诈骗在台湾存在相当久了,我的一个朋友就被骗过。”珠海市台商协会创会会长施清枝说,“只要是犯罪,在哪里犯罪就应该在哪里接受处罚,才能杜绝电信诈骗行为,才能使老百姓财产安全得到保护。”
施清枝还表示,“现在台湾被外界称为‘诈骗天堂’,被认为靠诈骗发展经济,我认为是相当羞耻的事;对于那些诈骗分子的家长来说,如果调查属实,他们也会感到羞耻。”
“站在台湾人民的立场,我对‘诈骗天堂’的这种形象也很心疼。”简廷在说,“不管是电信诈骗还是其他犯罪行为,既然两岸都是法治社会,对不法分子都不会容忍。相信经过两岸一起努力,能防止这些不法行为再发生,这是我们的一种期待。”
台湾代表团:积极追赃返赃平复受害人损失
会谈结束后,台湾代表团团长陈文琪、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再次接受了媒体采访。
“涉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由于还有20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台湾,致使其所在犯罪团伙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至今无法查清全案情况。”陈士渠说,应当坚持被害人所在地管辖和整案处理的原则,实现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目标,有效遏制电信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据了解,这20名台湾嫌犯于4月15日被马来西亚驱逐出境,回到台湾后被台湾警方以犯罪事证不完整且无拘票为由陆续释放,后经台湾法院裁定,对18人羁押禁见,对其余2人限制出境。
针对是否会将20名台湾嫌犯移交大陆处理的提问,陈文琪表示,这20名台湾嫌犯正由台中地检署积极侦办。在这次协商中台湾方面取得部分证据,对案件侦办有很大的帮助,“我们也会加强力度,把这个诈骗案件查得透彻,有效起诉犯罪嫌疑人。”
“双方就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下合作侦办此案达成一致。大陆会尽最大努力向台方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希望台方尽快把案件查清楚。”陈士渠说,“受害人都是大陆群众,而赃款都在台湾,我们对台方的主要要求就是采取强有力措施追查幕后‘金主’和赃款去向,一定要把赃款追回来,返还大陆的受害人。”
“受害人的痛苦我们都了解,需要通过两岸积极加强合作,来有效地打击犯罪、遏制犯罪。”陈文琪说,“关于各界关心的赃款返还问题,双方会在合作的基础上,积极追赃查赃、返还赃款,平复及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另据介绍,双方同意通过海协会和海基会的渠道办理台湾犯罪嫌疑人家属探视问题。根据大陆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惯例,侦查阶段不允许犯罪嫌疑人家属探视。为展现合作打击犯罪的诚意,按照《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有关规定,大陆公安机关同意按有关规定并经审批,尽快安排台湾犯罪嫌疑人家属到看守所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