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一)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深化公开内容
1、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2、推进民生领域信息公开
3、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推动基层单位院务公开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院务公开,利用电子滚动大屏、上墙公示牌等方式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标准。开展优质服务护理服务工程、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等活动,全方位公示宣传服务情况,实现了服务环节全程监控和公开透明。
4、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
5、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公开
(二)拓展媒体渠道,加强政策解读
通过红桥政务网“政策解读专栏”对《红桥区2017年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红桥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红桥区实施方案》、《天津市红桥区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方案》、《红桥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进行了系统解读。
2017年2月21日,举办“聚力京津冀、共创副中心”天津红桥2017年主题招商大会,面向广大驻京商会、企业媒体发布,重点推介西站城市副中心、红桥自贸合作示范区,自创区红桥规划分园发展规划。
2017年5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红桥区科技型企业“助创券”管理暂行规定》,有效帮助科技型企业对接优质资源、提升创新能力,让更多的创业团队登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红桥快车”。
(三)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
1、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组织保障
按照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制发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桥政人〔2017〕16号)。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源头签批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依申请公开会商协调机制、督查考核制度。
3、认真落实源头管理机制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报送和发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报送和发布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制发领导签批样表,将发布信息的审核、报送和发布全过程进行痕迹化管理,从源头上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可追溯。
4、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审核批准、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和救助、社会组织监管等信息公开。
5、规范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做到全程“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完善第三方意见征询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协调机制。
6、信息公开工作电子化
通过区协同办公系对全区各政务信息公开单位所有涉及信息公开的材料均进行电子报送、归档和统计,进一步实现信息公开过程评估的全程痕迹化管理,极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四)加强资源共享,组织业务培训
(五)完善评测体系,强化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7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1、加强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公开的文件主要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依法行政考核目录>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红桥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等。
2、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3、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的文件主要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桥区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
4、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公开的文件主要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红桥区配备社区文化管理员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红桥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等。
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公开的文件主要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红桥区欣苑网吧等两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天津万隆大胡同置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摘牌销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6、加强民生项目信息公开
公开的文件主要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7、加强环保领域信息公开
公开的文件主要有:《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规划>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开展清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和形式
1.政府网站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全区各级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心共接待公众65人次,为公众查阅文件104
件,提供纸质文本复制7件。
3.政务微博
全年通过新浪、腾讯政务微博,发布红桥政务信息共约5198条。
5.政务e访谈
6.政府热线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受理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2件。当面申请28件;网络申请60件;信函申请15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申请涉及到的单位主要有区政府办、区房管局、红桥规划分局、区建委等单位。
2017年依申请受理情况统计表
(二)依申请办理情况
本年度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242件,按时办结242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数50件;同意公开答复2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2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46件;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公开数3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73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2017年依申请办理情况统计表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天津市制定的依申请收费办法,各单位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全区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14件,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2件,被依法纠错数2件。本年度全区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4件,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4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信息质量不高,与群众要求有所差距。
(二)信息公开分类不够科学,影响群众检索和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处理过程不规范、不严谨,依申请公开信息与信访和咨询事项界限不清、混淆。
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将做好以下工作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过程规范和指导,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
(三)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化考核指标。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详见附件
九、附注
附件
红桥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2448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9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25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701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5198
178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85
二、回应解读情况
次
2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7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10
23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242
1.当面申请数
28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60
4.信函申请数
154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5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46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4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3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2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5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5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