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志第六卷政治(下)

1987年,民政部在武汉召开全国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倡导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之后,武汉市社区服务工作经历了普及推广、巩固提高、深化发展阶段,形成了具有武汉特点的以设施服务为主体,以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为基础的社区服务格局。1997年,民政部又在武汉召开“内地与香港社会福利与社会发展第四次研讨会”,标志着武汉市社区服务形成规模。2001年4月,全国社区建设学习观摩培训班在武汉举办,标志着社区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

至2000年,全市社区服务已有良好的格局:福利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日益增加,社会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满足市民的多种需求,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社区服务积极开展邻里互助和各种公益活动,强化基层组织的功能,增加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随着形势的发展,社区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为社会救助的和再就业工程开辟新渠道。发挥出积极的社会稳定和预防功能。社区服务更倡导助人为乐和无私奉献精神,注重改善人际关系,创造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服务内容

(一)孤寡老人包护

四个层次的包护,为孤寡老人提供生活照顾和看护,是社区服务中的志愿互助服务的雏形。6月,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把大智街包护活动的经验推广全市,使活动进入基层社区。

(二)社区服务系列化、网络化

1986年,江汉区民族街以街道为主体,以居委会为依托,开展多功能、系列化、网络化的社区服务。其社区服务的内容共有8个系列,即老年人服务系列、残疾人安置服务系列、优抚对象服务系列、精神卫生服务系列、家庭教育家庭劳动服务系列、民俗改革宣传服务系列、青少年教养服务系列、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系列。(图60-6)

上述服务系列将诸多社会保障工作融会在社区服务中,丰富了社区服务的内容。这种以街道为主体,以居委会和社会单位为依托,积极发展城市社区服务事业的经验,很快引起民政部及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民政局组织专题调查组,对民族街的做法和效果进行详细考察,认为他们走出了中国民政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

图60-6社区治安巡逻队

1987年9月以后,市民政局提出以街道为基本单位,逐步建立“一院”(福利院)、二厂(福利工厂)、三中心(老人活动中心、残疾人活动中心、军人家庭服务中心)、四组(孤寡老人包护组、精神病人看护组、军烈属服务组、民俗改革宣传服务组)、四站(伤残儿童寄托站、精神病人医疗站、家庭劳动服务站、老年人法律咨询站)的要求。同时还要求各街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服务项目,建立社区服务设施。

1989年,为适应城市生活的新变化,社区服务工作把居民群众的高层次的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纳入范围,扩大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全市相应建立为居民群众服务的心理咨询服务站、居民家政学校、家政老师介绍站、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等。

1993年至1995年间,社区服务的内涵不断得到充实。社区服务的地域范围已覆盖所有城区街道、居委会,并开始向郊区县政府所在地的街道延伸;服务对象社会化已涵盖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青少年婴幼儿、社区居民的5大种类,经常接受社区服务的人数已达10万人次;服务内容上比较完备地形成了老年人服务、优抚对象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婴幼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婚丧系列服务、文体健康服务、治安防范系列服务、计划生育系列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家事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等12大服务系列,并变过去单一的生活服务转向为生活生产服务;服务形式多样化,基本做到了设施服务与互助服务相结合,集中服务与分散服务相结合,长期服务与定期服务相结合,物质生活服务与精神生活服务相结合,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街道居委会服务与辖区单位服务相结合。

(三)社区服务模式

(四)社区服务达标创优争示范

1996年,全市社区服务工作以达标创优争示范为主要内容,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形成市、区、街、居委会4个层次的组织领导机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区根据《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对孤老、烈军属、特困户的优待服务不断完善;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开展系列化服务、全市共创建市级达标街道45个、达标区13个。

1997年,武汉市社区服务工作根据《武汉市社区服务1996—2000年发展规划》,确定了以达市、省和国家级社区服务标准,争创市省和国家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目标。达标争示范活动卓有成效,全市共建成社区服务达标街69条、市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4个(江汉、硚口、武昌、青山)、省级社区服务示范城区2个(江汉、青山)。

1998年,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继续开展达标创优争示范活动。全市有82条街道达到社区服务标准。5月,江汉区、青山区被民政部命名为首批“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

