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4〕1号
(2014年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综治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我国每年有600万左右的高校毕业生,有大量城乡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在城市和乡间流动的农村青年,有几千万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面对着很多难题,迫切需要帮助。解决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大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网络,广泛在青少年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化社会服务需求。
2007年,团中央联合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人事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7〕41号),确定了13个城市(城区)作为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城市(城区)。各试点城市(城区)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成立机构、投入经费、购买服务、建设队伍、构建机制等环节开展了大量实践探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在组织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服务青少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日益突显。但从全国层面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政策制度不健全、岗位职责不明确、人才数量不充足、人才队伍不稳定、专业化水平不强、职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与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青少年社会事业的发展。
各地要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平安中国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整体格局中,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一支数量足、结构优、能力强、素质高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领域服务工作,有效满足青少年发展需要、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解决青少年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少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3.主要目标。梳理青少年事务领域的社会服务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逐步实现政府从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承揽和办理好青少年事务,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好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探索完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政策措施,总结提炼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验和模式。到2020年,全国重点扶持发展10家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建立30家具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50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重点实训基地,建立100个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初步建立20万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形成运行管理机制和配套政策制度框架。
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要服务领域
1.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领域。思想引导:为青少年提供思想道德教育辅导,引导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习惯养成: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导和良好的习惯训练,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职业指导:帮助青年培养正确的就业意识,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婚恋服务: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帮助解决思想上、情绪上的困扰,为有需要的青年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社交指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动机和交往品质,提高青少年的合作意识和能力、沟通交往技巧和能力,对社会交往有障碍的青少年进行社会关系调适,帮助其融入社会。
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1.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标准。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研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重点在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基层团组织以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宫、青年志愿者协会、少年司法机构、青少年维权岗、维权类组织、青年中心、社区青年汇、青年家园等青少年服务组织和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定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比例。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岗前培训制度。
2.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培育、扶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政府和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承接平台,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和专业提升的载体。通过改进登记服务方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青少年事务领域工作。要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帮助其提升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水平。
4.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制度。各地要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以所属单位为主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定期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履行职责、学习进修、职业发展等情况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激励其爱岗敬业、开拓进取。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和岗位考核评价,逐步健全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体系。
5.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事业单位聘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薪酬以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为依据,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6.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体系。各地要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青年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青年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青年志愿者、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等的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广大青年参加志愿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进入社会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