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相亲遭遇“杀猪盘”,如何对婚介平台在信息审核、安全监管上的“漏洞”进行定责?记者就此案件采访了南京中院承办法官。
相亲对象真实身份至今是“谜”
眼看对方充值100万元快速获利4万多元,黄女士对“搞钱”动心了,甚至忘了自己是来相亲的。经对方指导,她迅速注册账号,先后充值80余万元。直到这笔钱无法取出,她才意识到被骗并报警。
随后,警方调取了“心藏于山间”在相亲软件上的注册信息,发现其使用的手机号是虚拟号,平台上显示的所有身份信息都是虚构的,暂时无法查明核实犯罪嫌疑人身份。
公司无法“独善其身”
别无他法,黄女士只好找到负责运营这款相亲App的某公司。据了解,某婚介所系该公司的加盟商,二者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搭建相亲平台为会员提供服务。
该公司负责人还提出,软件流程合法合规,软件中列举了10种常见骗术,聊天界面亦提示“请谨慎交换其他平台的联系方式,谨慎钱财来往,以防受到损失”,已充分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更何况,黄女士是与婚介所签约付款,和公司不构成合同关系。
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官助理张珂瑶表示,被告公司从加盟关系中获得了部分收益,犯罪嫌疑人“心藏于山间”向被告公司缴纳过198元季度会员服务费,因此公司无法“独善其身”。
法官:婚恋平台身份审核、安全监管应加码
“我们认为该公司在提供婚恋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一定疏漏和过错,没有切实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既损害了用户的信赖利益,也给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造成了阻碍。”张珂瑶说。
最终,雨花台法院酌定被告公司赔偿原告5%损失,即40571元。被告公司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平台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提供者,除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外,还具有如实告知、查验身份和网络安全保护的义务。”南京中院速裁庭副庭长陈宏军庭后表示,婚恋中介服务平台对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审核义务,应高于一般社交网站,确保所有注册用户身份属实是“最低门槛”,同时提供必要的技术防护手段,最大限度保护用户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