(五)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

1997年,通过社区服务培训,全市安置下岗职工就业3万余人。1998年,武汉市充分利用社区服务阵地,通过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网点,拓宽下岗职工再就业渠道。6月1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服务再就业工作会议,推广江汉区满春街的经验。11月23日,市政府在武昌区召开全市社区服务就业工作交流会,推出武昌区黄鹤楼街等十大样板街道。至年底,先后安置下岗职工4万人次,全市已形成社区服务十大就业渠道:即发展社区服务网点,利用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安置一批,通过居委会换届选举选用一批,加强环卫保洁招用一批,开展综合性家政服务录用一批,街道、居委会帮助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扶持一批,发展夜市摊群培育一批,动员辖区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聘用一批,开展牛奶配送吸纳一批,利用信息中介组织推荐一批。

1999年初,中共武汉市委书记罗清泉、市长王守海指示要扎扎实实地抓好社区服务工作,构建全市服务体系,把社区服务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植,作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渠道来拓展。据此,市民政局把社区服务工作作为城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江岸、江汉、硚口等7个城区党政领导拨出专款发展社区服务。至2000年,全市社区服务提供就业岗位5万人,安置下岗职工1.4万多个。

(六)信息求助服务

二、服务设施

(一)市、区社会福利院

在社区服务中,市区社会福利院发挥着骨干和辐射作用。1987年至1990年,以武昌区社会福利院、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硚口区社会福利院为代表的福利事业单位,经过改革内部管理机制,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增加福利事业单位参与社会服务意识,在服务于社会中找到新生长点、发展点,并协助社区解决一些难度较大的社会服务问题,满足层次较高的社会服务需求,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使福利事业单位办成了开放型、多功能、高效益的专业性或区域性的福利服务中心,成为社区服务的主要支撑点、辐射源。

1987年,民政部部长崔乃夫称誉武昌区社会福利院为“全国第一流区级社会福利院”,当年,院内有350多位老人,都享受院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这里已成为老年人生活、娱乐中心和服务康复中心。同年,硚口、汉阳、青山区福利院均扩建和新建,7个城区的福利院进一步扩大收养对象。当年,市、区福利院共收老人500多人,其中自费进院的退休老人130多人。武昌、江汉等区福利院还对外办有老人活动中心、康复中心,并在基层设有20多个服务点,为分散在社会上的老人、病人服务。(图60-7)

(二)社区服务中心

1990年,武昌区社区服务中心新建落成,整个建筑4300多平方米,总投资278万元。该中心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集老年娱乐、老年康复、老年活动、老年服务、老年法律咨询为一体,成为全国第一流的区级社区服务中心。随后,汉阳区社区服务中心等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相继落成。

1991年底,市首家郊县社区服务中心——黄陂社区服务中心开业,拓宽了社区服务范围。至1993年全市社区服务事业以建设大规模、高档次的市、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施为主要目标,以经营型、半经营型为运作手段,建立了26个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图60-7社会福利院老人进行娱乐活动

至1994年,全市共兴建社区服务中心57个。5月武汉市社区服务中心动工兴建。1997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已经建起的28个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既有社区服务事业向郊县延伸的蔡甸、汉南、东西湖和黄陂县的社区服务中心设施,也有被民政部副部长阎明复称之为“一流设施、一流服务”的硚口区汉水桥街社区服务中心。还有高档次的青山区、江汉区服务中心。这些中心设施的相继竣工,使市内社区服务事业的规模效应大大提高。由于社区服务事业由社会福利服务逐步转向经营型、半经营型的社区化服务,全市的服务收益达到2000万元,其中江汉区就达到800多万元,社区服务事业由此跻身于社会大服务的行列,成为第三产业中的重要力量。

1993—1995年,市民政局拓宽渠道多方筹资,形成了政府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良好局面。全国社区服务中的第一个合资合作项目——江岸区社区精神康复中心和中德白天心理医院,就是德国人克莱特夫妇在国外募集资金修建的。大量资金的投入,带来了社区服务设施的不断增加。至1995年8月底,全市共有社区服务设施4627个,特别是江汉、青山、蔡甸、东西湖等社区服务中心的建立和洪山区、汉阳区、武昌县、新洲县等区县中心建设规划的逐步实施,标志全市以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居委会微型社区服务中心(设施)为补充,大、中、小型并举,高、中、低档互补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形成。

