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长宁区具备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2020年度)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为贯彻《长宁区关于建立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实施办法(长民〔2017〕41号)精神,提升社区治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准入要求,发布《长宁区具备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指导目录》(2020年度)。
一、主要类别
二、资质条件
纳入目录的社会组织所需要的资质条件包括:
(一)必要条件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7.符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方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的合理资质要求。
(二)优选条件(即目录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社会组织)
1.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在3A及以上;
2.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在国内或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区级以上荣誉;
5.枢纽型社会组织。
三、目录分类说明
目录分三类实行管理。其中:
第一类社会组织符合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4A级以上等级、市级及以上先进表彰、具有承接市级及以上公益服务项目经历中的任一条件;
第二类社会组织符合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建设评估3A级、区级先进表彰、有承接区、街道(镇)公益服务项目经历、枢纽型社会组织中的任一条件;
第三类社会组织符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中的“必要条件”。
四、目录发布
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本目录已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社会组织创新实践园网站进行公示。对纳入本目录但今后因未年检、年检不合格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将取消其资质并退出目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