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络信息模式信息传播网络信息传播
众所周知,目前有关信息传播模式的模型有很多,例如,以传播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拉斯韦尔模式、申农——韦弗模式、格伯纳模式、纽科姆模式、施拉姆模式、韦斯特利——麦克莱思模式;以情报学为基础的信息传播模式有:米哈依洛夫模式、兰卡斯特模式、维克利模式、热传导模式、“传染病模式”等。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弱点,即它们是针对一般信息传播的模式。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亟需一种刻画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模式。
1网络信息传播概念界定
对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定义,我国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
3.3.2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
鉴于网络传播的过程非常复杂,不可能对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概述。为了更好地理解网络传播的过程,他们提取网络传播中的一部分—从一个传播者到一个节点—来构造一个具体的模型。这一模式称之为“相对于一个节点的传播模式。可以看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不管是信息的传播者还是受众,都受到一定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这些因素对传播者选择信息、受众理解信息产生巨大的作用。
网络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模式,传播给受众。受众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几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
这个模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指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的信息传递都是通过同一个媒介——网络。传统的大众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交流较少,而且不太可能通过同一个渠道实现,效果较差。而这个模式反映出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受众可以通过同一个网络,实现彼此之间紧密迅速的联系和交流。
这个模型所解释的仅仅是网络传播过程中的一段,描述了信息怎么从网络传播中的传播者处传递到—个节点,再从这个节点获得反馈。事实上,在网络传播过程中,信息到达节点后,除了产生反馈以外,还会经由一个节点发散、传递到其他的节点,实现更广泛的传播,最终形成一个循环流通的网状结构。.4郝金星的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模型。
该模型初步阐述了网络环境下信息交流的过程,同时考虑到了信息交流的双向过程以及与信息交流方式的结合。为了使模型简化,忽略了信息交流中的噪音和干扰因素。在该图中,粗实线是网络环境下的主要方式,而细实线则是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最左边的直达箭头,表示了没有经过任何终结的“直接面对面”信息交流,最右边的经过“其他渠道”的信息交流表示通过信息的信息交流。“其他渠道”概括了目前除网络之外的所有可能的渠道——信息栈。
应该指出,由于信息交流是一个双向的过程,信息创建者也可以是信息使用者,信息者也可以是信息执行者。同一用户在网络条件下可以扮演多种角色。创建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同样,者、执行者和使用者也可以是一个人、多个人或者一个组织。
4网络信息传播模式
如图7所示,网络信息传播中每个传播主体既是传播者(c)又是接受者(r),同时每个传播主体又受到个体的自我印象、人格结构、所处的人员群体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传播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加工;另一方面影响传播主体作为接受者时对媒介、内容的选择、接收。这样,在网络信息传播中,传统的大众传播中的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区别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传播者对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根据信息的类型选择具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传播给接受者。接受者在接受信息后,在上述四个因素的作用下,对信息进行回应和反馈,并同样通过网络这个渠道,选择适当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将自己的反馈和回应传递到传播者处。因此参与网络信息传播的每个参与者都具有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双重身份,通过网络,他们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接收其他任意一个传播者的信息,同时直接或间接地向网络中的任何一个接受者传递信息。