1996年,社区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达6.96万平方米,全市社区服务设施5019个。至1997年底,全市共有市、区、街三级社区服务中心91个。包括10月建成的武汉市社区服务中心。1999年,全市新增街级社区中心3座,新增服务网点1500个。

(三)街道、居委会社区服务设施

1987年,各街道居委会学习江汉区民族街社区服务工作经验,普遍建立社会保障工作委员会或指导小组,为辖区兴办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设施。据统计,当年街道、居委会建有老人公寓(或叫小型福利院)12个,老人活动中心487个,为老人服务包护组1111个、残疾人活动中心55个、中老年和残疾人婚姻介绍所70个、家庭劳动服务站1761个,还有老人茶座、老年法律咨询、家政学校、残疾儿寄托所及精神病工疗站,使3500多孤寡老人(含离退休孤老2200多人)和部分丧失能力的残疾人、少年儿童、精神病患者得到有关服务。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也是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1987年除民政企业外,在街道、企业办的328个福利厂或其他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劳动的残疾人有2813人(其中当年就业的427人),创利税809.4万元。

1988年,全市社区服务网络化、系列化的街道由1987年的13条发展到57条,占全市79条街道的72.29%。到年底,各街道社区共办有老年人公寓,包护组、活动中心、康复诊所、婚姻介绍所、法律咨询站等2170个;为残疾人服务的活动中心、福利厂、康复门诊、婚姻介绍所、精神病人工疗站以及伤残、弱智儿童育托所、启智班1030个,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军人家庭服务中心、烈军属之家、服务队1027个,还有综合性的服务网点3842个。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方便了社区群众,解决了许多家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减轻了社会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调剂人际关系。1989年,又有22条街道进入社区服务网络行列。至年底全市79条街道全部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

全市先后建立为老人服务的44条街道、居委会办福利院或老人公寓,收养、代养老人381名;有1266个老年包护组,包护1826位孤寡老人;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854个;老年人婚姻介绍所157个;老年医疗康复站46个,为残疾人服务的街、委办福利厂组276个安置疾残人5600多名;社会福利工疗站13个,收治、代管精神病人、弱智人98名;精神病人看护组615个。看护精神病患者1145名;残疾人活动中心38个;残疾人婚姻介绍所22个;为伤残儿童服务的儿童寄托站、育托所16个,收托残儿62名;弱智儿童启智班19个,在读弱智儿童341名;为优抚对象服务的烈军属服务站1708个,烈军属活动中心97个;为居民群众综合服务的街、委办社区服务中心16个。据统计,街道居委会的社区服务组织共办有“养老、育幼、助贫、扶贫”和婚姻介绍、法律咨询、身体康复、文化娱乐等各类福利、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便民利民网点9918个。这些“政府无力办,商业不愿办、单位不好办、群众急需办”的福利服务事业,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区办”的新格局。

全市相应建起为居民群众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站3个,居民家政学校38个,家庭劳动服务、家事服务站1390个,便民生活服务网点4860个,保姆介绍所27个,家庭老师介绍站17个,红白理事会88个,洪山区珞南街是典型的文化型街道,知识分子占全街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为了适应知识分子的需要,街道组织14个老年健身表演队,5个老年人书法、绘画、花卉、盆景等兴趣小组。街道经常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活动,其中老年迪斯科舞多次参加市、区有关部门的比赛,并多次获奖,在社区服务活动中独树一帜。

1990年,全市又新建起57个社区服务设施,比目标规定增长7个。其中街、委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老人公寓9个,社会福利工疗站2个,弱智儿童托管站2个,社区中心幼儿园1个,老年文化活动站、室8个,自行车停车棚6个,便民利民服务站、点28个。江汉区花楼街投资147万元,新建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和特困户服务的社区服务设施9个,居委会办的设施91个。(图60-8)

