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咨询师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能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3、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档案应予以保密。
4、守时守信,热情服务,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咨询记录。
5、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信任、尊重、平等的咨询关系,保持中间立场,一旦这种关系超越了这种客观界限,应立即中止咨询。
6、注意保持情绪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7、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对于自己不适合咨询的个案应及时转介给其他咨询师或医疗机构。
8、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9、努力钻研,认真做好咨询记录,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技能和服务水平。
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11、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12、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心理咨询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应在值班前一天告知中心负责人,以便中心安排调值;
2、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3、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及时与中心专职人员联系并说明情况,并做好咨询记录。咨询过程中遇到问题比较复杂的,可以进行续约,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
4、值班人员在每次值班结束时,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咨询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记录留存中心),并及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
5、值班人员不允许地值班地点接待校外来访者;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咨询记录、咨询录音以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研究、写作、发表等引用咨询资料时须对咨询内容做保密处理。
心理咨询预约制度
一、预约接待员工作守则
1、预约接待员由每天轮流值班的聆心使者担任;
2、每天值班时,请先翻看《心理咨询预约登记表》,以了解当天的来访者信息,若来访者未能按时赴约,请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
3、做好当天的来访者预约登记工作,并和被预约的咨询师及时沟通情况;
4、接待预约者时,请举止大方、礼貌作答,并以真诚、尊重的态度对待预约者;
5、对待并没有确定前来咨询的预约者,不劝说不冷落,尊重预约者自己的决定;
二、预约方式
三、预约过程
1、预约时来访者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证明学生身份的任何证件均可,如学生证、身份证等),提供个人信息,并填写《心理咨询预约登记表》;
2、预约接待员为来访者提供咨询师的性别、年龄、专长等方面的信息,来访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
四、首次来访
来访者首次咨询前请阅读《来访者须知》。
五、续约咨询
六、预约变更
心理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条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师须遵循《心理咨询师工作制度》,来访者须遵循《来访者须知》。
第二条心理咨询室是专门用于心理辅导的场所,只能用于进行心理咨询,其内部的设施任何人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四条心理咨询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我校大学生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任何个人不得无故收取费用。
第七条咨询师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遇到危机情况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第八条咨询师如果认为自己不能应对来访者的问题,请及时转介,并整理来访者档案归档。
第九条每次咨询结束后,咨询师都须在心理健康管理平台填写咨询记录等档案;当来访者的问题结案时,咨询师须将来访者的所有档案整理后归档。
第十条建立关系:咨询师首先应搜集信息,弄清来访者问题的大致范围和可能性质,包括来访者的基本情况、社会文化背景、心理问题,并与来访者建立相互信任、地位平等的关系。
第十一条确定目标:咨询师应全面掌握来访者的有关资料,列出来访者的全部问题,并判断来访者心理问题的类型和严重程度,选择优先解决的问题,并根据具体、可行、积极等原则确立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第十二条制定方案:根据咨询目标制定出详细的咨询方案。
第十三条实施咨询:不同的咨询方法有不同的要求与做法。可灵活运用鼓励、指导与解释,对来访者的积极方面给予真诚的表扬、鼓励和支持,增强来访学生的自信,促进其积极行为的增长。
第十四条评估效果:对咨询效果的评估包括来自来访者的评估和咨询师的评估,请参考《心理咨询反馈与回访制度》。
心理咨询案例研讨与督导制度
为提高专兼职教师专业素质,保证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例会制度。
案例研讨与督导每月一次,地点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人员较多时自由调整地点。
二、参与会议人员
全体专兼职教师、校外专家。
三、会议形式
例会的形式为座谈会,会上对近期发生的案例进行研讨督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与大家积极讨论。
四、会议内容
1、学习上级及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精神。
3、交流咨询案例及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五、会议纪律
1、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专题讲座人不允许请假,其他人如果有事不能到会者提前请假。
4、工作例会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5、由专人安排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
心理咨询中心重点反馈制度
一、咨询员应对来访者作咨询记录,并对有严重与较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留下联络方法,以便于跟踪收集反馈信息。
三、为维护来访者的知情权,咨询师须针对来访者的需要,对任何形式的测评给予反馈,反馈内容须以测评工具的标准操作为依据,做到反馈客观、合理。
四、中心须将每年新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向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心理辅导站进行反馈。
五、对需要转介的重点学生的心理咨询实行学院和中心的双向反馈。各院心理辅导站向中心提供个案的背景材料,中心介入后向学院反馈对个案的心理评估结果及后续工作建议,最后学院需向中心再一次反馈对个案的处理结果以及目前的状况。
心理咨询反馈与回访制度
一、来访者的反馈
1、每次来访结束后,来访者可填写《心理咨询意见反馈表》投递至心理中心信箱。
二、咨询师的评估
1、咨询效果的评估内容应围绕咨询目标展开,体现咨询效果。
2、评估的维度包括:
(1)来访者对咨询效果的自我评估;
(2)来访者社会生活适应状况改变的客观现实;
(3)来访者周围人士特别是老师、同学、家人、朋友对来访者改善状况的评定;
(4)来访者咨询前后心理测量结果的比较,比如某些心理症状量表的分数得到改善;
(5)咨询师的评定;
(6)来访者某些症状的改善程度。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密制度
第一条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中,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应用的限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师应清楚地了解保密原则的应用范围,下列情况为保密原则的例外:
1、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
2、来访者有致命的传染性疾病等且可能危及他人时;
3、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犯或虐待时;
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第四条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得到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演示。
第六条心理咨询师因专业工作需要对心理咨询或治疗的案例进行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例外)。
第七条心理咨询师在演示来访者的录音或录像、或发表其完整的案例前,需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