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社区治理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各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社区工作者(工作地点均在高新区社区(村)居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增强社区治理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各社区服务中心工作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社区工作者(工作地点均在高新区社区(村)居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全区共招聘94名社区工作者,具体详见《合肥高新区2024年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见附件)
(一)招聘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毕业证书。
(三)年龄条件中所指“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B的报考人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役军人优待证。
(五)岗位C的报考人员,如本人户籍在高新区,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如以父母户籍条件报考的,须提供父母的户口簿等证明资料,如以配偶户籍条件报考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如本人取得高新区居住证,须提供居住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曾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行测、社区基本知识、公文处理、写作等,满分为100分,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3.报考岗位B的考生,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或退役军人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岗位C的考生,如本人户籍在高新区,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如以父母户籍条件报考的,须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如以配偶户籍条件报考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取得高新区居住证,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五)成绩合成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主观题分数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初选人员的考察由高新区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4.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所空名额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主观题分数高低决定取舍。
(七)公示和聘用
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工作岗位在高新区社区(村)居委。由用人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日常管理考核,约定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高新区社区工作者岗位执行。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