1991年巩固完善社区服务设施589个,比目标规定增长17.8%,新增社区服务设施69个,在目标基础上增长38个百分点。社区服务设施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深化发展,新建设施紧紧围绕社区群众需求,兴办一些商业不愿办,群众急需办的社区服务项目,万松街机一早市场及豆腐坊;上海街同仁老年人夜校,硚口区六角亭街宽松华东村民委会,为解决小学生中午吃饭难兴办的红领巾食堂,解决了职工早点、老年人老有所学和家长的后顾之忧,深受群众的欢迎。

图60-8社区医疗站

到1997年,居委会普遍建立社区服务站、便民利民网点达4900余个。1998年,全市继续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开展法律咨询、康复按摩、婚姻介绍、健身等十余项服务,并对全市社区服务进行指导、协调、培训、示范。截至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5019个,便民利民网点9400个。1999年,全市新增社区服务网点1500个。建立健全了市、区、街、居委会四级社区服务网络。

(四)个人兴办社区服务机构

1987—1990年,个人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在全市社区服务工作中起了补充作用。青山地区弱智儿童教育康复学校、汉阳区儿童保健门诊、江岸区益智艺术幼儿园、武昌区武汉现代家政专修学校,是社会效益较好、服务质量较高的服务机构。

三、服务队伍

(一)志愿者服务队伍

居民自愿服务,是武汉市社区服务事业的显著特征。

1987年大智街4个层次的包护,参加服务的志愿者多过1100人,350个个体户也参加服务工作。1987—1989年,民族街社区服务队伍中的义务服务队伍有包护服务组,青年送暖队,这部分变化较多,靠自觉服务,义务服务队伍有1458人,占社区服务队伍总人数66%。

1987—1989年,全市先后建立4188个居民志愿互助组织。至1991年,全市社区服务队伍中志愿者人数达2万人,1992年,志愿者人数达5.7万人,1993年,志愿者人数6万人,1994年志愿者达8.9万人,截止1995年,全市志愿互助组织已达4200个,参加服务人员达14万人。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志愿者服务先进单位。江岸区大智街志愿服务者协会在1994年的上海会议上,被评为全国“奉献者杯”志愿者服务先进单位。1996年,参加社区志愿者服务已达19万人,1997年,志愿者服务组织4200个,常年为居民提供服务200余万人次,1999年,志愿者人数达16万人,2000年,有志愿者队伍976支。(图60-9)

(二)专业服务队伍

1987—1989年,民族街社区服务形成专业服务队伍,包括聘请的退休人员,从其他单位借用的人员,及安置的待业人员等。他们相对固定在一个岗位上,多数有专业特长,给予一定报酬。这支专职服务队伍649人,占总服务人数的29.1%。此后,民族街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截至1991年,全市社区服务专业队伍人数达5000人,1992年,专业队伍人数达9000人。1993年专业服务队伍人数1.6万人,1994年专业服务队伍人数2.4万人,其中以社区内待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和有能力的残疾人员以及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专职服务队伍达2万人。

1997年,由于社区服务的队伍普遍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一方面选送一批人员接受正规的教育,使之成为社区服务专门高级人才和骨干力量。另一方面对现有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使之具备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从其他行业招聘各类专业人才,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图60-9社区服务志愿者

1998年,专业队伍人数达5.2万人;1999年,专业队伍人数达5.5万人;2000年,全市有一定规模的社区服务专业队伍137支,服务档次和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三)兼职服务队伍

1987—1989年,民族街社区服务队伍的兼职服务队伍形成,他们主要是居委会群干,一身两任,既是居委会负责人,又是社区服务参加者,民族街居委群干109人,占整个队伍的4.9%,他们是最基本的骨干力量。

随着社区服务范围、内容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截至1995年,全市从事社区服务工作人员达17.35万人,其中兼职队伍已达1.35万人,涌现了一批先进个人,江汉区民族街武胜居委会主任柳腊梅在1994年上海会议上被评为全国“奉献杯”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1996年,社区服务队伍专兼职人员达4.1万人,向明等20名社区服务先进个人受到市政府表彰。1997年,增至13.5万人。

