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台、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
到现场次数
1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材料真实有效,本人填写,内容填写完整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宝路80号光大会展中心三楼结婚登记大厅1号或3号窗口;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当天加班对外办理结婚登记,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当天加班对外办理结婚登记,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结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登记是否需要本人前往办理地点?
是的。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无配偶证明证明中未写清现婚姻状况。正确做法:根据民函(2008)49号文件规定,无配偶证明证明内容需标明“未婚”、“离婚”或“离异”、“丧偶”、“单身”等表明当事人无配偶的字样。2.常见错误:无配偶证明未翻译成中文。正确做法:根据民办函(2008)276号文件规定,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