虽然网络信息传播给每个参与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交流空间,用户可以匿名查找和信息,较少受到社会环境和道德的约束,但是他们仍然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具有自己的人格特征,也通过自己的社会经历,获得了一定的自我印象,这些社会和心理因素会对每一个人产生作用,决定他们在网络上的兴趣和偏好,决定他们在网络上寻求什么信息,把什么样的信息输入网络中。
参与者参与到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后,可以通过网络与大量的其他的参与者进行信息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静态网页、bbs论坛、聊天室、视频和音频等。网络信息传播的接受者根据自己需要获得或者传播的信息类型和自己对于传播方式的喜好而选择不同的传播方式。另外,在传统信息传播模式研究中,有对于噪音等破坏信息的因素的考虑。在网络信息传播中,噪音对信息的传递和解码所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在传统传播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那么大。不过接受者获得信息也会受到网络基础设施、终端设备等因素的影响和限制。只要必要的硬件和软件需求得到了满足,网络信息传播中的信息受到外界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可是,大多数企业没有真正思索过,自己企业的业务是否适合通过网络营销来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哪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开展网络营销?其根本原因是对目前网络营销的主流模式没有系统梳理分析,灵动在这里提出一些观点和看法。
网络销售
主要适合服装、化装品、珠宝饰品、食品、日化用品、玩具、家居类、母婴、文体书籍、家电数码、保健等快销品或其他类。
一般来说,这些品类一般是单一品牌或者几个品牌,这类品牌商或者生产商都是可以借助网络直接实现销售成交的,也可以在网上开展网络分销,
需要注意的是要小心网络渠道或者网络销售对线下原有渠道或终端造成冲击,灵动认为,实行线上产品和线下产品分隔,或者干脆起用全新品牌,这需要综合权衡利弊,谋而后动。
同时,灵动认为中小型传统企业千万不要头脑发热,盲目上马自建B2C网络平台。因为独立B2C的整体运营费用投入巨大,并且由于厂商的品牌单一、产品种类少,所以网站平台的受众群体小,推广难度大,并且网站黏度小,很难总是重复购买。除非原来做流通类的企业,并且实力不错,那可以建设一个行业B2C门户,或者企业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如:百丽集团、哎呀呀等。
否则,我们建议还是依托淘宝、拍拍、卓越等平台做。虽然竞争也大,但是毕竟聚合了网络购物的大部分流量,并且各种平台提供了大量的工具,简化了操作、降低了投入,提高了效率,只要企业用心做出差异化的特色,还是有很大机会的。
网络销售类企业的网络营销核心是销售转化率,需要从供应链整体提升,从产品质量、产品规划、品牌规划、网站(网店)平台生动化、商品运营、促销活动、网络传播推广、仓储物流配送、财务评估等全方位的规划好,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招商加盟和贸易批发
这是原来做消费品类分销的传统企业,利用网络来找商、批发商、经销商和销售商,或者是项目连锁加盟型企业,又或者是做对外贸易等通过网络营销来寻找联系目标客户。
比如:哎呀呀06、07、08年的飞速发展,其中一条就是利用网络营销来招商的原因,从05年的几家店到08年的2000多家店,主要靠网络推广带来的加盟商。
一般来说,原来是靠连锁加盟、批发渠道商的都可以借助网络获得更快发展。
该模式的核心是网站,网站的销售力、客户体验情况都决定了最终的转化率。当然网站推广和线下约谈时的销售也是关键环节。该模式的网络传播策略:一是立足搜索引擎,二是寻找目标客户圈子主动传播推广,三是借助行业平台或者B2B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产品批发或者招商和项目连锁加盟其实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各种策略也有差异。
线上沟通+线下成交
一般来说,提供中介服务、直接服务和大宗工业品的销售采购等类型的传统企业都属于该类型。
该模式在形式上和策略上都和和招商加盟或者贸易批发模式有点类似。基本来说,线上很难直接成交,需要多次沟通或者线下沟通才能成交。但是这俩模式有一个最大区别:招商加盟的对象不是最终使用者,并且以后一般有多次销售,目标对象的目的是赚钱;而该模式的目标对象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是最终使用者,并且虽然有后续服务,但一般是一次销售(有的类型有重复购买或者转介绍购买)。
网络只能提供意向客户的联系资料并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形象,成交需要投资移民顾问线下多次接触沟通和后续多个部门的服务。
和招商加盟模式类似,线上沟通+线下成交模式的网络营销核心也是网站转化,传播策略是立足搜索引擎和行业圈子。
品牌传播推广
该模式一般面对的是大众群体,网站对于这模式来说有可能不太重要,有的甚至可以不需要网站。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网站传播品牌价值以及辅助线下销售。一般大众消费品企业都适合该模式。比如:汽车厂商,众所周知的王老吉典案例等。出于企业自身的某种考虑或者线上难成交等原因,他们把网络当作媒体来对待,而不是当作一个电子商务平台来看。
1.全媒体的传播能力
