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二)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三)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2年。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请条件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反担保形式
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地区,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创业项目正常经营,金融机构核查征信良好的,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
1.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的借款人;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3.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个人借款人;
4.创业担保贷款示范户;
5.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借款人;
6.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统一提供反担保的个人借款人。
(六)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微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方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五)小微企业认定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三、申请流程
(一)通过网络提交初审信息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一、人员范围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贷款用途
三、额度、时限、贴息标准
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贷款按基础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15万元以下贷款全额贴息。
四、贷款条件
(一)贷款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经营地须在西安市辖区;
(二)贷款申请人年龄为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及留学归国人员;
(三)贷款申请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贷款申请人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申请人为陕西省境内户籍,非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的,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五、所需材料
(一)《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二)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四)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五)《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七)个人信用报告;
(八)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九)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二、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二)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五)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五、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二)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办理政策
一、《就业创业证》的用途
二、就业登记
(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就业登记不受户籍限制,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均要进行登记。
(二)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属于自主创业人员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就业登记流程:
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
三、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
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城镇失业人员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1年以上转失业人员;农村失业人员指转移就业半年后失业及失去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二)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2.个人承诺(即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四、申请方式
1.国家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2.陕西省政务服务网
3.陕西省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在西安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下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二)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为准,归国留学人员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贫困劳动力(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四)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官)、军士(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五)农民工(以“陕西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系统”查询为准)。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为5000元/人。
三、所需材料
(一)共性资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2.身份证影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影印件。
(二)个性资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影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本细则所指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四)非西安市户籍人员需提供西安市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
(五)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不得超出法定劳动年龄范围。
(六)农民工在我市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陕西省农民工实名登记系统”中申报登记。农民工创业项目是第一产业的(如养殖、种植、畜牧等),创业补贴对象仅限于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法人。
(七)请人如存在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情况,需在变更后正常经营3个月后才可申请创业补贴,且成立日期不得超出24个月。
(八)申请创业补贴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就职。
温馨提示:申请时银行账户必须为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信息需精确到“支行”。例如:“西安银行XX支行”。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所需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五、申请方式
六、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
(七)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
(八)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事项
(一)个人在申请社保补贴前,应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如本人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则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三)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业的除外)。
(四)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凡符合2020年申请条件但未在2020年办理期限内申报的,可在2021年度补贴受理期限内补办一次(如补办2020年度社保补贴,须先申请2020年度社保补贴,待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2021年度社保补贴)。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
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一)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的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才可申请补贴;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才可申请补贴。
高校毕业提供:
(一)身份证影印件;
(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三)毕业证影印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二)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三)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四、申请程序
五、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四)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五)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业的除外)。
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一、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二、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标准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如何申请税费减免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
三、补贴标准
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每名失业人员可领取创业补贴2000元。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二)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办理流程
(一)领取失业金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如需办理失业人员创业补贴手续,则由失业人员本人填写《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携带申请资料,按照就业登记工作划分范围,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范围以就业登记工作范围为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在非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则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六、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与其他类型的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请。
一次性领取失业金政策
一、申请对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二、所需资料
(二)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复印件;
(四)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三、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西安乐业卡”政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西安乐业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有意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的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
申请人申请“西安乐业卡”后,可根据个人就业阶段申领乐业补贴,每人累计最高可获得乐业补贴额度1000元,乐业补贴将以电子补贴券形式发放,包含交通、通讯、旅游、美食等乐业补贴。
四、申请时限
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申请流程
(二)身份核验通过后,领取“西安乐业卡”(电子卡)。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发放流程
(二)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市人社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基本账户,由所在院校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就业见习政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4号)。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的见习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
(一)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1.登陆“秦云就业”小程序“首页”→点选“职位”→点选“就业见习”→“搜索”或浏览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或直接点击“立即申请”,完成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二)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流程同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并提交申请材料→见习基地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四、申请资料
