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邳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特警岗位警务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独立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男性,邳州市户籍人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27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双眼裸眼视力在4.8(含)以上,无纹身,无精神病史,同时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6.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
7.非本市在职警务辅助人员。
(二)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本人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2.有危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考生通过现场报名,由邳州市公安局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地址:邳州市创业创新服务中心三楼(邳州市建设北路三号);
3.审核材料:
(1)自行下载打印《邳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
(2)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2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1份);
(4)近期二寸同底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5)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4.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能测试,测试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实行单项淘汰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
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1000米跑。
(三)笔试
笔试内容涵盖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点和时事政治、《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四)面试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60%。
(五)体检
1.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2.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岗位出现缺额时,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政审、公示和录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