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严雪梅秦波工作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一)隐婚的原因
隐婚0是一些老年人不得已而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这样的情况已成为成都近年来老年婚姻生活中一种突出的现象,老人的初衷是为了避免财产的归属与继承会有矛盾,但却不得不面临其中存在的风险和人身、财产权益无法受法律保障的现实。即使有些老人合法再婚,但再婚后离婚的老年人远比原配夫妻离婚的多得多,且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率有逐年增长的趋势。
(二)老年人隐婚的利弊分析
(三)基于成都市的数据对老年人再婚案件分析
三、当前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保障问题
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0为了全面和切实地为老年人再婚模式提供合法和有效的法律保障,笔者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研,抽样的范围为离婚的判决,夫妻双方因再婚而离婚,且其中一方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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