四、服务管理

(一)法制建设

1992年7月,武汉市政府颁布《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这是武汉市倡导开展社区服务以来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行政规章,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对社区服务内容、宗旨、概念都作了明确规定,使社区服务朝着管理行业化、经营实体化的方向发展。

同年,市民政局将《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意见》下发各区民政局,提出贯彻执行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对全市社区服务实行行业管理。统一印制《武汉市社区服务证书》,对市内已经开业的社区服务设施、机构、项目进行清理、注册、登记。并在统一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按规定发放证书。

1992年10月,市民政局下发《关于社区服务工作转变思想观念,实行经营发展的意见》,将发展社区服务业纳入民政经济的轨道。强调社区服务单位和管理部门要确立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经济效益为手段的观念,凡是已开业的社区服务单位应做到以收抵支、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对社会服务的内容和项目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服务、扩大创收,社区服务单位要用足、用活关于社会福利事业和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搞活自己,社区服务跟上第三产业发展步伐。

1995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根据国务院14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社区服务业持续、快捷、健康发展,在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1992年颁布的《武汉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市城建委等18局委出台《关于发展加快武汉市社区服务业的意见》。9月底市民政局又制定《武汉市区级社区服务工作达标评定标准》和《武汉市街道社区服务工作达标评定标准》,进一步促进社会服务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管理措施

1.列入政府规划武汉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之初,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特征,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市民政局积极争取将社区服务业列入地方政府社会发展规划。

1987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民族街先进经验,把社区服务工作引向深入的通知》被视为武汉市社区服务的第一个发展规划,即1987—1989年发展规划。1989年完成了第一个三年计划,全市街道实现了社区服务网络化。

1990年4月,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全市社区服务深化发展三年(1990—1992年)规划》。规划要求:在全市初步实现社区服务网络化的基础上,将社区服务从广度和深度上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2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加快第三产业,并把武汉市作为改革试点城市。市民政局主动向政府汇报和争取将社区服务业等民政事业纳入《武汉市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起步实施方案》、并且确定将社区服务业列入地方第三产业发展重点内容之一,市政府规定:在发展普及型社区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在每一个城区建设一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设施;并且将社区服务业由部门工作提高到政府行为的层面,成为社会化大服务的角色。1990—1992年规划,既巩固了原有的社区服务设施,又发展了500多个新的社区服务设施。

1993—1995年,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制定的第3个三年规划,其主要指标是:按照市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突出抓好社区服务业的“硬件”建设,形成行业阵地,市区、县都要建立社区服务中心设施,各街道要兴建或改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形成社区服务的骨干设施。社区服务业由城区向郊区县延伸,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服务大网络,使社区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996年7月,《武汉市社区服务业1996年至2000年发展规划》,确定了全市社区服务工作第四个三年规划的总的发展目标:以街道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基础,以福利服务与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实体化,使全市的社区服务业在巩固中提高,在服务中壮大,在创造中发展,在发展中达标,在达标中创优,逐步实现社区老有所养,幼有所托,孤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使社区服务业的改革系统化,管理行业化,工作规范化。

2.目标管理市民政局一直将社区服务业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任务,依托行政推力抓落实。市政府将社区服务工作列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的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内容之一,采取政府和民政部门两个途径同时下达,逐层分解到基层。每年年中和年底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从而保证社区服务工作目标落实到实处,抓出实效。

1990年,市民政局被市政府授予“目标管理立功单位”。1991年,是实施“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第一年,社区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序列的6项一级工作目标。1991—1993年连续3年荣获市政府“目标管理立功单位”的称号,1994—1995年获“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全市社区服务工作以达标创优争示范为主要内容,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年共创建市级社区服务达标街道45个,达标区3个。

1997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全面开展学上海、学济南活动,初步建立“政务公开、为民解难服务”的民政工作新型运行机制,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包括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市民政局被市政府评为“工作目标管理立功单位”。1998—2000年先后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立功单位”。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995年4月,为了加强对全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陈华芳任组长、18个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市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市社区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战兵兼任主任,1995年10月,武汉市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印发《武汉市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随后,各区县、街道也建立社区服务领导小组,由分管区县长(主任)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四)资金投入

