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6188元签约百合网服务没开始红娘“不见了”
事件起因
半年1.6万的“铂金百合”合同
“2018年4月,我被安排和小伙见面。见面就在百合网时代广场A座810室的门店里,聊的感觉挺不错的,但是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小伙被工作人员叫走,随后其表示“小伙还要再考虑一下”。
李雯(化名)对那个男生印象挺好的,但因为工作人员说“男方还需再考虑”,并表示该处还有很多其他条件匹配的优质会员,想继续获得与合适男生相亲机会的她,决定购买百合网的婚恋交友服务。
为开启服务,消费者等了4个月
5月2日,李雯与最早认识的百合网工作人员舒老师联系:“宋老师说让其他老师联系我,但一直也没人联系。我这两天可以过去咱们(门店)那边,不知道现在我应该联系谁?”然而她并未收到来自舒的回复。
就在当天,李雯收到一陌生人的加好友申请,这位陌生人的打招呼语是“您好,我是欣*”。在李雯通过好友之后,这位自称“欣*”的人并没有介绍自己,也没有再说一句话。
李雯说:“宋离职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欣*继续为我服务也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如果这4个月中,百合网哪怕有一位工作人员给予我最基本的服务,我也不会决定解约。”然而,接下来,协商解约过程中,李雯碰到了更加令人恼火的情况。
当事人维权
迟迟无结果,当事人称对百合网失去信任
当面调解要求退还费用,但双方分歧很大
去年12月12日,先后向消协、民意网投诉的李雯与家人,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路所的调解下与百合网大连人民路VIP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见面。在李雯提供的现场录音中,双方唇枪舌剑。
双方经过20分钟左右的调解,李雯还对自己交费16188元,而未被开具发票表示质疑,对方说了一句:“放在我们这你不来取,你找谁?”
最终这位百合网大连方面的女性负责人称:“签合同的是北京百合网总部,公章看得很明白,我没有义务退费。”
李雯的家人对此很不认可:“合同是在你们店里签的,服务是你们提供,你让我找北京去?”
双方分歧很大,百合网工作人员先行离场。临走,她称:“那就起诉吧。”
李雯还两次拨打百合网的客服专线010-67449066,第一次始终没有人工接起,第二次接通,在李雯反映情况之后,对方表示一两个工作日将回复,但李雯并未接到回复。
当事人质疑
李雯指出百合网的“两宗罪”
李雯称,在她与百合网签订VIP婚恋交友服务合同之后,她切身感受到百合网在两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让她失去对百合网信任的基础。收款后未开具发票或收据
李雯查询到,她在2018年4月30日刷信用卡交纳16188元服务费时,收款单位是: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雯说:“合同乙方印章为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中写明‘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费用后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但百合网大连门店在我付款后并未提供发票或收据。”李雯说,“在市场局协商时,我对该点提出质疑,百合网大连方面直接把责任推给总部,说门店不提供发票,要发票自己去找北京总部要。
李雯称,她特地查询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收款的时候必须开具发票。即商家主动开具发票,是法律赋予商家的法律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即使消费者不索取,商家也必须主动开具发票。
未对房产学历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李雯称,百合网签约前号称“对VIP客户的个人信息(身份证、户口本、收入、房产、学历、婚姻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约定为甲方“推荐匹配对象”。“但我签合约时,对方并未要求我提供上述信息证明,这说明乙方在会员资格审核方面有明显漏洞,令人怀疑其他会员的信息是否也并未严格审核,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其介绍的是‘匹配对象’?”
李雯表示:“我认为对方作为大型企业毫无诚信,双方已失去合作基础。合同中约定‘若乙方没有履行上述条款中的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将依法赔偿甲方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因此我要求终止合同,并全额退还我的合同金。”
■律师说法
钱付给谁就应当主张谁退款
记者采访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王庆华律师。
王庆华认为:“李雯在百合网大连人民路VIP服务中心门店内刷卡付钱的收款方是关键。”经李雯查询,收款方是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公司名称正是上市公司百合网的全名。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曾用名有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即合同的签章方。2018年1月,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
关于李雯指出的百合网的两宗罪,其一“开具发票”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百合网未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其二“对VIP客户的信息未进行严格审核”,是消费者对百合网的服务失去信心的重要原因,也是消费者由己及彼的合理推测和怀疑,更是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的重要原因之一。果真如此,极有可能导致由点及面的效应,引发更多的消费者对百合网的失望,此乃服务性企业生存发展的根基,不容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