为了更有效地配置媒介资源,媒介融合使得媒介内容的跨平台流动变得常规化,新闻素材的跨媒介采集将一次性完成,而新闻产品的加工方式与渠道却是多元化的,新闻信息资源得到了全方位的深度开发。这就迫切需要负责内容生产的媒介从业人员具备跨媒介的采写编能力。那些传统媒体专门的文字记者,摄影记者、摄像记者等从业人员将被精通多种媒介技能的跨平台的全媒体人才所取代。这就要求记者在具备较高新闻理论素养和采写技能的基础上,熟悉各种媒介技术,如摄影、摄像、移动媒介的使用、网络技术等,并能根据不同媒介的特点,采集到适应该媒介的新闻素材。
2.全媒体的信息整合能力
全媒体传播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信息量大大超过需求。媒体从业人员的核心竞争力从新闻事件的第一时刻的报道,转换为对新闻事件合理筛选和深度解读。②所谓合理筛选,就是精确把握受众的信息需求,为用户定制媒介信息的量和形式,避免受众被信息的所淹没。传媒人生产的内容要实现跨媒介平台的流动,同一内容既有适合报纸的图文版,又有适合电视的视频版、还有适合IPTV的互动版,多渠道多平台的,给从业人员的跨媒介整合传播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内容制作人员需具备全媒体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当新闻发生的时候,记者要能根据新闻的要素,选择合适的媒介平台和展现形式,并通过互动平台及时评估新闻报道的效果,调整后续报道的方向。在一些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中,实施媒介联动,参与的媒介从业人员要熟悉各种媒介形式的运作规律,深谙不同媒介传播的利弊取长补短,整合和配置不同媒介的资源,发挥资源最大化,获得最优的传播效果。
传统网络新闻实务课程对媒介融合能力构建的不足
网络新闻实务是一门近几年来在全国新闻学专业广泛开设的文理结合的实务类课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网络新闻业务素质,在笔者所在学院一直将该课程作为网络传播方向核心专业课程来打造。该课程一般在高年级开设,在学习该课程前一般学生已学习过平面设计、网站开发、网站动画设计、新闻采访与写作、电视节目编辑与制作、新闻摄影等专业前置课程。学生应通过网络新闻实务课程的学习和实践完成全媒体业务采写编评的综合训练,加深对不同媒介形态的理解,完成融媒介能力的蜕变,但从传统教学效果和学生反馈来看并不是很理想。
1.教材建设滞后,实验案例不足
2.教学实践平台缺乏,实验师资不足
囿于新闻传播教育传统的文科理念,国内很多高校新闻学院都存在实验室建设缓慢,教学实践平台缺乏的问题。像网络新闻实务这门课程仍沿袭传统教学法,采用教师授课、学生听课的单一形式,课堂知识的信息传递总体上呈现单向路径。学生缺乏实践与应用环节,所接受的刺激不能与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联系。具体就网络新闻实务这门课程而言,教学实践平台的缺乏会直接导致学生对不同媒体形式缺乏直接的感受,而学生全媒体素养和不同媒介信息整合能力的提升恰恰是要以这种直接感受为基础,再通过媒介融合试验中心的媒介融合来塑造。遗憾的是很多高校的新闻学院跨媒介的教学实践平台是缺乏的。同时很多高校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教师都是文科背景,技术类的实验师资严重不足。网络新闻实务实验教学离不开技术的支持,不同媒介形式内容的采写和媒介内容的转化,都要辅助于适合的计算机软件。大型媒介融合实验室软硬件环境需要具备跨学科专业基础扎实的师资来拓展和完善,并编写试验案例,指导学生的试验过程。复合学科背景师资的严重不足,是影响高校新闻传播全媒介教学实践水平的一个瓶颈。
依托媒介融合实验室网络新闻实务教学改革策略
1.设计媒介融合案例,编写实验指导教材
2.模拟教学仿真媒介环境,提升媒介融合理解力
3.改善实验师资队伍,创新授课形式和内容
[关键词]网络时代公共政策公民参与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人类社会进入了网络时代,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给当今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民主政治、经济运行、民生话题等方面,网络时代相比以往,公民的社会参与模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一、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
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的说法不尽相同,例如伊斯顿(DavidEaston)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可以理解为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的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的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
二、网络时代所带来的传播方式变化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具备一些传统媒体所没有的特性,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转向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方式的特点有:
(一)强时效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播速度快,制作也相对比较容易,省略了一些中间环节。这一点是其与平面媒体相比起来的最大优势。
(二)传播范围广
网上公开的信息,全球范围都可以检索查阅,世界在网络时代成为了“地球村”。
(三)开放性和互动性
互动性不仅仅体现在、接受信息的双方交流的增强,还体现在整个信息形成过程的改变。在一个真正的互动的环境中,信息不再是依赖于某一方发出,而是在双方的交流过程中形成的。也可以这样说,网络上不再有信息传播控制者,而只存在信息传播参与者。
