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闭幕的全国两会上,“两高”工作报告剑指网络犯罪,最高法工作报告专门指出,要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而“3·15”晚会曝出智联招聘、前程无忧等平台上,求职者个人简历可以轻易被大量下载,并转而在其他网络渠道上批量出售,再次引起人们对于网络黑灰产的担忧。
互联网经济时代,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也日新月异。刷单炒信,网络水军刷帖控评,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商家被“薅羊毛”等现象越来越常见,逐渐发展成为黑灰产业。
刷单炒信劣币驱逐良币的把戏
天津市民郝女士是网购达人,但最近几次失败的网购,让她开始“怀疑人生”。电商平台上排名靠前、数据漂亮的商品,有相当一部分质次价高。她听说有一个刷单行业,专门是为某些商家做数据的。
近年来,刷单炒信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健康的互联网经济生态不断恶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成为一条黑灰产业链。
薛军说,在互联网上,商家追求交易量,以获得在电商平台上较为靠前的排名,这其实是一种市场自发生成的信用机制,当某商家提供的服务和商品被消费者认可时,可以直接体现为交易量的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一个以数据造假来刷单炒信的黑灰产出现了。
遏制刷单炒信,铲除这一黑灰产刻不容缓。薛军认为,根据互联网具有跨地域、跨领域的特点,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该黑灰产进行打击的同时,还应从国家层面探索制定出一套综合治理的措施。一是继续完善涉及刷单炒信行为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刷单炒信行为的性质,做好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涉刷单炒信行为规定的衔接工作,明确执法主体责任与边界,从法律层面形成对该黑灰产合围之势。
此外,“电商平台要完善并强化反作弊、反刷单机制的作用,对于交易量异常的商家要及时跟踪、调查,必要时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商家采取下架、关店等惩罚措施。”薛军建议,互联网电商平台应积极探索更为科学的评价机制,避免以交易量作为搜索排名的主要根据。
“网络水军”切莫充当“网络打手”
2019年6月,发生了“某蔡姓明星一条微博转发量过亿”事件。据统计,当时微博共有3.37亿用户,蔡姓明星一条微博有过亿的转发量,意味着每三名微博用户当中,就有一人转发了这条内容。
该事件让网络水军这一黑灰产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流量为王的时代,网络水军制造着虚假数据,有偿发帖、删帖,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其刷帖控评,制造漂亮的假数据、引导舆论,导致公众普通个体的声音被淹没,令广大网民越来越难以忍受。
网络水军刷帖控评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指出,网络水军如果以侵入他人信息系统作为行为手段,则可能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从业人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刷帖控评行为造成对他人人格的贬低、社会评价降低的,则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
但也应该注意到,新的违法犯罪形式出现后,目前法律规制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刘金瑞看来,对于网络水军行为违法犯罪的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应当被着重考虑,只有形成严密无缝的法律规则体系,才能有效打击网络水军这一黑灰产,让其无处匿身。同时,有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也应当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投入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解决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有效打击难题。
“薅”商家“羊毛”勿在违法边缘试探
近年来,电商平台被“薅羊毛”的事件屡见不鲜。2019年,拼多多平台被“羊毛党”“薅”走上千万。据了解,一个黑灰产团伙利用漏洞不法获取千万优惠券,拼多多回应称,该优惠券未曾在线上发布过。
通常情况下,个人行为并不足以对平台造成恶劣影响,但是黑灰产团伙利用非法手段窃取数据、伪造身份、恶意攻击,将“薅羊毛”变成一门生意,对互联网平台的伤害极大。
记者调查了解到,“薅羊毛”开始时指搜集各类网店的优惠信息以享受优惠的行为。这些优惠信息早期通过各种即时通信群组来传递,群主则为“羊头”,负责发布各类优惠信息。参与“薅羊毛”活动的群体则被称为“羊毛党”。跟风“薅羊毛”的行为在“羊毛党”内部被称为“上车”。
薛军说,“羊毛党”通过注册大量虚假账号,哄抢商家的优惠券,甚至侵入网店信息平台获取优惠券,再将优惠券通过各种手段套现,获取非法利益。由于“羊毛党”的存在,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利益受到损失,也对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对于通过注册大量虚假账号哄抢优惠券并变现的行为,薛军认为,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返还;同时,由于“羊毛党”是通过虚假账号获得优惠券的,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得利益,可能构成诈骗罪。另外,如果不法分子是通过进入网店信息系统获取优惠券的,则涉嫌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优惠券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盗窃罪。
由于“羊毛党”黑灰产违法犯罪成本较低,商家被“薅羊毛”现象屡禁不止。“互联网平台应当不断强化数据保护。”薛军认为,要不断加强技术支撑,提高对虚假注册账号的识别能力;另一方面,根据互联网的特点,应由国家有关机关进行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整治机制。此外还需在全社会加强法治教育,让社会公众认识到参与“薅羊毛”这一行为的法律风险,避免成为“羊毛党”。
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记者了解到,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比如招聘网站、各类App等,公民个人信息被后台获取之后,以每条几毛钱作价出售。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无论对公民个人,还是对社会、国家,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黑灰产都是一个不容小觑的威胁。刘灿华分析,一方面,不法分子在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开展诈骗、敲诈勒索、盗窃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对公民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危害社会和国家利益,借用他人的信息,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进行刷流量、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冲击。
为了预防和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