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邀集被告人陈某,通过在“伊对”“珍爱网”等交友平台上寻找目标,用虚构的工商局工作人员身份添加大龄单身、离异女性为好友。成为好友后,被告人按话术跟对方聊天,向对方嘘寒问暖,让对方逐渐信任自己产生感情,从而进行网恋。
待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李某等人便虚构“共享陪护床”投资项目,以返利为诱饵,诱导被害人购买产品投资。投资内容为每认购一张1500元的陪护床,认购者每天收益30元一套,介绍他人认购成功的,可获得更多返利。
2022年7月,在被害人投入更多钱等待返利时,被告人李某、陈某停止发放收益,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622214元。陈某从李某处获利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后被告人李某、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岳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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