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思想政治或道德品质等原因受到行政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二)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三)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或导师本人发表的成果存在作假情形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将继续强化和坚持“以德为先”原则,把立德树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育人生态。
附: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案例主要参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示材料,源于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警示教育材料、高校官方发布的处理本校违纪教师的情况通报及人民网等媒体的报道)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案例1——高校教师承担涉密项目,无视保密工作纪律
魏某某系某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13年7月,参与了某项机密级国家安全重大基础项目的研究工作,并且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在承担项目之初,学校组织了专门的科研项目保密管理专题培训,一再强调涉密内容严禁上网。然而,魏某某却无视保密工作纪律要求,在连接互联网的个人电脑上撰写涉密论文,更为严重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机密级课题协议书及自己撰写的涉密论文提纲发送给其他合作单位。该邮件被国家有关部门截获后,立即通知了该学校。学校在对魏某某调查结束后,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涉密项目的资格,并责令其在实验室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负有领导责任的实验室负责人高某也作出了书面检查。
案例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师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出国
2020年2月,全国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某高校向全体教职员工明确提出暂缓出国(境)的要求,绝大多数教职工对当前疫情下的出入境管理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不再考虑出国。但某学院教师李某某在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国外学校邀请,擅自出国到加拿大某高校参会,并进行了学术报告。李某某出国期间,单位多次统计教职工所在地情况,李某某一直声称自己在国内,无居住地变更情况。据该学校调查情况通报,李某某之前因私出国之后,便把护照留在了自己手中,没有及时向学院上交自己的护照,同时李某某所在学院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收取李某某的护照。李某某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此事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因公因私出国活动暂缓”和“公职人员不得因私出国”的规定,对学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学校对李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某某所在学院也因为此事受到了学校的通报批评。
案例3——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斗殴冲突,高校教师不管不顾,充当“看客”
案例4——高校教师以学校名义私自开设培训班,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案例5——高校教师在个人微博发表不当言论
案例6——高校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
(三)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行为
案例7——高校教师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内容
案例8——高校教师浏览国外网站,翻译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案例9——高校教师在考研辅导培训机构兼职,屡次出现敷衍教学的行为
案例10——高校青年教师为发展自己的“副业”,加入网店、微商行业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行为
案例11——高校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案例12——高校教师编造虚假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六)在教学工作中备课不认真、论文指导敷衍塞责、实验与实践指导不负责任等,导致授课出现知识性错误、指导论文达不到要求和学生安全出现问题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案例13——高校教师实验室使用不当,导致发生爆炸事故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北京市政府随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经查,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北京交通大学有关人员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德生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琼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4——高校教师备课不认真,致使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案例15——高校教师学术不端问题
案例16——高校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核实,天津大学建筑学院教师戴路在其2018年申报的基金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申请书中,抄袭剽窃了其在2014年评审过的东南大学教师方立新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申请书的内容。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取消戴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取消戴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7年并给予其通报批评。
(八)在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态度不好、不作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案例17——高校招生办教师在回答高考生咨询录取事宜时态度恶劣
案例18——高校辅导员在管理与服务学生工作中不作为
(九)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案例19——高校辅导员在学生推优中偏袒班委
钱某为某高校经管学院的辅导员,兼任该学院团委书记。平时钱某事务性的工作很多,不仅要管理本年级的学生,还要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一些事务,为此钱某找了多名班委担任她的学生助理。该学院每年都会进行入党推优活动,其中的一名学生助理小刘,由于上学期有一门考试挂科,今年不能进行推优。小刘找到了钱某,希望钱某帮助自己获得推优资格。在推优过程中,钱某将小刘也列为了候选人,让大家投票,由于小刘挂科的事情没有多少人知晓,小刘获得了推优资格。除此之外,在各种评优评奖工作中,钱某屡次偏袒学生助理,导致其他普通学生根本没有机会评优,但多数学生敢怒不敢言。后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该班学生向学校及学院反映了钱某偏袒学生助理的情况,学校才开始对钱某进行调查。钱某所在学院对钱某进行了严肃批评,学校给予钱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辅导员岗位,学生助理因为钱某偏袒而受到的荣誉全部撤销。
案例20——身为考研出题人的高校教师,私自任教于校外研究生入学考试辅导机构,泄露考研真题
林某某为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常年受学院委托参与学校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专业课考试命题工作。林某某自2016年起,暑期集中在当地某考研辅导机构担任授课教师,起初仅教授公共课政治的内容。2018年暑期培训结束后,该培训机构负责人找到林某某,向其说明了今年报考林某某所在学校的学生人数很多,并且多名学生专业课考试中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希望林某某能够开设小班教学,集中给这些学生进行辅导,承诺给予林某某较为优厚的待遇。林某某答应了该负责人的要求,在小班教学串讲知识点的过程中,将201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真题泄露。事发后,学校取消了林某某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取消其当年评奖评优资格,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21——高校教师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出题人,考试前对朋友孩子进行辅导
李某为某高校物理学院专任教师,张某为该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二人平时私交不错。2016年,李某为该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普通物理学》科目的出题人。张某的一位高中同学吴某找到了张某,诉说了今年自己的孩子要报考张某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希望张某能够帮其联系一下专业课考试的命题老师。张某便找到了李某,李某认为自己平时和张某关系不错,给吴某的孩子进行一下辅导也没有什么问题,这样也算帮了张某一个忙。开考前的一周,张某带着吴某的孩子来到了李某的办公室,李某给吴某的孩子串讲了几个知识点,期间把自己命题的内容也包含了进去;结束后,吴某的孩子掏出了一个装有2000元人民币的信封,李某一开始表示了推辞,但吴某的孩子把信封扔下便离开,李某也就收下了。事发后,该校高度重视,对李某进行了调查,李某一开始较为抗拒,表示身边多名同事都有类似的行为,自己只不过是其中一员而已。学校取消了李某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五级降至为七级。
案例22——高校辅导员为学生办事,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金
杨某某为某医学学校2013级临床医学专业辅导员。叶某是杨某某的专科学生,为了更好找工作,便想进行专接本。2016年3月,叶某的母亲段某来到学校找到了杨某某,希望杨某某能够帮助自己的女儿进行专接本,杨某某开始表示了推脱,但段某提出给杨某某一些“好处费”,杨某某为此而动心。最终,段某给杨某某转账了4万元作为“好处费”。但叶某在考试中,成绩未达到专接本报名考试资格要求,专接本的事情未办成。段某希望杨某某能够将4万元退回,杨某某却认为自己也提前为该事情进行了谋划,不应该退回,并且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段某便向杨某某所在学院反映了该问题,学校随即对杨某某进行调查。学校认定杨某某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责令其把礼金退回,并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助理政工师降至为政工员。
案例23——高校辅导员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
(十一)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案例25——高校教师性侵女同事、女学生
案例26——高校教师私下与女研究生单独约会并发生不正当关系
朱某某系某高校法学院教师,早年离婚,一直独居。2015年9月,恰逢2014级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前夕,朱某某的硕士研究生白某某正在准备开题答辩,由于白某某基础较差,便找到了导师朱某某,希望朱某某给予其一定关照,朱某某提议周末二人一起吃个饭,期间可以给予白某某一定指导,白某某表示同意。二人周末在当地一家茶餐厅用餐,朱某某表示可以帮助白某某完成毕业论文,同时开始诉说自己一个人生活的艰辛及内心的寂寞,饭后二人在附近一家快捷酒店开了房间,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白某某内心十分后悔,向家长坦白了此事,白某某父母向学校举报了朱某某。学校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经研究给予朱某某记过处分,2016年度考核不合格,从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停发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