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无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是汽车销售、汽车检测、维修及配件销售;资源性资产管理;珠宝服务业务。
(一)汽车销售、检测、维修及配件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控股企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调整高端车销售策略、强化保客维系管理等措施增收提效,华日公司利润总额近年首次破千万,收入和利润创近几年历史新高。全年实现汽车销售收入20,49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58%。
(二)资源性资产管理:报告期内,因疫情严重冲击,经济形势复杂等不利因素影响,整个深圳市场租赁价格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尤其因疫情打击,珠宝行业经营者负担加重,加之水贝片区新开发的物业不断投入使用,公司在该片区持有的物业招商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对不利的形势,公司创新运营,借助商管运营专家,完善制度流程,加大宣推力度,多举并措提高物业出租率。另外,不断优化运营管控模式,通过重谋划、快推进、精管理、广宣传,推进建设421特力家居体验馆,提升老旧物业形象、价值,探索公司业态布局,提高资源性资产管理水平,打造传统物业转型升级标杆。全年实现物业租赁及服务收入14,12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2.35%,主要是为应对新冠疫情,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免收部分物业租金。
(三)珠宝服务业务:2020年,席卷国内外的疫情,致使经济下行压力急剧加大,作为可选消费的珠宝行业,受到严重冲击,上游珠宝商家因客户采购减少,资金流转缓慢,效益下降,珠宝终端经营者关店止损等措施速度加快。报告期内,面对不利的市场环境,公司上下同心,推深做实珠宝第三方战略,依托物理平台,打造珠宝第三方生态圈。7月成立珠宝产业公司,9月底宝库供应链公司一期项目正式营业,10月举办了海关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改革试点启动仪式,公司不断创新珠宝第三方商业模式,积极规划部署产业板块,在珠宝第三方战略迈上了新台阶。全年实现珠宝业务收入3,486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1.98%,主要由于控股子公司四川特力珠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运营所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在党委及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职员的共同努力下,秉持“公、勤、拼、实”的奋斗者精神,稳步推进各项目落地,确保战略顺利实施,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珠宝第三方服务平台迈上新台阶:7月成立深圳珠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10月21日举办了海关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改革试点启动仪式,蹄疾步稳,推动珠宝业务的创新发展。
(二)宝库供应链公司开业起航:宝库供应链公司一期项目于9月底正式营业,成为公司战略转型及业务拓展的新抓手。
(三)商业运营管理能力迎来质的提升:特力珠宝大厦竭力打造园区标杆,展现国企担当,成功申请为罗湖区首个国家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截至报告期末,A、B塔楼出租率100%,为园区最高。
(四)特力家居体验馆打造传统物业转型升级标杆:421项目如期开业,增加了收益,开拓新业务,掌握市场主动权。
(五)汽车后市场业务:借力政府政策,收入和利润创近几年历史新高。
(六)特力金钻交易大厦项目:克服疫情影响,全力以赴保证工期。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442万元,比上年同期57,107万元减少14,665万元,下降25.68%;剔除因疫情减免3个月租金3,038万元,实际实现营业收入45,480万元,比上年同期57,107万元减少11,627万元,下降20.36%。收入变动主要是:①四川珠宝公司本年停止运营,收入同比减少17,190万元;②华日公司因本年亚洲龙和威尔法两种中高端新车型销量增加,致汽车销售收入同比增加6,878万元,增长31.77%。公司实现利润总额7,670万元,比上年同期30,260万元减少22,5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766万元,比上年同期21,967万元减少16,201万元;剔除疫情影响(减免3个月租金及享受的各项政府惠企政策等),实现利润总额10,092万元,比上年同期30,260万元减少20,1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583万元,比上年同期21,967万元减少14,384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兴龙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21,068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详见“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详见本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详见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6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证券简称:特力A、特力B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14;《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621,166.40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3.7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富春龙、俞磊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发展及投资项目进展的资金需要,公司申请以信用担保、质押等形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原来额度的续期),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十三、在董事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度的工作进行了述职。
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公告编号:2021-020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9:3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7日
B股股东应在2021年5月4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大会提案情况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将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2)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3)以上提案已分别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刊登在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4)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登记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三、四楼。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2、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为“360025”,投票简称为“特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2: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全部议案代为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会议提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证券简称:特力A、B公告编号:2021-013
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境外版),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是: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发表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4、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证券简称:特力A、B公告编号:2021-015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409,968.93元,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7,380,544.20元。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33.72%。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10股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四、其他说明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议;
3、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公告编号:2021-019
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发展及投资项目进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发展及投资项目进展的资金需要,公司申请以信用担保、质押等形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原来额度的续期),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申请以下授信额度: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三、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公告编号:2021-01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4、变更日期
