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A4纸打印),并由考生本人诚信签字;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石景山区,但长期居住在石景山区的本市居民还须携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A.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考、成人均可以查到;提供含有二维码且在有效期的打印件;
B.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C.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可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如录用,毕业后需提供认证报告;
D.省级及以上党校学历的可在市委党校网站上进行查询;
E.军校学历的,可签署承诺书,在考察阶段查阅档案。
(6)报考面向随军家属的人员还须提供《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配偶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证件号与军官证不一致的由团以上部队出具为同一人的证明);
(7)报考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人员还须携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自主就业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面试:
按不低于最低笔试合格线,从到低分(剔除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对于不够1:3面试比例的,可根据考生意愿,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调剂补充后组织面试。
(四)政审和体检
由所报考单位组织政审和体检。如政审、体检名单中应届高校毕业生、随军家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数量不足定额数量,用人单位可按总成绩依次向下不超过5个名次安排相应人员进入体检范围,如仍然没有符合条件人员入围,可由社会人员占用相应招聘名额参与体检。
(五)公示与聘用
六、任职、待遇和管理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七、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