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类及办理提取所需办理要件:
一.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1.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2.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3.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之内申请,《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该房产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
4.再交易住房面积低于60㎡的,该住房一年内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办理要件:
(一)全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一手房)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被收回的可提供由不动产中心提档盖章的复印件);
2.不动产权证书已下发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未下发的不提供);
3.全款购房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契税完税证明;
5.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6.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7.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流水。
(二)全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1.房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有效,面积低于60平米的房产,需提供原房主房票复印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印并盖章);
2.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单(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印并盖章),(两县需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
3.契税完税证明;
4.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5.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6.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流水。
(三)购买公有住房
1.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
2.不动产权证书(房票);
3.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购房款发票);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城镇房屋拆迁产权审定书;
2.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权证书(房票);
4.购房款发票;
(五)购买拍卖住房
1.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2.法院裁定书;
3.不动产权证书(房票);
5.契税完税证明;
6.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7.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8.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流水。
(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
1.准购证明文件;
2.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
3.全款购房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申请办理;
(一)建造自住住房
1.市区提供市级(县境提供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2.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3.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4.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5.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流水。
(二)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
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还款额)
3.每次提取需间隔不小于12个月;
(一)偿还本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
1.住房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抵押物清单);
2.契税完税证明;
3.贷款银行房贷部门出具的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还款证明,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夫妻双方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还款额);
5.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二)偿还异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本息
3.贷款地贷款银行房贷部门出具的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还款证明,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夫妻双方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还款额);
4.购房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三)偿还异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贷款地公积金出具的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还款证明,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对冲还贷部分金额不计算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使用金额累计不超过还款额);
四、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
2.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提取人本人及其配偶在本溪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自住;
1.无房证明(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出具无房证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
2.提取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夫妻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五、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提取
2.医疗费发票;
4.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六、离休、退休提取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1.离休/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免提供;
2.提取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七、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3.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的;
1.劳动部门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封存;
1.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
2.劳动部门备案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提取人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1.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由缴存职工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办理;
3.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封存;
1.自然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宣告死亡提供被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3.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包括继承公证、经公证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等裁判文书、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等);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十、出境定居提取
3.已注销中国籍或出境定居;
1.已注销中国籍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未注销中国籍的提供出境定居签证;
十一、法院扣划提取
1.被执行人账户需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或被执行人涉及住房消费类债务债权纠纷,或人民法院在“四查”后未发现被执行人与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执行标的且案件符合辽高法〔2018〕113号文件第一条第6项规定的,方可申请扣划;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扣划裁定书;
4.两名办案人员到场需持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十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首付
1.提取人本人申请办理;
2.提取人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3.自取得购房合同或房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4.从未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过公积金。
3.提取人配偶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近两年公积金账户使用记录(夫妻双方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4.购房款发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存量房地产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单(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印并盖章);
5.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一手房)或不动产权证书(房票)(二手房);
7.提取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可以正常使用的一类账户)。
十三、注意事项
1.原本溪北方高速线材有限公司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需补充提供本钢公积金近两年账户流水;
2.本服务指南中所提到的办理要件除特殊说明外均需提供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