5、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次正式会议决议;
2、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证券简称:特力A、特力B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公司根据经营所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接受关联方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预计总额合计为2,310万元。
2020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2,312.81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孚特力”)成立于2005年4月29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东昌路42号新永通大厦,法定代表人陈豪贤,经营范围:汽车维修、汽车展示、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技术咨询;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进口奔驰汽车销售;北京奔驰汽车销售;二手车评估;二手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保险代理;代理车辆上牌;精品的销售;smart(精灵)品牌汽车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7,666,265.54元,净资产为96,020,417.5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47,864,433.00元,净利润为30,838,325.75元。
本公司持有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5%股权,本公司财务总监娄红兼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并委派方志东担任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该企业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2、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注册资本705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泥岗西路1006号华日汽车修理大厦7层,法定代表人高珉,经营范围:物业管理;防水补漏工程、水电工程;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汽车零配件及汽车饰品的购销;汽车维修、汽车美容(以上限分公司经营,执照另办);物业租赁;园林绿化工程;花卉租赁;清洁服务;从事自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机电、弱电设备上门维修保养;建筑工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商业运营管理咨询;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以上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
3、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特力水贝珠宝大厦A座17层13房,法定代表人丁辉,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水贝金座大厦1楼客服中心,负责人:钟广平,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房地产经纪。(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5、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狮岭社区红荔西路7058号市政大厦六层601室,法定代表人张玥,经营范围:承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高耸构筑工程和住宅小区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上述建筑工程的楼层、跨度、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受限制;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凭有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经);;物业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接受合法委托,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及意愿征集,组织可研报告、专项规划编制,提供全过程专项法律咨询、全过程咨询(含回迁安置方案的编制及实施、签约及搬迁服务、房屋移交及产权注销服务),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项目策划、建设管理、回迁安置;旧城改造项目策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与本公司之间形成关联法人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05年6月,公司与仁孚特力签署《房地产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的布心工业区3号厂房租赁给深圳市仁孚特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为13,891.24平米,租赁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双方约定的租金为: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年租金545万元。
2、2020年10月19日,本公司与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按照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特力布心工业区10栋617房的房屋租赁给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为41.08平米,月租金1,849元,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30日。
3、2018年7月5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珠宝大厦A座17层A1703-05单元的房屋租赁给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为711.99平米,月租金99,678.60元,租金每两年上浮5%,物业管理费为14,239.80元/月,租赁期限为2018年10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
4、2020年8月2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按照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715房租赁给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租赁物业面积为50.75平米,月租金3,299元,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5、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签署《特力珠宝大厦(一期)停车场承包经营协议》,按照约定,本公司将位于特力珠宝大厦(一期)的停车场承包给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车位为275个,月承包费183,149.8元;承包期限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2019年11月18日,本公司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签署《特力大厦地面停车场占用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本公司因特力金钻交易大厦施工需要占用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管理的特力大厦东侧地面停车场作为临时施工场地,占用停车位59个。就占用的停车位。每月补偿费用48,000元。期限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
6、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深圳市特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自有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7、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委托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珠宝园分公司为特力珠宝大厦提供清洁、绿化和改造等服务,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8、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深圳市特发特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自有物业提供物业管理及劳务外包服务,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富春龙先生、俞磊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因此本议案富春龙先生、俞磊女士回避表决。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关联交易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公告编号:2021-01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内任意时点进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总额都控制在人民币3.5亿元之内,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不超过3.5亿元本金的资金滚动进行投资。
4、投资对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6、实施方式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检查、审计、核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