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宣称销售知名画家作品,短期升值空间大,购买后公司代售,保证稳赚不赔,众多老年投资者纷纷花高价购买,这“稳赚不赔”的买卖,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京小槌提醒广大老年群体:理性投资,莫贪高利,小心落入诈骗陷阱。
案件回顾
2019年至2020年7月,以雷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成立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经营场所内,虚构王某等画家的字画能够短期升值,公司能够对外代卖,保证稳赚不赔等事实,欺骗李某某(女,65岁)、楚某某(男,75岁)等多名被害人高价购买字画等物品,骗取老年人钱款共计700余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雷某某等十八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宣判后,雷某某等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为规范艺术品经营市场,2015年文化部颁布《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所称的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不包括文物)。可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营单位,艺术品拍卖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商业性展览企业、鉴定评估机构,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电商平台企业、租赁平台企业等,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融资企业(含艺术品基金、信托、艺术银行、交易所等),以及其他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
消费者在购买绘画、书法作品等艺术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以下三点,避免遭受不法行为侵害。
1.艺术品经营企业有无资质,警惕“挂羊头卖狗肉”
《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根据该规定,从事艺术品经营的企业,需要具备两项条件,方可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
3.销售人员有无隐瞒重要事项,警惕误导、欺骗行为
京小槌提示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产品种类、经营方式不断拓展,日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领域。但不法分子披着艺术品经营的外衣,以投资艺术品能够快速获取升值利益为诱饵,欺骗被害人的钱款。在此,法院提示,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超出自己的鉴别能力从事投资行为,摒弃贪图高额回报心理,远离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