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做好预约接待工作,严格保密咨询内容。
三、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并帮助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四、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编制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
五、负责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及心理测量工作,建立心理档案。
六、负责开展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
七、负责心理网站、线上预约和咨询信箱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八、负责指导学院心理社团、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
九、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活动,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十、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心理咨询服务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冲突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包含心理评估、转介、建议就医、定期追访、家校沟通等,帮助其恢复心理健康。
三、咨询人员应确保来访者了解“心理中心”专业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可能的局限。
四、咨询人员有责任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当咨询人员发现来访者存在保密例外的
情况,须及时向“心理中心”报告并协助心理中心预警,按照最低限度原则在最小范围内披露有关信息。
五、咨询人员应清楚了解多重关系对专业判断和来访者的可能不利影响,确保不因为多重关系危害来访者利益和“心理中心”声誉。
六、咨询人员须以促进来访者的福祉为目的,规范使用心理测量与评估,并对结果给予准确、客观、对方能理解的解释。
七、当来访者的情况超出咨询人员的干预能力和干预范围时,咨询人员须及时向“心理中心”提出转介申请或报备,并妥善安排来访者。
八、咨询人员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当咨询人员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应暂时回避接待来访者。
九、在心理咨询过程中保持警惕,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