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恋爱、婚姻和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的求助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1.7.3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议室,配备单向玻璃及录音、录像等设备的咨询示范教室。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情景模拟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3.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标准教室、符合条件的模拟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尊重服务对象,满足服务需求
(2)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咨询秘密
(3)坚持诚实守信,禁止滥用信任
(4)语言举止文明,素质能力相宜
(5)遵循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
(6)弘扬家庭美德,促进社会和谐
2.2基础知识
2.2.1婚姻家庭基础知识
(1)婚姻家庭的演变
(2)性别平等理论。
(3)婚姻家庭伦理知识
(4)婚姻家庭社会学知识
(5)婚姻家庭心理知识
(6)婚姻中的性学知识
(7)婚姻家庭理财知识
(8)家庭教育知识
(9)家庭社会工作知识
(10)婚姻家庭咨询基础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