(四)多媒体功能,表现形式多样
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多样,既有文字、图片,也有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方式更是多样化:网页新闻、博客、论坛、聊天室、即时通讯工具等等。
(五)海量信息
互联网带来了信息的爆炸式增长,海量的信息在网上得到释放和共享。
(六)查询检索方便
三、网络舆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
四、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双重影响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与网络舆论有关的事件,说明了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公民通过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进行积极参与,并起到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网络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
(一)积极方面
2信息量增加,沟通便捷,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更科学合理
3网络舆论力量能促使公共政策适时调整,使公共政策与时俱进
政府颁布的每一项公共政策都要根据实践的检验进行调整,如果发现某项公共政策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状况,或者负面作用过大,就需要对之作出改进和调整。例如,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82年5月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这次政策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的进步,更加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这次进步正是公民通过网络传播途径对当时发生在广州的一起收容遣送事件展开讨论,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促使政府部门适时调整已不合时宜的公共政策,使得公共政策与时俱进。
(二)消极方面
如上所说,网络舆论成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并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网络舆论在影响公共政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消极的、负面的影响,而这些消极方面政府部门决策时也应当考虑到。
1网络推手、可能造成虚假民意的流行进而影响信息的正确性
网络是公民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有效平台,但网络民意与网络舆论则是既密切联系又不完全等同的概念。随着网络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受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驱使,出现了专职、兼职的网络推手、。这类人往往受雇于某些利益团体,在网上制造舆论为利益团体服务。虽然这些推手、能够在网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毕竟他们反映的不是真实的民意。这种虚假民意的泛滥不但影响了政府的舆情采集效果和准确性,而且也是在挑战广大普通网民的正常权益。
2数字鸿沟在我国客观存在,网民不等同于全体公民
虽然网络提供了非常便捷和迅速的手段,公民在互联网时代对公共政策的参与成本大大降低,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表达对公共问题的看法和建议,但是总会有部分群体因缺乏起码的信息技术能力而被排除在网络参与方式之外。例如农民由于知识水平、经济状况、通讯设备的限制并不能熟练利用网络资源,甚至买不起电脑,导致农民群体在网络参与中缺乏话语权。于是,可能存在这样的状况,最需要利益表达的恰好是那些无法通过网络来表达意见的社会群体(包括农民、低收入者、弱势群体等)。这就是所谓的数字鸿沟。这种不对等的政治参与方式使公共政策制定无法完全代表真实的公众意愿,而造成政策制定的偏差。
3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可能会使决策者顾此失彼
科学决策离不开适量、适时的信息支持。互联网一方面改变了信息量不足的弊端,另一方面海量的信息使得在信息筛选上出现了新的困难。信息量过多导致选择困难,多种方案的利弊难以权衡,使得决策者无所适从,只能选择性采集,甚至在时效性的要求下匆匆做出“拍脑袋”的方案。这样一来方案选择带有较多的随意色彩,导致政策的不稳定。
4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会使网民的观点随意而不负责任
由于公民在互联网上具有虚拟身份,一个人可以随意注册多个账号从而扮演不同角色。网络讨论往往又实行匿名制,一些情绪性的宣泄、怒骂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就不会受到追究,因此在网络空间中,一些缺乏自律的网民就有可能随意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者散布一些带有个人感情倾向的言论。这些信息对决策部门来说会影响效率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五、网络时代完善和规范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建议
