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内科学、基础医学类
本科专业须为临床医学
心理咨询师
1
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学
公卫医师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护理人员
2
执业护士资格证
护理硕士
临床医师2
本科学士
临床医学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或内科专业。
临床医师3
精神医学
临床医师4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1.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精神卫生专业或中西医结合(精神)专业;2.2021-2023届毕业生须在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特检医师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麻醉医师
麻醉学
1.执业范围为内科、精神卫生、临床专业;2.2021-2023届毕业生须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2023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衡阳市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公告》,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直属9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253人。具体用人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政策待遇
(三)职称岗位聘任。引进对象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五)提供优质服务。发放“雁城英才卡”,引进的人才可凭卡可在我市享受创新创业、金融贷款、安居保障、人事档案、景点旅游、休闲生活等服务,“钻石卡”在此基础上还可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障、驾照转换、出行绿色通道等服务。
三、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本科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应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2023年3月19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请携带以下资料:①线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23年衡阳市市直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5);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后果自负。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发放考试考核通知单。考生凭考试考核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本次考试考核,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考核。
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的实行随报随审、随谈随签,具体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的方式。
(1)面谈(考核)。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的,采取面谈(考核)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总成绩。面试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3.开考比例。引进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1:3的岗位,可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核减岗位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引进计划公告。所有低于1:3开考比例的岗位,对该岗位参考人员考试成绩设定最低分值,最低分值为80分,考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博士研究生引进岗位不设置分数线。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引进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名参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四)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2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