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因为加盟连锁店而产生的纠纷案!
——加盟费不能退!
1989年出生的小秦上学的时候就爱喝奶茶,对奶茶情有独钟。看着市面上的各类饮品店经常排长队,他琢磨着自己开家奶茶店。2018年3月,他加盟了某奶茶品牌并支付了加盟费及保证金共计35万元,准备大干一场。
可现实情况并不乐观,这家奶茶店于2018年5月底开业,虽苦心经营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同年11月,小秦忍痛关店。
随后,他一纸诉状将奶茶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并由奶茶公司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
签了合同,但没开店也没接受服务
——加盟费可以退一部分!
然而到了10月份,王女士突然因为各种原因不打算开店了,于是向奶茶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及保证金。后协商不成,王女士将奶茶公司起诉到下城法院。
签合同一时脑热,转身就后悔了
——“冷静期”内加盟费可以返还
40岁的陈女士没有开店经验,因为看到家楼下的奶茶店生意红火,于是也动了开奶茶店的心思。她通过上网搜索,找到了一家奶茶店的加盟信息,经过前期了解和实地查看,陈女士很快与这家奶茶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获得了奶茶品牌和商标的使用权,并由奶茶公司提供包括开店选址、店面运营、经营管理等在内的服务和培训,合同有效期一年。陈女士如约交纳了加盟费及保证金共计28万元。
合同签订后,陈女士就迫不及待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自己的闺蜜,谁知立马被泼了“冷水”——“我的一个朋友去年就因为开饮品店,亏了不少钱呢!”想到自己没有开店经验,这个品牌在杭州也不多,不知道前景如何,陈女士感到很后悔,觉得自己太冲动了,于是向品牌方提出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后协商不成,陈女士在签订合同20天后,将该奶茶公司起诉到法院。
本案中,陈女士在签订合同后不足一个月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应当认定为在合理期限内,且没有实际使用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酌情扣除奶茶公司已提供部分店面选址服务的费用后,返还陈女士大部分加盟费和全部保证金。
投资有风险,加盟需谨慎。要把一家门店经营好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准备开店之前,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品牌考察,还要全面评估自己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开店后用心经营,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原标题:《观·法|别人的店排长队,我的奶茶店不赚钱,加盟费能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