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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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含预科生)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五年制大专生(第四、第五年方可申请贷款),入学前户籍在弥渡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取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含预科生)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和五年制大专生(第四、第五年方可申请贷款);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弥渡县;
(五)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特困户和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8040元;
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本息偿还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二)助学贷款用途
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五年(从毕业当年算起)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四)贷款利率
(五)本息偿还
1.利息计算
根据积数计息法,以实际天数,按年计收利息。起息日为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计算方式如下: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
日利率=年利率÷360
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2.正常还本付息
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5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
3.提前还款
每月15日前在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20日前将款项充值到代理机构指定的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账号,21日系统会自动扣款,或携带银行卡、身份证到弥渡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刷卡还款,也可在云南省省内任何一个县市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就近刷卡还款。还款后第二个月,可到弥渡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结清凭证。
4.逾期还款
四、网络预约
预约注意事项如下:
(一)8月1日-8月25日在弥城一小办理,8月28日之后在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体局一楼)办理;
五、在线申请
(二)首次贷款学生在线注册,学生准确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
(四)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认定表》(首次申请贷款且未做预申请学生提交)。
六、现场签订贷款合同
8月1日-8月25日,弥城一小(弥城镇天桥路3号);
8月28日-9月1日,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弥城镇建设路64号)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工作日办理,双休日不办理。
(二)材料审查
新贷学生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认定表(首次申请贷款且未做预申请的学生提交);
续贷学生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三)合同签订
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学生资助中心各持一份。合同必须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签字,县资助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受理证明
签订合同后,学生资助中心为学生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登记回执,10月10日前学校未录入回执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贷款。
七、网络续贷
续贷学生通过网络签订贷款合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八、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会将贷款发放到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内,学校扣取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九、个人信息变更
学生基本信息变更须在学生在线系统修改和维护。就学信息变更需到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弥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72-8384003?17387274425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一览表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网络签订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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