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1日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总量为14.12亿人(不含港澳台,下同),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比18.70%。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龄产业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但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需要陪伴、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炒作概念,虚假宣传,设置陷阱,骗取老年人钱财,老年消费侵权问题时有发生。
值此重阳节来临之际,为帮助老年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
购药要选正规渠道,保健食品认准蓝帽。
警惕低价旅游陷阱,小心投资理财圈套。
远离非法会议营销,防范各种电信诈骗。
消费之前做足功课,遇到纠纷理性维权。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当前,一些不良经营者通过包装成“神医”“神药”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药品,忽悠老年人购买,非法谋取暴利。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老年消费者:
一要通过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除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外,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都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获得批准文号方能上市,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医院、诊所、药店等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正规场所(含电商平台)购买药品,仔细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号)、有效期限等,消费者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国药准字号信息的药品,以免受到假药的侵害。
2021年5月,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一则为“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杨某彬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2021年2月25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兴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杨某彬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新版痛风特效药”8瓶,外包装标注“功能主治:急、慢性痛风、此药具有祛风除湿、散寒止痛之功效……”等字样,符合药品的定义,但该产品并未取得药品批准文件。上述药品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测,检出地塞米松药物成分。当事人杨某彬销售上述假药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分局依法查处。
二要警惕医疗效果显著的食品,这些食品很可能非法添加药品,对健康有害。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的效果。对于一些宣称能治疗疾病的“食品”,要么是虚假宣传,要么很可能是非法添加了药品。长期食用这类“食品”会对消费者身体带来非常大的健康隐患。
市场监管总局8月24日公布的第四批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河南省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等人销售非法添加药品食品案”。2021年7月5日,济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黄某处购买的花粉山药压片糖果,服用后降血糖效果非常好,但同时出现一系列不良反应。经检验,产品中检出格列本脲。格列本脲是一种降糖效果明显的处方西药。由于副作用比较明显,长期大量服用会造成低血糖和肾病,甚至引发死亡,因此该药只有特定人群才可使用,而且需要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并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二)保健食品不能治病,选对用对才能有助健康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老年人在购买保健食品时有三点需要注意。
一要结合自己身体状况来选择。每种保健食品都有它的适宜人群或者不适宜人群,老年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建议在购买保健食品前,最好到正规医院进行体检,听从医生的建议。然后结合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适宜人群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目前,我国批准的保健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仅限于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素补充剂。另一类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分为27项,包括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功能、缓解视疲劳、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份、改善皮肤油份、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生长发育、抗氧化、改善营养性贫血、辅助改善记忆、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排铅、促进消化、清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促进泌乳、通便、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超出上述功能的保健食品宣传均为虚假宣传。一般情况下,每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不超过2种,那些包治百病、无所不能的保健食品是不存在的。
三要注意区分保健食品与其他食品及药品的区别,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不同于其他食品,也不同于药品,对此要严格加以区分。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和日常饮食,老年消费者在食用保健食品期间,要坚持均衡饮食;保健食品没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期的食用才能达到保健的目的,不可期望所谓“疗效”“速效”,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或片面夸大药品毒副作用的虚假宣传。消费者身体不适要及时去正规医院治疗,不可完全依赖于保健食品,以免贻误病情。此外,保健食品并非吃的越多就越健康,一定要按照标签、说明书中要求的剂量和次数来服用。在食用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时,还要注意不要与同类营养素补充剂同时食用,以免补充过量。
(三)低价旅游看似天上掉“馅饼”,实为精心布好的购物“陷阱”
如,2021年4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监所发布了“不合理低价游”十大投诉典型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就是以“比赛奖励”为名赠送旅游案。游客周某投诉,湖北宜昌某旅行社以奖励“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组织周某一行5人“零团费”港澳六日游。行程中,导游存在诱导购物行为,所购商品明显质价不符,周某一行5人共计消费9万余元。经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调查,该旅行社以奖励“某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优胜成员为名,共组织197名中老年人赴港澳旅游。其中,55岁以下的中老年人每人团费0元,5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团费380元,且该社未向地接社支付团款费用,地接社需通过带领游客购物获取收益。经调解,该旅行社同意为游客办理退货手续,并先行垫付退货款9万余元。
(四)投资理财不是投机发财,小心中“套”血本无归
如,近期,北京、广东、河南等多地出现了借“以房养老”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者转移老年人房产的案件,受害者损失惨重。“以房养老”理财骗局的基本套路是,忽悠老人将房子抵押贷款,然后将贷到的款项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财项目”,老人将房产处置权交给理财公司。最初每月老人能收到相应的回报,但没过多久,不光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老人“钱房两空”。有媒体做过不完全统计,仅北京地区陷入涉房理财陷阱的房主就超3000人,且大都为老年人。
(五)不参加非法“会销”,不相信商家“洗脑式”宣传
如,2021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会销现场进行检查,现场聚集约200名中老年人。某家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宣讲其公司产品,内容涉嫌虚假宣传。经查明,当事人以举办28周年庆典活动为由,通过免费领取鸡蛋和礼品等方式吸引众多中老年消费者聆听讲座,并在讲座现场虚假宣传其蚕沙枕内含37味纯中草药、抗菌被具有杀菌消炎的作用、黑金功能被材质为产自中非的黑钻石,能放射能量波,提高免疫功能。据调查,蚕沙枕的填充物仅为蚕沙和聚酯纤维,黑金功能被的填充物为黑金纤维棉,抗菌被的作用也系其自行编造。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务必看护好你的“钱袋子”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提醒广大青年人,要多了解父母的消费需求、消费心理,多为老年人提供一些科学的消费建议和生活上的悉心照顾,常回家看看,多一些陪伴,让老年人消费的更放心,生活的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