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全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现按照我院工作实际需要,公开聘任特邀调解员15名,现将有关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调解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开展诉前、诉中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3.做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案件信息录入、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及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4.办理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及审判业务部门指派的其他特邀调解工作。
(二)岗位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院特邀调解规章制度;
2.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4.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5.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6.服从我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
二、聘任人数
三、聘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办公电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成年公民;
4.专职负责诉前、诉中调解工作,每月诉前或诉中调解案件原则上不少于3件。
符合前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聘任: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
3.具有金融工作、物业工作、社会工作、妇女儿童工作等经历的;
4.具有乡镇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6.曾担任人民调解员、法院特邀调解员的;
7.律师、仲裁员、离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党政纪处分、严重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非法邪教组织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的情形。
四、聘任程序
2024年2月1日-2月6日,院机关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
(二)报名方式
院机关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聘任的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聘任的解除聘任,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