网络传播方式拓宽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科学合理、更能真实顺应民意,但网络舆论存在的消极方面和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要完善和规范公民通过网络方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提高网民的社会责任感,增加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如果没有大量的具备社会责任感的网民,而任凭网络推手、泛滥,网络舆论就会失去可信度,就有可能成为利益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因此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网民的网络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网络素质的网民。网络以其自由、开放的特性为网民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提供了一个讨论、交流的空间,但不是随意宣泄不满、虚假信息的平台,而是公民向政策制定部门表达民意、有效沟通的一种新途径。政府和网民都有责任规范网络参与的发言,共同维护好这一空间,使其成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有效途径。
(二)努力缩小数字鸿沟
公民能够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前提条件是保证尽可能多的公民都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缩小数字鸿沟。许多互联网较为发达的国家都采取了很多的手段来缩小实际存在的数字鸿沟,例如加拿大和新加坡对低收入家庭购买计算机提供一定的补助。我国应该采取措施改善不同群体、家庭之间信息不平衡的状况。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照搬新加坡和加拿大以家庭为单位补助的方法不太可行。政府可以创造使大多数公民都能够使用信息设备的公共物质条件,例如专项拨款提供公用信息设备,在公共场所(包括农村)设置简单的计算机终端,以方便公众使用。同时还要提供教育和培训,使文化程度有限的公民也都能够具备使用这些设备的基本能力。这将会大大缩小我国目前实际存在的数字鸿沟,为广大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对网络的管理,规范网络舆论
如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被不真实的网络舆论误导,不仅不能对公共政策的合理性、适时性产生帮助,而且会影响公共政策制定部门的社会公信度,导致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不信任甚至对立。要避免虚假网络舆论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一方面要继续完善网络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可在对公共事务采集网络信息、征询意见时推行网民身份认证,鼓励网民实名发言,减少垃圾信息、不良信息的出现,这样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充分采集到真实的公众诉求。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中,迅速发展的互联网为广大公民搭建了一个平台,提供了良好的沟通空间和协调机制,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这是网络时代带给公共管理部门的机遇,同时也是对公共管理部门提出的挑战。公共政策决策部门应重视网络舆论和网上民意诉求,充分挖掘社会才智,对网上的信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对于科学决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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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网络隐私权
一、"人肉搜索"的背景
人肉搜索实质上是一种现代化的传播方式,对于它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定义,更多的学者和网民认为它是指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其搜索效果被描述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
"人肉搜索"起源于猫扑网,最早的代表事件为"陈自瑶事件",而接下来的"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范跑跑事件"、"躲猫猫事件",使得"人肉搜索"成为广为流传的网络流行词汇。
近一年来,"网络暴力第一案"又把"人肉搜索"推向了风口浪尖。妻子姜岩生前记下了死亡日记,妻子死后,其好友在三大网站上惊爆其丈夫王菲的婚外恋情,王菲遭遇网络通缉令,本人及家人信息被广泛披露,其父母家门口都被网友写上了"必死贤妻、血债血偿"的字句,王菲本人及家人的生活遭受严重侵扰,王菲被迫将三大网站告上了法庭。就在这些网友在为姜岩声讨正义的同时,也许却不知道他们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人肉搜索"可能涉及到侵犯的权利包括隐私权、名誉权、安宁权,本文探讨的是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二、"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