(一)毕业年度在校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在校证明。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④《毕业证》复印件。
(三)失业青年: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五、补贴标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
(二)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西安硕博人才奖补政策
(一)已毕业未就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符合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自毕业起1年内申请登记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入池后1年内在西安市实现就业创业。
三、奖补标准及申领流程
(一)申请进入“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
(二)硕博人才奖、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
1.发放范围
在“西安市高层次研究生就业储备池”登记的应届博士与硕士,毕业起1年内在西安市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西安硕博人才奖及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
2.奖补标准
(1)西安硕博人才奖:按照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硕博人才求职创业生活补贴:按照博士每人每月4000元、硕士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计发,最长补贴期限为1年。
3.申领流程
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就业创业有关补贴审批流程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256号)。
二、申请对象
三、所需资料
(四)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个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0〕4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培训对象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三、承训单位
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就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一)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
(二)培训补贴对象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且不得就同一等级培训重复享受补贴。
(一)按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陕西省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2020-1)》(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执行,并将该标准中最低标准上调30%作为我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
(二)培训按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规定课时授课的,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最低标准执行。
培训按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规定课时50%授课的,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最低标准下调50%执行。
(三)未列入《基本标准》的职业(工种),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四、五、六类中相近的职业(工种)标准执行,“相近”职业工种需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定确认后,确定其培训补贴标准。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其资格符合条件且培训合格的,补贴标准按我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的100%补贴,毕业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该班次就业人员按我市职业培训(工种)补贴最低标准的150%发放培训补贴。
六、申请流程
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向市、区(县)职业能力建设处(科)上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请资料
(一)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别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三)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后实现就业以人社部门就业登记为认定依据。)
(五)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单位申请的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三)培训合格证;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西安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2.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
5.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3、4、5项资料,其余人员不再提供。)
你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1.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4.毕业证影印件;
5.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助对象
西安市中小微企业招用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补贴要求
企业应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方可申请就业补贴;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三)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
(四)毕业证影印件;
(五)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企业税收减免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扶贫办《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税费减免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三、标准及期限
按照企业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减免期限为3年。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一年内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五)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社会保险经办部门需核实盖章);
(一)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二)企业凭人社部门认定资料向纳税的税务部门申报税费减免。
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安置补贴
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一)用人单位主动吸纳了失业人员;
(二)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安置补贴。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近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为吸纳的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保票据或单位工资表(重点体现失业人员部分)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失业人员职介补贴
由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职业介绍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元;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50元;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者,给予职业介绍补贴200元。
失业人员是指领取过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一)《西安市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四)用人单位与吸纳的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复印件;
(五)《失业人员求职信息及就业安置花名册》。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领失业金人员开展免费职业介绍后,可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审。
创业服务补贴
我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扶持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应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创业服务机构应为人社部门认定机构。
(三)申报单位要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制度完备,依法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为开办网店的创业者提供指导及帮助。
(五)创业者开办网店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违规违法记录。
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的电商创业指导佐证资料(对创业者的创业指导或培训方案,成功开办网店的人员花名册、实拍图片)。
(一)同一人创办多家网店的,创业服务补贴只核定一次,不得重复。
(二)创业服务补贴只能由申报单位自行申请,不得以任何外包、派遣等形式代理、代办。
(四)政策执行截止期限暂定为2023年8月31日。
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政策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市办字〔2020〕55号)。
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
(一)申报。西安市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金发放。公示结束后22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放至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账户。
(一)《西安高校“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二)高校基本账户复印件1份(加盖高校就业部门公章);
校园招聘补贴政策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享受校园招聘补贴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1〕23号)。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驻地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准);
(二)校园招聘活动每场参加单位不少于50家;
(三)校园招聘活动不得收取用人单位任何费用,并允许外校学生免费参加;
(四)各高校应于举办校园招聘活动5日前在“秦云就业”平台发布活动会讯,包括参会单位、岗位、岗位数、需求专业等校园招聘活动信息。
每年发放给每所院校的校园招聘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一)申请高校应于每年7月10日之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三)市人社局审批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一)《西安普通高校校园招聘补贴申请表》;
(二)《西安普通高校校园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表》;
(三)未收费承诺书。
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政策
考核合格,正常开展就业见习工作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基地。
按照留用人数对就业见习基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符合当年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条件的见习基地,在次年第一季度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一次性留用补贴材料;
(二)经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由各区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直接拨付至见习基地基本户。
(一)见习基地与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见习期满留用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及近三个月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近3个月职工工资表(单位盖章,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用补贴申请表》;
(五)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满留用人员明细;
(六)见习基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政策
二、引进相应硕博人才的企业
1.发放范围
在西安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招用的博士人才和急需紧缺硕士人才,可自招用之日起1年内申请企业引进硕博人才奖励。
2.奖励标准
企业每引进一名博士人才奖励企业10000元;企业每引进一名急需紧缺硕士人才奖励企业5000元。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3.申领流程
主办单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地址:长安区西长安街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