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高法院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等名义实施的诈骗套路,引导广大群众有效识骗防骗,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虚构养老扶贫项目实施诈骗
该诈骗犯罪集团成员众多、层级分明、组织严密,利用群众信任国家扶贫工作、渴求养老医疗服务的心理,通过电信网络技术等手段,面向全国宣传缴纳97元会员费便可成为“金种子”项目会员、会员达到一定规模后即可获得巨额扶贫补助款并享受养老医疗服务等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缴纳的会员费。
截至2019年7月,该诈骗犯罪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骗取23万余名被害人共计2300万余元,包括骗取10.34万余名老年被害人共计1003万余元。
巫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某某等13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七十万元至七千元不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婚介服务为名诈骗独身老人
2017年8月8日,被告人马某、周某、吴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重庆某婚介服务公司,以提供婚介服务为名,骗取征婚者会员费。
截至2018年3月10日,马某等人以婚姻介绍为名骗取142名征婚者(大部分为老年人)的会员费共计954096元。
璧山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等28人犯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的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元至四千元不等,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引诱中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等33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