在开展社区服务的初始阶段,武汉市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建起一批大型简易设施,1990年至1995年采取多种投资渠道,兴建社区服务设施。

发动社会力量,通过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捐助,筹资1520万元,用于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各级民政部门和街道、居委会集资4332万元,这是社区服务投资的主渠道,约占全部投资的65%;政府财政累计支持517万元,约总投资的8%,此外,还引进国外资金300万元。1993年,成立了武汉市社会福利慈善会,以社会团体名义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加社会福利慈善活动,在市社区服务中心(慈善城)奠基时,慈善会成员一次捐资100万元,各区、县也以此名义为社区服务建设筹资400万元。

(五)运行机制

武汉市社区服务业列入第三产业后,社区服务单位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逐步推行政事分开的原则,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的转变,自觉适应市场经济结构要求,在不断扩大社会化服务领域的过程中求得新的发展,1992年市民政局制定《关于社区服务业实行经营发展的意见》,将发展社区服务业纳入民政经济的轨道,社区服务单位和管理部门以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经济效益为补充,利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优惠政策,向社会开放服务。劳动用工上一般采取招聘人员,推行合同制,工作职责实行岗位制,工作效果采取百分考核制分配,随工效确定,多数社区服务单位做到了以收抵支、自负盈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1993—1995年,全市社区服务业收入呈递增趋势。

(六)经验推广

1986年6月,市民政局在大智街召开“全市孤寡老人包护活动现场经验交流会”。把大智街的经验推向全市,使包护活动进入基层社区,不仅为建立老人社区服务系列奠定了基础,而且标志着社区服务工作的起步。之后,市民政局又调查总结了江汉区民族街以街道为主体,以居委会为依托,广泛开展基层社会保障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民族街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以“老年人、烈军属、伤残儿童”等民政工作的基本对象为重点的基层社会保障网络体系。11月,市民政局召开现场会,推广民族街的经验。民族街的社区服务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完善,于1987年初步实现多功能、系列化,该社区有关老年人服务等8个系列的经验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市政府发文号召全市其他街道向民族街学习。

1987年9月16—20日,民政部在武汉市召开全国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省会市、部分中小城市、海南行政区等民政部门及有关专家、学者共120人参加会议。市民政局局长郭捷、民族街办事处主任熊文卿介绍了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经验。上海、南京等19个城市也在会上作了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经验介绍。民政部部长崔乃夫参观了民族街和武昌区社会福利院等社区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后,充分肯定了武汉市以街道为主体,以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优抚对象以及辖区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工作的做法。他强调指出,武汉市、特别是民族街的社区服务,在全国起到了一个示范的作用。会议期间,副省长王利滨、市长赵宝江也到会讲话。会议肯定了武汉市民政局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的创新精神,并把民族街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经验推向全国,至年底,先后来武汉市参观的有26个省、市、自治区的130多批(次)代表1700余人。

1992年10月,市民政局在江汉区召开全市社区服务工作经济效益交流会,对社区服务工作开展,5年来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交流探讨。

到1995年,武汉市社区服务工作基本建立起了以市、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会单位,居委会小型、分散的中小型社区服务设施为补充的层次清晰、档次分明、项目齐全、功能完备、机制灵活、管理有序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起了社区志愿者和专职、兼职人员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全市有互助组织4200个,参加服务人员达14万人;探索出了一系列适合本地区特色的社区服务工作模式;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社区服务行业管理的宏观管理体系,全市共有社区服务设施4627个;经常接受服务的对象已达10万余人。因此,在同年9月22—24日,在青山召开武汉市社区服务工作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今后5年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

1997年10月,武汉市承办“内地与香港社会福利与社会发展第四次研讨会”,1998年,武汉市充分利用社区服务阵地,积极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通过巩固、发展社区服务网点,拓宽就业渠道,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6月1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服务再就业工作会议,推广江汉区满春街的经验。11月23日,市政府在武昌区召开全市社区服务再就业工作交流会,推出武昌区黄鹤楼街等十大样板街道。《人民日报》对武汉市发展社区服务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做法予以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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