我们必须承认,"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传播方式,它是一把双刃剑,有其积极和消极的一面。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起到了惩恶扬善的作用,它以其传播速度快、实施成本低、互动性强、安全性高、匿名性强等的特点广泛地被网民使用,最大程度地激发了网民的"拔刀相助"的侠客心理,使网民的力量发挥到了最大限度。然而,一些网民超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通过"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基本完全披露,给当事人本人及家人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有得甚至给对方造成强烈的人身攻击,"网络暴力第一案"就是最典型、影响最大的案例。
三、"人肉搜索"与侵犯网络隐私权
(一)什么是隐私权
关于隐私权的定义,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解释,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二)"人肉搜索"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首先,传播的广泛性与不可逆转性。信息一旦在网络上被公布后,就具有了广泛传播和不可阻止性,只要能上网的人都可以看到,即便是删除该信息,也无法做到阻止信息的传播。"艳照门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公布的不雅照片都是不可阻止的,一旦传播出去,就会对当事人的生活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其次,责任主体的难以认定性。"人肉搜索"参与人多、传播力强、目标针对性强,但责任主体却难以认定。我们可以人为地把"人肉搜索"分为三个环节,首先,提出问题的初始环节;其次,参与搜索的中间环节;最后,作为载体的网站环节。这就很清楚的看到三大类责任主体,分别为提问者、参与者、网站,在一个事件中,可能涉及到这么多的对象,可想而知确定其责任主体是一件多么难的事。
四、关于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网站的监管
网站在作为传播媒介的同时,要承担着相应的义务,若网民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做出了侵权行为,网站有及时阻止的义务。可根据网站在"人肉搜索"侵权案件过程中起到的是推进还是阻止的作用来判断其是否侵权。如果网站及时阻止侵害人的言论,就不构成侵权;如果网站没有进行处理,放任侵权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甚至还推波助澜,就构成侵权责任。因此,应该加强对网站运营商的监管,让网站运营商和侵权当事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问题。
(二)实行网络实名制
对于网络实名制一直以来是争议最大的,反对的人更多的是担心网络实名制使得网络言论自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而同时,网络运营商也认为网络实名制会增加运营成本;支持的人认为网络实名制是解决网络侵权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然而,在网络布满天下的今天,网络传播影响力之大,不可逆转性之强,我们必须拿出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来阻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而最有可能实现的就是网络实名制。
(三)提高网民自身素质
网民进行"人肉搜索",对搜索目标进行评价,是言论自由的表现,也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虽然说,他们的评价造成的社会舆论压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好的惩恶扬善的积极作用,但是,其消极的作用也不容我们忽视,如果过度的暴露个人隐私,骚扰他人正常的生活,就要被社会摒弃。因此,要倡导广大网民提高自身的素质,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并且相互监督。
(四)完善网络法律法规
五、总结
作为一种全新的传播工具,"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发扬了惩恶扬善的中华美德,所以它本身不应该被扼杀,相反,应该将其合理地利用,并正确的引导与规范,使得它能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因此,如上文所述,在加强对网站运营商的监管的同时,可以试着实行网络实名制,并且提高网民自身素质,但这些都必须以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才能保证其安全稳定的实施和运行,这样一来,"人肉搜索"才能健康发展下去。那么,目前的遇到的困难仅仅是花朵成长过程中的一次风雨,是旅行者前进路途中的一次坎坷而已,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喻国明教授所说:"现在我国网民发展还处于孩童时期,是一个成长过程的必经之路,面对突发事件,自律和文明规则会慢慢产生。"总而言之,搭建一个和谐共处、健康发展的网络平台是我们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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