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对家庭的定义是:“在现代社会里,家庭是个体合情、合理、合法地满足三种基本需求的特殊社会功能组织。”
若能满足三种基本需要,家庭则存;若不能满足,家庭则亡或名存实亡。这个定义,限度最低,在心理咨询师进行家庭诊断时,是很有使用价值的。
二、家庭心理咨询的主要原则
开展家庭心理咨询时,心理咨询师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第一,将问题具体化、客观化。解决求助者家庭问题的困惑,不能把求助者叙述的一般性和模糊性的事件作为出发点,如“家庭关系复杂”“夫妻感情不和”之类的判断,必须收集到具体的信息和资料后,才能作为咨询评估的依据。
第二,不要以自己的价值观来揣摩求助者的看法,必须以求助者的看法为核心展开讨论。
第三,不要替求助者进行选择,只与他讨论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
第四,必须为求助者保密。因为在婚姻家庭问题中,很多是求助者的隐私,咨询师为此保守秘密,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第五,尽量坚持夫妻双方同时参加咨询。对这类问题进行单方咨询,不但效果不好,有时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会。
三、亲子关系心理咨询
(一)亲子关系的概念
就亲子关系的本质来看,其内涵有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自然的血缘关系。
第二,人伦道德关系。
第三,法定的养育、监护关系和法定的赡养关系。
(二)亲子关系问题的心理咨询
亲子关系的本质属性,乃是亲情、道德和法理浑然一体的关系。虽然这种关系是情、德、法三者浑然一体的关系,但是它随着子女的成长和父母年龄的变化,在亲子之间的互动过程中,情、德、法在亲子关系中所占的地位也是不相同的,于是亲子关系便明显地表现出它的年龄阶段性质。做父母的如若能真正理解这一客观事实,那么,孩子处在婴幼时期,便会以亲情为主;在孩提时,便会训导德行;再往后,便会教以法理。
应该说,构建良好的亲子关系,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亲子双方对亲子关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二是对人伦道德有端正的态度;三是用发展变化的眼光看待对方,对亲子关系的年龄阶段性有正确的认识。
当然,也有人从形式上判断与处理亲子关系问题。例如,有人把亲子关系分为“权威型”“专制型”“宽容型”“放任型”等,并对亲子关系类型的表现进行了详尽的描述。同一个家庭里,亲子关系的所谓“类型”,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同一个家庭里,在不同时期,由于父母态度的变化、孩子年龄的增长、家庭成员的增减、社会文化的变迁等因素,亲子关系必然随时发生变化。再者,在面对不同性质的问题时,亲子关系往往也是不同的。一个家庭中的亲子关系,时而专制、时而宽松、时而权威、时而放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上述实际情况,即亲子关系的多变性,使上述亲子关系“分型”的做法,丧失了它的一般意义。当然,即便使用这种分型法进行心理咨询,也不会有人干涉。但是,在咨询师头脑中,一旦形成这种固定分型的观念,那么,在心理咨询的临床上,“贴标签”的错误,就难以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